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城市历史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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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城市历史保护

陈丽

陈丽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将城市设计引入城市历史保护的条件已趋于成熟。因此,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历史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城市设计的保护策略对我国城市历史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城市设计历史保护策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大规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开发”与“保护”逐渐形成一对矛盾体,以往的规划体系显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目前城市建设运作模式的快速变革。20世纪80年代初,基于市场经济环境条件而产生的城市设计概念被适时地引入到我国。实践表明,城市设计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体系,能够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二维与三维、开发与保护、局部与整体、私人与公共等一系列矛盾,从而达到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的。

1城市历史保护的重要意义

中国城市在过去30年的快速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取得非凡的建设成就的同时也经历着历史文化的丧失之痛。面对尖锐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和城市特色逐渐消退的问题,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成为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中国城市历史保护研究至少可追溯至梁思成在20世纪上半叶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系列法规的制订标志着中国城市历史保护工作范围的扩大、力度的加强、认识的提高和方法的进步。在很多地方,和新城的建设相平行,城市历史地区的保护更新得到了同样的重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当今城市建设的主体内容。

2我国城市历史保护面临的问题

2.1内在制约因素。一方面是追求政绩,对于城市的历史保护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见效的,它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纷繁复杂的任务。目前,我国有一部分城市对历史保护的提出并不都是经过严格调查和科学论证,而是作为政府领导者政绩工程的需要而提出的。然而,随着政府领导者的升迁,新一任领导又会产生新的思路,这种现象对于城市历史保护的延续性极为不利。城市历史的宝贵之处在于它是一种蕴含巨大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不可再生资源,如果保护不利,将造成人类共同财富的损失。城市历史保护除了要拥有健全的外部法制环境之外,还需提高政府决策者与市民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是编制人员单一,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背景,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乡土人情,因此对城市历史保护的思路也应该各有侧重、各不相同。对于城市历史的保护不应是为了附庸商业和旅游的创造与模仿,而是应着重反映历史上一脉相承至今百姓的日常生活,这才是城市历史保护的根本原则。目前我国的城市历史保护规划一般都是作为政府的指令性项目,由相关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都是以规划师和建筑师为主。但由于城市历史保护涉及到广袤的知识领域,因而任何个人都是无法胜任的。参与设计的人员除了规划师、建筑师外还应包括市场分析、环境保护和旅游策划等多方面专业人员,共同组成专家组。这样不仅有利于更深层次地挖掘城市特色,而且也对城市历史保护的进一步实施提供有力的保证。

2.2外在环境影响。一方面是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前,城市规划的每一层次都是在集中的计划下进行的,这使得城市建设过程纯粹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给城市建设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①建设资金由原来的国家单渠道投放变为由国家宏观调控的多渠道投入,②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建筑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房地产业开始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期集中的规划和管理体系已失去控制效力,“市场”越来越成为影响城市物质要素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经济理性”逐渐替代了“文化理性”,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使许多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被破坏了,一时之间,“开发”还是“保护”成为每个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另一方面是法制环境,我国目前对城市历史保护的规划设计多表现为宏观控制下的政策、法规和控制指标。单纯的自由化竞争本身具有缺陷,容易造成社会系统的混乱,而单纯的计划又不符合经济的发展规律。因此,在宏观政策的指引下,结合一些符合微观经济规律的策略和方法,制定出灵活的方案,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3城市历史保护策略

3.1根据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最基本、最有特色的成果表达形式,也是鼓励和弹性控制各种开发活动的有效手段。将历史保护区的土地使用功能、空间组织、建筑形态、交通组织、景观环境等方面内容纳入到导则控制中,以保证该区域保护实施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从而为该地区形象的视觉协调提供基本准则。

3.2补贴建设资金。根据开发商对城市历史区或历史建筑保护的贡献大小,可以直接或间接的为开发活动提供资金上的补贴。主要的措施有:减免税收和转让建筑外观拥有权。减免税收,即开发商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或保护历史、自然资源,将得到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少征所得的优惠,但这种奖励应建立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转让建筑外观拥有权,即对于城市中一些有价值的建筑或构筑物,如果拥有者没有能力保护和维修,可以把建筑外立面的拥有权交给公共或某一指定机构,由对方对该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拥有者仅保留建筑内部的使用权,而没有对建筑立面进行更改和拆除的权利。

3.3奖励建筑面积。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一些重要的历史街区、标志性建筑常常受到新开发建设活动的威胁,运用奖励建筑面积的手段不仅有助于保护城市资源和特色,也可以从解决保护这些资源的经济困境。空中开发权转让是保护城市历史最为有效、最有特色的城市设计实施手段。具体的做法是把城市历史区或历史建筑的上空未被开发的空间权转让到其他基地中,得到开发权的开发商将被允许在容积率控制之外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积。

4结语

目前,我国城市设计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虽然已经能够较好地适应城市建设运作模式的变革,但应用还不是十分广泛,然而将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应用在城市历史保护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庄宇.城市设计的运作.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12)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职业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