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国家油气领域招商引资的举措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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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国家油气领域招商引资的举措

汪蔚

非洲地区是全球勘探程度较低的地区,油气风险勘探主要依靠外国公司。目前有400多家外国公司在非洲持有勘探合同区块面积,外国公司持有的勘探区块面积占非洲合同区块面积的近80%。当前国际市场油价在80美元上下浮动,据美国高盛集团预测,2010年国际油价平均价格将涨至90美元/桶,随后在2011年升至110美元/桶,在油价高位运行的形势下,非洲国家为增加收入,在油气领域招商引资方面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较高的比例进行成本回收

为了鼓励投资,让外国投资者较快地回收投资成本,一些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较高的比例进行成本回收,例如,刚果(布)允许的成本回收比例为70%,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为100%。苏丹规定:商业性生产开始后,承包者可以从每年原油生产总量的30%回收各项成本,扣除成本油之后剩余的原油,由政府和承包者按政府获70%、承包者获30%的比例分配;如果原油日产量超过45万桶、等于或少于75万桶时,政府得75%,承包者得25%;当日产量超过75万桶时,政府得80%,承包者得20%。一些产油国还允许外国投资者超额回收投资,超额回收比例一般是固定的,其值大概在5%—40%之间,其中突尼斯为30%,安哥拉为40%。利比亚还规定:承包商有权购买国家石油公司产量份额的50%,便利了外商购买利比亚原油。

(二)采用高折旧率,免收矿区使用费

为鼓励外国投资,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采用了高折旧率,折旧率一般为20%—100%,其中埃及、尼日利亚为20%,利比里亚为25%,南非为100%;为吸引外资,刚果(布)、科特迪瓦、摩洛哥、毛里求斯等国还免收矿区使用费。

(三)要求勘探承包者及时注资

尼日利亚石油法规定,油矿租赁者10年后必须放弃所租矿区的一半,这是为了使租赁者在租赁期内加紧进行各项石油生产活动,而不至于无限期地保持一块租得的矿区。安哥拉石油法规定,承包者在承包期的头三年,应至少投资3500万美元,第四、第五年每年应至少投资2000万美元;为吸引外资开发中小油田,安哥拉规定,产油区年产量低于2500万桶时,产量分成比例为40:60,承包者占大头。苏丹有关法规规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开始从事勘探,在勘探头两年的投资应不少于400万美元,在勘探的第三年中,承包者的勘探投资不得少于300万美元,在勘探的第四年中,承包者的勘探投资不得少于400万美元,在勘探期的第五和第六年中,承包者的勘探投资不得少于400万美元,再往后的4年中,承包者每一年最低的勘探投资为400万美元。利比亚新的天然气勘探条款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在其天然气勘探许可证超过产量分成协议规定的3年期后可申请延期。

(四)采取优惠的税费政策,吸引外资

在石油投资法中,科特迪瓦政府提出豁免全部增值税的重要鼓励政策。安哥拉近年修改的产量分成协定内容包括:勘探期可协商,可展期一次;生产期可协商,可展期一次;成本回收可协商;产量分成比例可协商;为促进国内天然气开发,安哥拉提出将免除天然气勘探公司所有税收负担,并将天然气勘探期限延长至10年。赤道几内亚为加快石油开发,规定新油田最先开采的5000万桶石油,投资者可按90%分成,以后分成随产量的递增而递减,当油田累积产量超过5.5亿桶后,投资者按40%分成。喀麦隆修订的外国公司在本国开采石油的有关条款规定,外国公司可签订产品分成合同和许可合同,代替过去较为复杂且欠优惠的混合合同。石油公司在勘探阶段可享受税收优惠,利润允许汇回国内,并有权在国外储存并出售其石油产品。

阿尔及利亚近来两度修改石油法,实行开放炼化、运输、贮藏、配售等下游油气领域的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对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的外国合作伙伴采取浮动税率,如果布伦特月平均油价超过30美元/桶时,则开始征收利润税,税率为5%—50%。2008年12月30日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里卡签署的新财政法在打击偷税漏税、鼓励投资以及简化税收制度、保障纳税人权利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措施。阿尔及利亚在2009年1月颁布的新投资法案中规定:在所有外国直接投资或合作投资项目中,阿尔及利亚公司须控股,但是阿方控制的这部分股份可以分散在几家公司手中,外方仍可保持最大股份,以吸引外资。阿尔及利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哈利勒2009年3月表示,阿尔及利亚计划到2013年前在本国的能源领域引资635亿美元来提高天然气出口量及维持本国的石油生产能力。

尼日利亚85%的成品油依赖进口,为使成品油进出口商盈利,尼日利亚联邦政府于2008年11月向石油产品进口商发放4.6亿美元补贴,用于弥补进口石油产品的进口价与国内市场较低零售价间的差额。尼日利亚要求购买石油的公司年营业额必须达到5亿美元且净利润不得低于1亿美元,竞标公司还须在尼日利亚国内外拥有炼油厂。为鼓励外商在尼日利亚兴建炼油厂,尼日利亚出台三项优惠措施,包括:外国投资者可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获得炼油所需的所有原油;可享受与尼日利亚国内炼油厂同样价格的原油;可自由撤回资本。

肯尼亚过去的规定允许外国公司勘探、开发和销售其区块内的油气资源,为规范国际石油公司在肯尼亚境内的油气勘探活动,肯尼亚的新法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进行勘探和开采,但肯尼亚政府拥有油气资源的所有权,双方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比例分配油气的销售收入。肯尼亚还将石油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6%降低到12%,以减轻石油经销商的负担。除了与投资者签署生产共享合同外,肯尼亚能源部还将推出自己测量的地震勘探数据,将其出售给石油勘探商,以吸引投资者在肯尼亚进行石油勘探。

(五)扩大石油领域的南南合作,采取上下游“捆绑式”招标。

非洲产油国实行油气合作多元化政策,不仅与西方国家石油公司开展合作,也注重深化与发展中国家产油国的合作。在阿尔及利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哈利勒2009年2月访问秘鲁期间,双方组建了一个在油气领域进行合作的阿尔及利亚—秘鲁工作组,工作组实施双方在哈利勒访秘鲁期间签署的有关加强两国在油气出口和生产、营销、石油化工等领域进行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具体内容。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计划今后5年在非洲投资5亿美元,重点开拓利比亚、尼日尔、马里、毛里塔尼亚和苏丹等国的油气市场。

尼日利亚政府充分利用新一轮石油区块勘探开采权竞标的机会来推动炼油工业的升级换代,实行上下游“捆绑式”招标,规定参加一些区块招标的公司应具有投资下游且投资额不小于20亿美元的意向。

(六)在天然气领域开展引资工作

2008年底,尼日利亚启动天然气总体规划,旨在鼓励天然气勘探开发与生产。来自欧洲、亚洲及尼日利亚本土的48家公司表达了投资天然气产业的兴趣。为配合规划的顺利进行,尼日利亚液化天然气公司已实现投资130亿美元,其中64亿美元来自尼政府,其余来自外方投资。随着利比亚投资环境的改善,乌克兰石油公司和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于2009年3月签署协议,乌克兰石油公司将在商业开发作业开始前的第一阶段向4口经选择的天然气井投资约6000万美元。为开发安哥拉的油气资源,意大利埃尼公司于2009年2月与安哥拉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协议,旨在对安哥拉陆上盆地油气生产潜力进行联合研究。

非洲国家在油气领域采取符合国情的吸引外资政策,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增加了收入,加快了石油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