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奉献精神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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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奉献精神

田瑞华

田瑞华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河南郑州450000)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07-0000-02

内容摘要:奉献精神,是一种忘我的、大公无私的精神。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价值取向变化,我们对奉献精神的价值实质问题进行理性的重新思考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生的追求与崇尚,是以对社会贡献为标准的,奉献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奉献精神实现人生价值

奉献的形式及表现方式有不同的理解,但不论表现方式有多么不同,奉献精神是永恒的,奉献的价值是实质问题,因为人生价值有大小之别,只有为国家为人民多做贡献,人生才有价值,衡量人生的价值是以对社会贡献为标准的,人生价值在于贡献,而不在于索取。一个人对社会贡献越多,人生价值就越大。

一、人生价值体现是贡献,而不是索取

生命的可贵在于追求。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实现,应该说就是人生最大的追求。人生追求,是人类特有的品质。追求是我们团结奋进的动力,追求是我们在艰难中敢于拼搏的精神。没有追求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人生。没有追求的生命是暗淡无光的。如果说,人生没有追求,就丧失了奋斗的渴望,回退到庸碌与萎靡;人生没有追求,文明就战胜不了粗野,科学战胜不了愚昧;人生没有追求,人的价值将不再升华。

人生一世到底追求什么?在不同人眼里,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人生追求,就应该不求名利、不求回报、不求虚荣、不求享受,只求做个平平常常、普普通通、能实实在在为社会做些事情的人。人生追求就是如何做人,做正直、正派,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处事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人。心底无私天地宽,身正不怕影子斜。人生的最大追求就是奉献,世界观、人生观是人生追求的决定因素,共产党人的人生追求就是确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充分体现自身价值。因此,奉献是人生的永恒追求。

二、人生价值标准是对人民的贡献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实践经验,提出了正确评价人生价值的客观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的人生观的精髓和核心,主要有如下三条:

(一)人生价值的评价尺度

评价一个人的价值,应把一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与他应尽的责任统一起来,而绝不能以职务的高低或职业的差别去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由于能力大小等原因,人们在社会上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总是有区别的。由于职业不同、工作不同,也常常会使人们对于社会贡献存在着大小不一的程度上差异。但是,不论其能力大小,也不论其从事什么职业,只要在他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对人民对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的一生就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就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肯定,就要承认他的人生价值。

(二)人生价值的标准

人生价值在于对人民对社会的贡献,而不在于索取和占有。索取,是个人利益得以满足的一种形式,也是社会给予个人劳动成果的一种承认和回报。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排斥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的满足。社会给与每个成员利益的必要满足,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一般来讲,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每个人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财富的消费者。前者表现为对社会的奉献,后者表现为对社会的索取。没有人们的劳动和对社会的贡献,就不可能保证社会成员的消费。反过来,一个人要为社会做贡献,又必须从社会中获取必要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资料。而且从个人的发展过程看,人在发展的早期尚不具备奉献、创造的能力,主要先向社会索取,然后才能为社会作贡献。为社会作贡献也是对社会索取的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应该用自己的奉献来报答社会和人民。这是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

(三)奉献精神对构建和谐社会价值取向的要求

以奉献精神来营造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价值取向。今天,人们之所以会对为人民服务共同的价值取向这个问题表示困惑,以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难以为多数人所认同,是因为奉献是高出市场规则的行为,是超越个人功利性的追求。奉献包括两个方面的给予,一方面是不求报答地给予社会(集体或国家);另一方面是不求报答地给予个人(他人)。其具体形式有:超报酬地为社会工作,自愿坚守艰苦低薪的社会岗位,义务承担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社会急需慷慨解囊,为维护社会正义或为保护公共财物而不惜流血牺牲,以及扶弱济困,舍己救人,等等。由此可见,奉献虽然不宜作为交易、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的规范,但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仍有其广阔的价值空间。奉献精神是不受特定社会体制与特定时代局限的永恒性美德。

三、人生价值的终极追求是奉献

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体现着一种伦理精神和道德理想。我们承认市场经济及其基本规则,并不等于完全用其去调节人们的一切行为,更不能将其作为评价社会及其人们行为的惟一准则,利益主体多样化造成的人们行为失范和无序状态,单靠经济自身无法解决,必须靠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去净化人们不正当的经济行为。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并存的,这两种效益的协调,既有赖于政府调节的作用,也有赖于道德调节的作用。奉献精神就是道德调节作用的体现。

(一)经济运行需要奉献精神

任何具体的道德准则,都有自己特定的反映对象和适用范围。经济运行中的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领域通行的原则,而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领域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经济运行中人与人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并非都是商品交换关系。无私奉献精神,反映和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和其他需要帮助者的一种纯洁高尚的道德义务关系。如果每个人在任何事情上都讲等价交换,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他就是个毫无社会义务责任感的自私自利之徒,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应有的道德,也有悖于普通老百姓为人的道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奋斗目标,是前无古人的充满艰辛、富于创造性的壮丽事业,只有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才能保证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社会道德强调奉献精神

任何社会,不同的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需求,经济主体所追求的是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但他在追逐最大化私利的同时,还面对别人的以及社会的利益问题。只顾自私自利,还是兼顾别人利益或社会利益,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主体人的道德价值观。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道德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须知“利益”是个广泛的社会概念。它首先指物质利益,但不局限于物质利益,它还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利益。道德的核心问题是个人利益与他人、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即通常所说的利与义的关系问题。以往的道德论认为,道德的根本点是义务、奉献,是以对社会或对他人(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前提,是只讲克已奉公,不求回报。这种义利对立观念,在现代,逐渐被市场经济道德观所取代:道德并不仅是利已性,而且还有利他性的一面,是自利利他的行为。一个人如果开始只追求眼前利益――金钱的最大化,用“钱”来指导人的行为。不考虑以后的事情如何,自身名誉,不顾及他人利益,这时他就没有道德准则了。一个精明的企业人,正常的行为应该是考虑到未来的收益,考虑到与人合作,以及消费者的利益,然后将它投折现到眼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上,这个最大化就有可能是道德性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一个人遵守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通过尊重他人利益,来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三)弘扬无私奉献精神

应当承认,在人们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多样化的今天,确实给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带来了新的问题。但只要我们正视这种客观现实,注意改进无私奉献精神教育的方式方法,把教育总目标、总要求的一致性同具体要求的多样性有机统一起来,也完全能够使无私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发扬光大。因为:一是奉献精神作为一种古已有之的传统美德,在人民群众中历来就有广泛深厚的基础。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奋斗目标,为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提供了巨大的动力资源。这是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的良好前提;二是弘扬奉献精神,并不是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在现阶段都达到更高的道德境界。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共产主义的奉献精神,也有爱国主义的奉献精神,还有基于朴素的爱心和同情心的奉献精神。我们宣传和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既要保持总目标、总要求的一致性,又应该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和不同人的具体特点,分别提出不尽相同的具体要求,引导人们在不同的层次和程度上、以不尽相同的具体形式来发扬奉献精神;三是客观可能性。通过构建强有力的教育机制,实现道德境界的自我升华,使利己、利企的自利行为与利民、利国的公利行为实现有效整合。通过舆论导向,我们把市场经济中以“利”为核心的价值追求与奉献精神中以“义”为核心的价值追求有机统一起来,确立义利结合的新型价值观。把以奉献精神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灌输在人们实现利益的追求中,使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更加自觉地把竞争和协作、自主经营和接受监督、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允许先富和带动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树立见利思义、以义统利、利义并重、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实现自利行为和公利行为的有效整合,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品德和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张宇燕.道德的经济功能[J].中国学术论坛,2003-12-05.

[2]王长存.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的几个认识问题[J].党建研究,2001.4.

[3]韩东屏.无私奉献与利益最大化[N]人民日报,2003-07-28.

作者简介:

田瑞华,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等学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