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发掘和弘扬了大批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
我国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大体可分为3大类。一类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这类传统体育项目,应是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普遍开展,而不是仅限于某个地区、中华民族内的某个民族,并在我国内已经有全国性的正式比赛项目。主要有武术、中国式摔跤、围棋、中国象棋、风筝、龙舟等。二类是民间体育项目。这类项目仅限于民间广泛开展,没有正式的比赛。如拔河、跳绳、踢踺子、气功、舞狮、舞龙等。三类是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这类体育项目只是在某少数民族内部开展得较为普及,其他民族和地区开展较少。我国民族体育项目上数量众多,风格各异。有壮族的抢花炮、僚球、维吾尔族的达瓦孜,朝鲜族的跳板,藏族的响箭,羌族的推竿,彝族的跳火绳,拉祜族射弩,佤族的打陀螺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近千种。
3.5 创造出一批著名体育商标产品和重大体育科技发明专利
以我国著名体操运动员李宁为代表的体育工作者创造了李宁牌服装和红双喜乒乓球产品系列、回力牌篮球鞋、双星牌运动鞋等世界知名体育服装品牌,以及航空牌羽毛球拍、火车头牌篮球,利生体育器材商店等国内知名体育品牌产品与体育商业店铺;体育科研人员研制出《ZR-WI型半导体激光器》、《水中等动力量练习器》、《游泳多指标测试仪》、《运动录像解析仪》等体育训练健身器材和“舒活精”等运动医疗药品。
3.6 出现了部分重大非专利发明成果
我国在北京建立的兴奋剂检测中心已经建成国家重点试验室,连续12次顺利通过国际奥委会的年度复试,始终保持国际A级实验室资格,取得许多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科研成果。
我国已经多次进行全国公民身体素质普遍调查,收集整理出许多宝贵的中华各民族体质的有关数据,建立起了我国国民体质数据和体质健康标准。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S],1995-08-29.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S],1990-09-07.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S],1984-03-12.
[4] 张厚福.体育法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