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问题与对策——沙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为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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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问题与对策——沙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为视角

黄山钟陈夏莲

沙县人民检察院福建沙县365050

摘要:2014年以来,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坚持“一体四翼”的工作格局。本文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体,着重从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个基本方面,论述了我院积极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关键词: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建议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小李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中介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已发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加强执法监督制约职能的意向重要内容,也是控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院共协助省、市院办理刑事申诉案3件,其中1件再审检察建议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并获改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为应对刑事申诉案件数量的“倒金字塔”现状,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一体化办理模式,上级检察院将受理的部分刑事申诉案件交县、区检察院协查办理,上级检察院通过发挥指导职能保障协查案件质量。基层检察院将办理协查案件作为各院培养刑事申诉案件业务骨干的重要平台。今年沙县检察院确定了2名员额检察官充实控申队伍,通过协查案件培养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也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是发挥职能,纠防冤错案件。牢固树立纠错防错并举理念,2014年以来,该院共协助上级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建议市院对1件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并改判,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刑事申诉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规范司法,提升办案水平。不断强化办案规范,如针对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及时学习上级院发布的指导文书;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缺失相应文书的问题,及时增设文书模版;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主动争取上级控告申诉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学习上级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提升刑事申诉检察人员办案规范化和办案能力。

四是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在广泛开展公开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律文书网上公开,自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开展公开文书以来,该院协助省、市院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上级院除不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外,均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尽量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反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诉,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反向审视,强化监督制约、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反向审视作为刑申案件办理的必要环节,承办人需在结案报告中列明原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督意见。充分发挥刑事申诉工作的监督制约职能,对审查案件中发现的有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沙县检察院积极推进“一体四翼”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但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刑事申诉工作队伍中有较丰富公诉经验的检察人员少,从事刑事申诉工作的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院审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多为上级院交办或要求协办案件,涉及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跨县或跨地区的案件,在工作中有遇到调取同一系列案件其他相关人员案件卷宗无法顺利调取的情况,造成对案件相关证据审查无法做到全面、客观,影响对案件证据的把握,有的可能直接影响到是否立案复查决定的作出;三是反向审视工作浮于表面。刑事申诉案件审查人员发现错案后,没有一针见血地指出有关部门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过错、瑕疵,没有认真分析因为此类问题造成刑事申诉案件缠访闹访的深层次原因,没有进一步提出有关部门办案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错案应追究问责的检察建议。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院近年来开展刑事申诉工作存在的问题,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刑事申诉工作队伍建设。我院调整2名员额检察官到控申部门,并争取另行充实1名有较丰富公诉经验的青年干警到控申部门,加强刑事申诉工作;同时加强对控申工作人员培训,以刑事申诉业务为着力点,通过释疑解惑,传授办案息诉经验、方法与技巧等,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二是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如有遇到需到异地司法机关调阅卷宗的,多与上级院控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上级支持,将涉案相关人员案件卷宗能够完整顺利调取,使案件相关证据审查更加全面,有利于对案件证据的整体把握,使审查案件定性更加准确。

三是敢于指出反向审视工作发现的问题,加大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力度。刑事申诉案件审查人员发现错案后,要严肃指出有关部门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过错和瑕疵,并认真分析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对有关部门办案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错案的,应追究问责。

作者简介:

黄山钟(1977.8—),男,汉,福建沙县人,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

陈夏莲(1991.6—),女,汉,福建沙县人,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