基于市场经济条件的政府节能管理模式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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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经济条件的政府节能管理模式探讨

程绍辉

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山东青岛266700

摘要:当前,节约能源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它更是我国当前乃至以后的一项长远发展战略。本文基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的特殊国情,探究了政府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模式。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节能管理模式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成为各国争相抢夺的目标。我国多年来能源消耗大,依靠高耗能行业发展的问题也越加明显,这不仅会制约中国新一轮经济增长,而且还将给环境保护和公众的健康带来压力。因此,为了改变当前能源过渡消耗的问题,政府需要发挥出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示范作用,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不仅要帮助其实现“开源”,还得“节流”,从根本上提高能效。

一、政府节能管理工作开展的总思路

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为了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必须从战略的高度上认识到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针对当前高能耗的企业,因此,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政府对于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需要有一条总思路,即:

第一,以先进科学技术实现节能。与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相比,我国节能技术的发展还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现如今没有靠经济结构调整来实现节能的机遇,因此,只有政府加大投入来引导和带动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创新,才能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

第二,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当前,能源已成为高耗能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是其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依靠节能来降低成本,压低价格,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因此,政府节能工作的开展需要运用市场手段,充分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和节能中介组织在开展节能技术服务方面的作用,以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强化政府的政策导向。为了规范能源利用市场,政府制定和完善与节能有关的法规、政策,在保证其设计规范、标准标志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制定必要的产业政策,为重点能源消耗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节能产业咨询服务,以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

由此可见,当前开展节能工作的重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转变观念,增强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观念的转变才能带动政策、技术等一系列后续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没有能源的忧患意识,自然没有节能行动;第二,抓住关键点,把握好参与程度。不同工业耗能的关键点不同,工业企业节能关键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建筑节能关键在建筑构造,而交通节能主要在于器械。此外,政府应当控制好参与企业节能的程度,不可过多干预企业行为。第三,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做好工业节能的同时,还应当重视交通、建筑节能等工作,同时,积极寻找在农村地区的能源替代,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开发新能源。

二、政策建议

1.将节能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政府想要将节能措施落实到实处,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节能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将节能与控制人口、保护环境放在同等位置,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只有这样,能源消耗型企业才能认识到节能的紧迫感,才能将节能放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同时,政府应当通过“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方式,培养民众的节能观念,提高其节能意识。

2.加快节能管理的法制建设。为了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规范进行,加强节能的配套法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其主要方法是对企业节能产品制定相应的能源效率标志,建立节能监督机构,从节能的各个环节入手,以求形成比较全面的节能法规体系,使企业节能的工作能够有对应条例进行监督,就目前我国尚需修改和制定的法律包括《节能监督条例》、《能源效率标志管理办法》、《高耗能设备(产品)淘汰管理办法》等。

3.完善能效标准体系。能效标准主要是对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以及产品的能源性作出相应的要求,而节能产品的认证主要是依据节能评价值的高低。当前,我国强制性能效标准只有10项,同时仅覆盖9个产品,因此,我国能效标准中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能耗产业所产出产品效能标准,并增加相应的能效分级指标,以不断完善能效标准体系。

4.加强节能技术创新。从长远来看,想要实现可持续提高高能耗企业对常规能源的利用率,政府应当加强在节能技术方面的投入,创新节能技术。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快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相联合,将节能技术的创新成果投入使用,使之产业化。同时,政府可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高附加值的节能项目工程,使之作为引导示范。此外,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以有效促进技术创新,推广新节能产品的应用。另一方面,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应当狠抓节能中重点企业的重点工程,即提高煤炭、电能、石油、天然气、热能的利用效率,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绿色发展。

5.大力建设节能中介机构。近年来,世界各国为推进节能工作向前发展,在该领域作了多种尝试和探索,其中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便建立了专门从事节能管理,且以盈利为目的的节能服务公司。该类型公司完全投入到市场机制的运作中,通过为节能项目融资和对节能项目投资,使各行业节能效益有了明显的发展。当前,我国节能市场正处于初级发育阶段,因此可以勇于尝试,大胆引进节能型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使之与能耗企业提供有效的节能服务,这不仅以推动我国节能机制的更新和转换,也有助于我国能耗企业节能效率的提升。

6.签署资源协议。资源协议是各行业组织或企业在自愿的前提和基础上,和政府签订的君子协议,这是一种当前在国际上较为常用的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如许多欧美国家通过与企业签署资源协议,将其本国的节能政策体系之中,以增强企业的节能意识,提高企业的节能效率。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签署资源协议的管理办法,针对重点耗能企业,采取自愿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使之相关的节能措施以达到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而当企业的能效标准高于一般规定时,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带动其他企业自愿加入节能体系的积极性,提高我国的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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