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范”与“失语”的中国美学和文论
中国美学和文论在20世纪的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失范”,一个是“失语”。
在与西方文化的接触中,人们发现,传统意义上的西方美学和文论是“自上而下”的,它既有严格的学术范畴,又有严密的论证手段,还有严整的理论体系。就拿亚里斯多德的《诗学》和黑格尔的《美学》来说吧,它们一开始就要对“悲剧”和“美”这样的范畴下一个定义,然后再一步步地推演开来、论证下去。而现代意义上的西方美学和文论,又常常借助于统计学和心理学的方法,走“自下而上”的道路,先要找到具体的审美经验和艺术作品,然后进行实证的考察和试验的分析,以建构“科学”的学术命题。在这里,无论是前者的演绎,还是后者的归纳,都有其自身的“规范”。而中国古代的美学思想和文论学说则认为“道可道,非常道”和“诗无达诂”,既不想对“美”和“诗”这类基本范畴进行界定,也不曾对审美经验和艺术实践进行实证分析,而只是喜欢用“幽眇以为理,想像以为事,徜恍以为情”的“以诗论诗”的方法进行描摹和阐释,因而是没有规范的。
当我们发现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和文论主张“失范”的缺陷之后,便力图在西方美学和文论的引导下建立自己的规范,其方法无外乎两种。一种是将西方美学和文论的范畴原封不动地移植过来,然后再加以改造;一种是对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和文论范畴进行梳理,使其能够被纳入西方学术的体系。然而,正当这种努力获得部分的成功之后,人们却突然发现,中国的美学和文论学者已经不会、或至少不会在原来的意义上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而只会鹦鹉学舌地操练着西方的术语了。换言之,当我们刚刚解决了“失范”的问题之后,“失语”的问题却又不期而遇地冒了出来。而这一问题绝不仅仅是一种民族自尊心的伤害,更重要的是那种外来的、或借助外来方式改造过的术语并不足以解释我们民族自身的审美经验和艺术问题。于是,美学也好,文论也罢,最后只成为同行学者讨论的话题,对具体的审美活动和艺术实践并无助益。
这样一来,中国美学和文论的发展便陷入了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如果我们继续沿袭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和文论主张的言说方式,中国美学和文论将永远处于“前科学”的经验形态;如果我们继续学习西方人体系化、科学化的研究方法,中国美学和文论将与我们民族自身的审美实践和艺术活动渐行渐远,直至分离。对于如此重要而又重大的问题,学术界自然有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这里想要指出的是,我们是否可以换一个思路,在确立中国美学和文论的发展方向之前,先来看看西方美学和文论是否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在我看来,无论是西方美学还是西方文论,都 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内在危机,而且这些危机均与符号的误用有关。具体说来,西方美学的误区是用经验的“能指”来指称超验的“所指”而造成的。这个理论上的“陷阱”在苏格拉底区分“美的事物”与“美本身”的时候就已经挖好了:“美的事物”是经验对象,是可以用语言宋描摹的;“美本身”却不是一个经验对象,因而无法用语言来描摹。所以,当人们用“精致的陶罐”或“美丽的女子”来形容“美本身”的时候,便必然会犯下用经验的“能指”来指称超验的“所指”的错误,从而受到苏格拉底的讥讽。当然了,人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即用超验的“能指”来指称超验的“所指”。就像柏拉图那样,用“理念”来指称“美本身”。但是,“理念”和“美本身”一样,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超验对象,因而这样的结论是既不能证伪也无法证实的。所以,柏拉图之后,普洛提诺还会提出美不是理念,而是“太一”的学说。这样一来,美学领域也便成为一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场所,这正是后来的分析哲学家所要着力批判的。如果说,西方美学的误区是用经验的“能指”来指称超验的“所指”,那么西方文论的误区是用推论性的“能指”来指称表现性的“所指”。在卡西尔符号学的基础上,苏珊·朗格进一步将人类常用的符号分为“推论性符号”和“表现性符号”两大类:前者是人们常用的语言,后者则是与语言并列的艺术。在她看来,语言尽管是人类最重要的符号系统,但却不是唯一的,更不是万能的。在人类需要表达的范围内,还存在着一些用语言所无法表达而又非要表达不可的内容,这便是艺术之所以存在的意义。而西方美学家的误区就在于过分相信推论性符号的作用,他们之所以要将文艺理论纳入体系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就是相信文学艺术的内涵是可以通过逻辑的范畴和科学的命题来加以表述的。事实上,我们可以用逻辑的符号来表述艺术作品的社会功能,但却无法表述它的美学奥秘;我们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检验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但却无法分析它的艺术体验。这样一来,使用“推论性符号”的文艺理论又如何跨越到“表现性符号”的领域去分析和研究文学和艺术问题呢?
换一个角度,我们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质中也可以看出:由于审美对象和艺术作品不是一个抽象的观念符号,因而它就不可能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自上而下”地加以解决;由于审美对象和艺术作品不是一个单纯的物理实事,因而它就不可能运用经验归纳的方法“自下而上”地加以解决。“自上而下”的逻辑演绎和“自下而上”的经验归纳虽然可以使西方的美学和文论具有了所谓的“理论形态”和“科学形态”,但却无法解决它们所要真正解决的实质问题。这种分析不得不引起我们更进一步的思考:美学和文论究竟是一种普世的科学呢?还是一种具有地理和历史语境阈限的文化描述?如果它们是一种普世的科学,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去寻找和澄清那些在西方人的审美活动和艺术实践中并不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如“风骨”、“意境”之类),甚至没有必要建立所谓的中国美学和中国文论;如果说它们只是一种文化描述,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将东方传统的美学和文论概念纳入西方式的逻辑或科学系统,去建构什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