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行政村要设立行政办事机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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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要:当前,我国 农村 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 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一是不合 法律 规定;二是 影响 村民自治;三是不利 经济 发展 ;四是加重农民负担;五是影响 社会 稳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办事处,在行政村设立居民委员会。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应动员、鼓励干部到农村去,到生产的第一线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以充实、加强农村基层的领导力量,为农民生产生活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主题词:“三农” 问题 乡村机构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


第一、不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村委会干部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让村民委员会替代行政村的办事机构,让村委会干部做行政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影响村民自治。 首先,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由村民选举产生。由于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乡镇党委、政府担心村民选举的干部不能很好地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便千方百计干扰村委会选举。或提出所谓“候选人”,让村民按乡镇党委、政府的意图“选举”村干部;或对村民选举的干部不予承认,使村民自治无法落到实处。其次,分散了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精力,使村委会干部成为准行政干部,一天到晚忙于行政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村民自治工作。再次,使村委会干部处于两难地位。一方面要体现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一方面要顾及村民利益。当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和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时,村委会干部只能顾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而不能顾及村民的利益。


第三、不利经济发展。 当前,村一级组织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民委员会既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同时又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如前所述,由于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要依靠村委会干部去做,使村干部一天到晚忙于行政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 研究 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削弱,“统”的功能得不到发挥,无法为承包农户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第四、加重农民负担。 行政村没有行政机构,没有行政干部,村委会干部配备得多,村委会办公支出大。加重了农民负担。


第五、影响社会稳定。 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封建宗(家)族势力和赌博迷信活动猖獗,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带。乡镇管辖范围大,行政村远离乡镇政府,没有办事机构,容易形成“村梗阻”,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农村的一些社会矛盾得不及时妥善处理,容易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酿成群体事件和流血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使农村居民无法安居落业。


邓小平同志说:“管理也是服务。”笔者认为,农村行政管理力量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尤其是在行政村必须设立行政办事机构,委派行政干部到行政村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一级人民政府。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乡镇政府实际上不具备一级政府的职能。第一、乡镇政府没有人事权。乡镇干部归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任免和调动;第二、乡镇政府没有政策制定权。乡镇党委、政府只能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自己不能制定政策;第三、乡镇政府没有财权。虽然建立了乡镇财政,乡镇没有金库,建立乡镇财政以来,一直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的财政体制。乡镇政府名为一级政府,实际上只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 企业 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造成乡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在乡镇政府机关,不要说办事员,仅这些组织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就有好几十人。除党委、政府之外,其他组织大多数是一些虚设的机构,一年难得开展一两次活动。特别是一些站所,本来是一个人就可以干好的工作,安排了三、四个人。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办事处,在行政村设立居民委员会。

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归乡镇办事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工资及办公经费由乡镇办事处拨付。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行政村的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维护一方太平。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不兼任村集体 经济 组织的干部,不参与、不干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经营活动。每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一般须配备 4-5 名行政干部,这些干部可以从县乡行政管理干部中调剂解决。也可以事业干部中抽调一批年青干部,把他们转编为行政干部派到行政村工作,以避免增加财政负担。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应动员、鼓励干部到 农村 去,到生产的第一线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以充实、加强农村基础的领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