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因素及预防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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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日趋严重,在广大的西部地区,由于辍学率比较高,形势更加严峻,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结果,既有其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的多元化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与行为,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文化因素作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动因,对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从文化因素的角度探寻原因对预防措施进行思考和探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共同犯罪;不良文化;文化因素

正文:
  青少年犯罪在当今世界各国都表现的极为突出,对各国的社会秩序都构成了很大威胁。在当今中国,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多元化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使得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形势多样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等特点,这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在广大的西部地区,由于辍学率比较高,青少年受教育的程度偏低使形势更加严峻,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其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文化因素作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动因,对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结合贵州省某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查办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从文化因素的角度探寻原因对预防措施进行思考和探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但呈现出结伙共同犯罪、侵财型犯罪为主等特点。
  以贵州省某县检察院为例,2008年1月至12月底,共受理批捕55件84人,其中青少年参与的刑事案件23件45人,分别占刑事案件受理总数和人数的42%和54%。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是侵犯的对象均以财产型为主是共同的特点,20件青少年参与的案件中财产型犯罪12件占60%(有盗窃8件22人,抢劫4件1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件4人,故意伤害2件2人,窝藏1件1人,贩毒1件1人,强迫卖淫1件1人,强奸1件1人,故意伤害2件2人。)结合办理案件情况将对青少年犯罪做如下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以结伙作案、共同实施犯罪为主要的形式,青少年由于其年龄上的特殊性,他们的生理、心理都处于不完全成熟的阶段,独立实施犯罪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尚不具备,通过结成团伙,既克服了心理上的畏惧,也弥补了身体素质方面的不足。在2008年受理的青少年犯罪的20件案件中结伙作案的有12件占60%,(龙明某和龙治某盗窃案;石某某、李某某盗窃案;姜文某、沈某某、韩某某、潘某某、姜邱某盗窃保险柜案;杨某某、孙某某盗窃摩托车案;李某某、杨某某、陈某盗窃摩托车案;杨某、龙某某、杨某某盗窃案;陈某、李官谋、李相某盗窃电缆案;李某某、项某某抢劫案;赵某某、潘某某抢劫案;吴某某、潘礼某、潘慧某、田某某抢劫案;谢春某、谢某林、石某某抢劫案;龙金某、龙某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而且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各有分工。
  (二)犯罪对象以财产型为主。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侵财型案件占的比重很大,其中以抢劫、盗窃等常见侵财型犯罪为主。在20件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盗窃、抢劫案共有12件,占案件的60%。实施犯罪的青少年往往是没有经济基础又没有工作,无法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生活问题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实施犯罪多是生活所迫或是盲目攀比,禁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吴某某、潘礼某、潘慧某、田某某抢劫案中的几个青少年都是初中刚刚读了一段时间就辍学,单凭着自己的能力又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为了满足自己的吸烟、上网、喝酒等不良嗜好需要,遂铤而走险到学校附近及网吧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其他的盗窃案、抢劫案原因与他们相差无几。
  (三)犯罪的主体多是讨厌学校生活而辍学的初中生。在青少年犯罪的44个人当中初中未毕业就辍学的有34人占77%。初中阶段是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精力充沛,爱好广泛,求知欲强,同时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思维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易受外界负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如果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有可能沾染不良行为,在没有及时矫治的情况下,这些不良行为会越来越严重,致使他们颓废堕落,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在初中学校里接触的人比小学要多,接触的思想也多元,一旦染上不良习惯就会导致好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差学生越来越差,进而,因讨厌学校的生活而辍学。辍学后,既没有工作又无人玩耍,有不良嗜好的辍学生就会纠集在一起,为了满足某种欲望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是其自身的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来自外部环境影响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青少年自身年龄的特殊性,其心理上、生理上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不强,思维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影响,如果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有可能养成不好的习惯,形成不良的嗜好。进而,在欲望的支配和利益的诱惑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另一方面是来自外部环境影响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影响,尽管青少年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但是,由于自然生命发展的客观规律,赋予了青少年可塑性极强的特点,因而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外部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社会各方面的体制建设有待完善,短时间内,一些影响青少年世界观、价值观的消极因素还将大量存在,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十分复杂。据此,笔者重点从文化因素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并对预防的对策作如下思考。
  1、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增多
  我国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良文化得到公开及快速的传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新闻媒体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网络无时无刻不对人们产生着影响。加上文化传播控制手段的滞后,具有暴力色情及各种腐朽思想成分的书刊、影音商品得以大量公开的传播。这些被大力传播的不良文化对于处于文化需求高峰期而模仿性强、可塑性大的青少年及缺乏相应辨识力的一般成年人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教唆、示范和蛊惑作用,从而诱发各种青少年犯罪。
  2、好逸恶劳、盲目攀比、追求金钱的不良文化蔓延
  由于好逸恶劳而形成的不劳而获、追求金钱、盲目攀比的不良文化的存在,使青少年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实,好逸恶劳只是某些人的本性,根本算不上文化。但是当好逸恶劳在一定范围内的一定青少年人群中存在并被实现着的时候就符合了文化的一般定义,在广义上就形成了一种文化。由于青少年自身能力方面的缺陷以及其它外界因素的影响,这样的青少年很难通过从事正当职业来养活自己。在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盲目攀比、追求金钱之风的诱导下,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极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同样的,由于好逸恶劳形成了一种文化,在这样的不良文化影响下,有着同样习性和嗜好的青少年便很容易走到一起,为了共同的欲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来危害社会。
  3、帮会文化的存在,并在某些青少年心中形成以加入帮会为荣的风气。追根溯源,帮会文化是产生于中国旧社会中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社会人群的一种亚文化。起初是基于反抗暴政及提高本群体社会地位的目的而逐渐形成的,在那个时代,具有一定的进步性。随着帮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帮会慢慢的沦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一种犯罪载体,帮会文化也渐渐成为不良文化。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传播媒体无孔不入的今天,青少年通过网络、影视等接触的帮会文化极易让他们模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影视剧里“江湖义气”和“以崇尚暴力为中心,认为解决一切事情的最佳方法是使用暴力,并认为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是一种正当途径并非违法”的思想极易影响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从而诱使青少年加入某些组织,组成团伙。为了解决共同存在的现实问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2009年1月办理的一个李某某、曾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王某多次抢劫学生、盗窃超市案为例,五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并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了,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均加入了一个“克星”帮组织,定期缴纳“会费”。该帮派自成立以来,为了扩大影响,帮会头目组织成员多次滋事,是当地部分青少年出现效仿的趋势并以加入该帮为荣,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加入该帮后,为了生活和缴纳“会费”多次抢劫学生,由于都知道他们加入了“克星”帮,被抢学生怕被报复也不敢举报他们,致使犯罪嫌疑人多次得手。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的现象,导致青少年形成不良习惯和参加犯罪活动的诱因也是十分复杂的。在充分认识青少年犯罪特征及成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消除青少年犯罪产生的条件,通过扎实有效的社会帮教工作,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早日成长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人。
  (一)改善家庭的教育和环境
  1、家长要当好启蒙老师。“育人也讲究艺术,也是一门学问”青少年年龄的特殊性使他们具有逆反心理比较重,好奇心较强,社会经验不足,应变和自控能力较差的特点,一旦脱离家长的监管,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成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或侵害他人。因此,青少年的家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其一,要当好启蒙老师,在孩子面前要做榜样,不要把自身存在的和社会上的不良气习传染给孩子。其二,科学合理的管教孩子,“孩子的思想和行为是需要父母来引导的”,管教要讲究策略,不能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通过父母精心的教育和引导会缩短孩子形成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时间。其三,多交流、沟通和孩子做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有不良行为动向时,适时的予以教育引导,将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2、家人要注重以身作则现身教育。青少年的家人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健康的思想、高尚的品行教育和引导青少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要言传身教,让自身良好的品行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积极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酗酒、泡网吧等不良行为。

  3、家人要优化青少年的教育环境。在家庭教育中,青少年的家人要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多关心,多交流,多沟通,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心理动态,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循循善诱,动之以情的方法,因材施教地对他们予以教育和帮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使他们进步。
  (二)强化学校的教育培养责任
  1、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学生。教师除了要将自身的文化素质外还要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自身的品行修养和教育心理学修养的培养与提高,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良好的言行给学生树立榜样,教育和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人生态度。对不同的学生在教育中,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长因材施教,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2、坚持“关注好生,帮助差生”的教育原则,做到好生、差生人人平等。对好学生老师要多关注他们,让他们成绩稳重有升,思想健康发展,人格逐步健全;对差生(学习成绩差或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不仅不能采取歧视和放任的态度,而且要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树立“超先赶优”的信心,使他们逐步改变落后得状况。鼓励同学之间建立帮扶对象,形成一种“好生帮差生”大家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通过建立“帮扶对子”,让学生之间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同时,还要密切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有效沟通,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3、端正教学态度,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学校和教师要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摒弃那种把升学率和考分作为衡量学校和学生成绩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不仅要善于挖掘好生的潜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要善于发现差生的闪光点,适时的得给予夸奖,让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从而,实现“好生越来越优秀,差生变好生”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目标。
  (三)努力净化社会环境
  1、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预防工作机构,司法机关、宣传部门、社会团体、城乡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分工负责、紧密协作,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2、社会各界要杜绝不良文化,大力倡导主流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主流文化,宣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厉查处各种传播色情、凶杀、暴力等不健康信息的传媒,加强对网吧、歌舞厅、个体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切断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
  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助青少年加强文化修养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加强他们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及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
  1、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传授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防止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适时进入校园进行法制宣传。坚持走访考察制度,与学校合作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法制课教育、警示教育活动,(法制课的形式不是单纯的读法律条款而是要以小故事、小案例的形式深入浅出吸引学生,增加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的印象)从而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降低辍学率,从根本上控制青少年犯罪主体的数量。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坚持“教育和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也应当积极采取帮教措施,不应对他们采取歧视态度,感化他们的心灵。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帮助他们认清犯罪的危害性并形成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给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机会,例如,在2008年成功办理的两起青少年维权案件。一起是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系在校学生)处于未满16周岁的临界刑事责任年龄,办案干警及时到石某某家中、户籍所在地及学校进行调查了解,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了撤案决定,依法保障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一起是在姜文某、沈某某、韩某某、潘某某、姜邱某盗窃保险柜案中,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未参与盗窃保险柜的案件,在又一次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租车、准备撬棍、手套等作案工具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属于盗窃犯罪的预备阶段,且处于没有确定的犯罪对象状态,为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张某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008年“青少年维权岗“建设中的这两个成功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净化校园内外及周边的治安环境。青少年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学校,校园内外及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影响。通过综合治理着力清除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使校园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得到净化,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四、结语
  总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会继续存在,打击青少年犯罪任重而道远。打击青少年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既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价值观之间的对抗,是主流文化与不良文化的对抗。打击青少年犯罪,不仅要从加强打击力度上入手,还应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关注、司法保护等方面入手,同时从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因素入手,因势利导,预防和打击并重,只有这样,青少年犯罪才会真正得到控制。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