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
摘要:在社会的经营管理中,政府机构需要给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此来保障社会的高效运行。由于公共服务的盈利能力比较弱,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政府来提供服务。因此,政府部门要明确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为各机构建立完善的服务职责。在新时代下,政府需要推动服务机制的转型,并不断地丰富服务内容。在当今国内的公共服务转型过程中,面临多种困境,在一定财政资金限制下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以及未来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等。因此,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公共服务制度和流程,确保提供的服务可以符合人们的需要。
关键词:政府机构;公共服务;供给
在当前我国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社会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也在逐步转型。政府提出让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性服务的建设领域中,以此来降低政府的财政资金负担。政府应用PPP模式,来让民间资本参与政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并让民间资本享受公共服务所带来的收益。当前政府所建立的服务机制不完善,部门的责权切分不清。各个部门互相推脱责任,造成公共建设周期过长。未来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制定明确的责任机制,以及资金管理权限,进而保证公共服务项目得以顺利的建设和运营。
一、困境
(一)地方政府争夺项目管理权
公共服务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它具有较强的社会效应,主要以满足社会对于基本服务的需求。政府通过开展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满意度的提升。世界各国在建设基础的公共服务设施时,都会将项目的投资权和建设经营权交给各个层级的政府机构。但在项目的建设运营中,由于基层部门为自身部门的政绩业绩,会互相争夺服务项目,导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最终给公共服务的供给带来一定影响。当前中央政府为主要全国的人民群众提供国防、海关等关键性的公共服务,而具体的民生服务就是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实现共同管理,民生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建设资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地方政府参与到服务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其参与的深度和强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级别,以及政府机构所拥有的权限。对于省市级的政府机构来说,其拥有权力相对比较大,有较高的项目投资决策权,而对于基层的区级、镇级政府其所拥有的决策权比较小,主要听命于上级机构给予其下达的行政指令。在国内公共服务的供给层面,每个政府部门都想掌握项目的主动管理权,因此造成项目在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激烈竞争,但由于政府自身的管理能力较弱,时常出现项目管理失控的问题[1]。
(二)政府职责划分不明晰
国内的公共性服务水平取决于政府资金实力、服务水平和服务的政策导向。由政府给社会公众提供的卫生、医疗以及教育等服务。中央通过制定公共服务规划,投入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来执行中央的决策,开展项目的建设,以及最终各个项目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起到的是决策作用,而地方政府是实施的主体,通过政治任务的层层分解,最终将公共服务建设任务顺利地落实到基层的政府机构单位中。各级地方政府基层部门需要执行上级所下达的行政指令,推动项目的建设如期完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质量必须达到中央政府要求的标准。随着国内经济的提升,中央拨付给地方政府用于公共建设的资金,也在逐年增加。
(三)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降低
当前,中央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权限,逐步下放给基层的政府部门。中央更多的是制定全国公共服务供给的战略规划,并加强地方部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在地方政府执行中,由于某些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能力有限等原因,致使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力度较弱,导致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降低。地方政府需要权衡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通过分配有限的财政资金来投入到公共服务中,以此会降低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服务供给规模[2]。
二、解决之道
(一)制定财政支出制度
政府机构应该给财政部门制定明确的公共服务支出机制,进而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可以独立的开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来确保公共性服务供给的稳定性。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保证服务设施资金利用的合理性,加强政府资金监管的力度,保证所拨付的财政资金实现单独管理,全部投入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增强财政管理部门的审计,对资金的流动方向进行全方位监控。政府部门在开展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时,应该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共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设施的设计和规划,来降低公共服务的投资成本。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来进行公共服务规划和建设。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权限时,要适当地考虑基层部门所拥有的项目决策权和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权,并赋予基层政府们一定的财政支出权力,同时还要加强赋予地方政府部门更多的事权。确保政府财权和事权之间的平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逐步将财政收支权限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实现最终社会的精益化管理[3]。
(二)划分政府的财政收支权
中央已经制定国内的公共性服务十三五规划。在规划中,明确地划分各级部门在公共性服务管理上的职权和责任,并建立相关的公共性服务法律。规划着重强调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加强在教育、养老以及社会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性服务的建设。2016年,中央发布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文件,文件中强调需要推动公共服务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法律来保证各级政府地方部门所拥有的财权和事权。
(三)制定公共服务的考核机制和激励制度
中央政府应该将公共服务的建设和运营作为考核地方部门的重要依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设置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而提升政府部门对于公共服务政策指令执行的力度,增强政府部门对于公共服务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视。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此来提高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公共服务投资建设的重视。在国内公共服务管理机制的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需要着重增强对地方政府部门在教育、卫生、医疗等的重视,设置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指标,对于积极执行中央政策指令的地方政府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4]。
三、结束语
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性服务时,要以社会的需求为导向,来选择提供公共性服务的基本内容。以国民的基本需求为基础,不断完善教育、养老等基础性的公共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的支出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政策执行监管机制,为各层级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的政策服务职责和权限,以此来确保政府部门可以有力地推动公共性服务的投资建设。给基层政府部门制定考核机制以及激励制度,来加强对公共服务规划的执行。
参考文献
[1]高海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J].理论探讨,2017(06):170-175.
[2]方伶俐,杨郑媛,李倩倩.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转变路径研究——基于武汉城市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的比较[J].理论观察,2019(1):78.
[3]刘瑞明,李林,亢延锟.景点评选、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与地区旅游经济发展[J].中国工业经济,2018(1):57-59.
[4]朱金鹤,李放.基于幸福指数的新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测评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7(4):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