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55-02
一、乡镇财政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设立16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每个镇和街道办事处分设一个财政所,财政所作为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调配,人员支出与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供给,担负着组织收入、财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职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和教师工资发放职能逐步弱化,直接面向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各种财政补贴的具体落实和管理成为乡镇财政的重要工作,如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各项涉农补贴的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等。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组织收入
随着收入结构的不断优化,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比重越来越小,乡镇财政的组织收入工作重心逐渐由征收为主向以管理为主转变。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在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的同时,护税协税及税源管理工作逐渐成为乡镇财政组织收入工作的主要内容。2007年开始,我市依托政府内网,着手建立覆盖市、镇、村的三级税源管理网络,乡镇财政在其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税源管理信息平台已逐步建立,在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财政经济运行分析方面已初步显现其重要性,乡镇财政收入管理逐步趋于精细,乡镇财政的职能进一步得到拓展。
(二)财务核算
我市乡镇财政所一直承担着乡镇行政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2005年我市全面实行“村财镇理,镇财统管”,以乡镇财政所为核心建立乡镇会计工作站,在保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对村级组织、职能部门及教育部门的财务进行集中核算。另外,乡镇财政所还
担负着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乡镇预算外收入的收缴与核算等。
(三)专项资金管理
乡镇财政涉及的专项资金主要有各级财政用于对农民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和社会救济补助以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改善农村电、水利、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具体包括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家电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建房补助资金、抚恤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计划生育扶助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等。此外,各类专项资金的核算、各项基建工程的监督与验收乡镇财政所全程参与,涉及农口资金全部实行县级报账制。
需要特别说明是,以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资金、家电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村级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涉农惠农补贴,乡镇财政不仅承担着资金管理的职能,资金分配、公示、发放、监督和相关信访案件的处理也要由乡镇财政所人员承担。乡镇财政人员由原来的挨家挨户收农业税转变成为逐村逐户发放补贴,这“一收一发”的转变,也标志着乡镇财政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重大转变,乡镇财政成为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在农村体现的一个重要终端。
二、乡镇财政管理存在问题
乡镇财政在巩固基层政权、规范和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推进,乡镇财政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大局稳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预算约束不严格
有些乡镇在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法,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资金分配不透明。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预算调整不规范。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没有严格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的程序,超出预算部分脱离了同级人大的监督。(二)可用财力少,公共服务难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蛋糕”越做越小,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可支配财力更少了。但在减少乡镇财权的同时,乡镇事权却比以前有所增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卫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等。支出的压力又日益加重,在财政保支出、保运转的压力困难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三)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由于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此外,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突击性检查多,且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使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乡镇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情况。(四)队伍需要进一步充实
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再加上会计工作站的成立,农村“三资”监管任务的承担,乡镇财政所工作内容不断增加,对财政工作精细化,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各种惠农补贴管理及会计工作站会计核算工作量相对较大,部分财政所力量稍显薄弱。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财政职能日益强化,地位愈加重要,作用越来越大。要做好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一)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乡镇财政工作有章可循。一是加强市级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指导,逐步规范、细化乡镇预算编制与执行。二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财力,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适应形势和财力的变化,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三是规范“乡财县管”工作。制定统一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控制乡镇债务风险。四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职能,落实乡镇财政监督管理的权利,在乡镇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在乡村范围内实施的项目资金,对各类项目的专项资金,实行县乡两级报账制。
(二)积极培植乡镇财源,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实力
现在各地都在提出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对经济增长点的内涵不要理解偏了,不要是在原来搞的财源建设以外再另搞一套,说不定你原来搞的就是个财源增长点。财源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要从本地的资源条件、交通状况等实际出发,切不可盲目效仿,相互攀比,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式的小作坊项目。搞财源建设,不一定就是上项目。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规划建设出既能带动经济发展,又能突出区位、资源、产业优势的小城镇。应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外来资本、当地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开发,通过引商入市、以市活商、以商促贸、以贸活财,不断提高工商税收比重,涵养并壮大新的后续财源。同时,各地要抓好土地出让转让收益、基础设施建设收益以及各种罚没、收费的收缴与管理,不断扩大补充性财源。
(三)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提供机会和机制,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