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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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的探索

罗优

关键词:无障碍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探索;

1.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原则

1.1安全性

由于身心机能不健全或者衰退,残疾人对危险的感知能力差,或是即使感觉到了危险,也难以快速敏捷地避开,或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而产生危险。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安全性是指建筑中应没有危险物的存在或者危险状况的发生。生活中对于健全人来说的一些普通物品,对于老弱病残这一弱势群体来说都可能是危险物品。因此,必须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设身处地为老弱病残者着想,使他们不能因为某种形式或程度上的残疾而面临危险,进而不能平等享受建筑环境的权力。

1.2适用性

是指建筑物应该方便老弱病残者的使用,实现使用中的无障碍化。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在身体机能上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导致其在现实的环境中,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满足其需求。因此,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上要充分考虑老弱病残者在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的特殊感应,开发设计无障碍建筑物或设施,使老弱病残者能正常方便的使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物品,完全的实现生活无障碍化。

2.建筑无障碍设计实施范围

2.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类、科研类、学校类、园林类等)的室外场地,以及建筑的出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2交通和医疗建筑出入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入口。商业与服务建筑出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入口;

2.3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用房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置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

2.4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中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

2.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置轮椅席位;

2.6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的出入口、电梯、公共走道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及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置两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2.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其出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及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置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3.无障碍设计中的主要细部构造设计

3.1出入口

出入口平台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有高差时,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并满足防滑的要求。出入口周围至少要有1.5mx1.5m以上的水平空间,以便于轮椅使用者停留。室内水平交通系统室内水平交通系统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力求平面减少转折,各层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简洁清楚,标识清晰完备。建筑物中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以及各种门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无障碍环境。

3.2室内垂直交通系统

室内垂直交通系统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减少高差,避免高差突变,所采用的垂直提升机械设备便于残疾人使用。

3.3电梯设计

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时,电梯的选用应从残疾人的行为特点出发,选择残疾人专用客梯。在进行楼梯设计时,除了满足规范要求外,作为设计人员应把自己想象成为一名行动不便者,从最基本的设计元素出发进行设计。

3.4消防疏散

残疾人的疏散速度比正常人要迟缓,因而在设计过程中对各项疏散距离的控制较之消防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应尽量避免有可能在疏散过程中折返的袋状走廊的出现。对于轮椅使用者来说,建筑中的楼梯是疏散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障碍,而平时最适于使用的电梯在火灾时会被限制使用,因此,在大型公建中以及那些残疾人为主要受众人群的建筑中,设计避难区是最好的选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每层靠近交通核的位置设计避难间,并通过易识别的手段,给予他们提示,那么无法通过楼梯疏散的人员可以在此等待专业救援,为便于火灾时烟气的排出和专业人员从外部进行援救的需要,避难间可设置大面积的外窗或阳台,同时其位置也便于消防云梯的架设。

4.对无障碍设计以及实施的思考

4.1规范及使用

与欧美日及香港所执行的无障碍设计规范相比,我国的规范偏重于实用性,较为详实和全面,便于直接参考和引用。但其不足的方面是分块过碎,条文性过强,设计者往往会把很多的精力致于满足条文需求而忽视了无障碍设计的基本目标和整体的协调性,同时,过细的条文要求有时反而会限制在特殊条件下实施无障碍环境设计的灵活性。设计人员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把握残疾人的行为特征和适用要求,才能结合实际理解规范各项条文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就能更加灵活地运用规范甚至能对规范不适用的条文作出调整。

4.2设计与实施

随着我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日益重视,在设计过程中通过法律的保障和规范的推广,无障碍设计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绝大多数的建筑和城市设计已经充分的考虑了无障碍设计内容,但笔者在设计过程中却深深地感觉到了设计与具体实施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这种反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设计思想和技术保障间的反差。在设计中选择的有些产品国内市场目前没有成型的成套产品,那么就需要进口,而进口产品不菲的价格会使大多数建设项目望而却步,这样,设计者进行的人性化的无障碍设计就会因资金原因在实施时大打折扣或者只作出表面文章难于使用。因此,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技术保障应该引起足够的认识。

4.3新建与改建

我国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大部分条文都是针对新建项目而言的,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存在着大量的已经建设完成但没有考虑无障碍环境的建筑,对于这些建筑就要通过改造的途径来尽量满足残疾人的使用要求,如果单纯的以规范的规定来要求改建项目,往往会因为投资太大或不具可实施性而无法实现,因而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改建条文来指导相关的建设。改建条文应更加重视现状条件的制约,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结束语

现代社会要求和谐发展,因此,在建筑设计上,更加需要注意弱小群体的需求,为行动不方便的人们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同样享受社会的每一片阳光。因此无障碍设计将不仅局限于建筑设计领域和城市公共设施领域,还将延伸到通信、医疗、交通等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充分打造一个和谐的无障碍社会。

参考文献

[1]林少福.浅析建筑住宅中的无障碍设计问题[J].中国科技财富,2011,03

[2]刘嵘.谈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J].山西建筑,2013,16

[3]国娟娟.浅谈国内外建筑中的无障碍设计问题[J].技术市场.企业导报,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