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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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面临代写论文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在分析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各自的本质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只有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实施个性化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公平;均衡;差异;个性化教育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的本质内涵及相互关系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如一个县、地区、省的范围内,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方面、教师资源方面,实现相对均衡,保证所有学生受教育权利与机会的平等和公平。均衡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教师资源、教育质量的均衡,其外延主要包括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均衡。
  均衡发展不是教育发展的目标,它是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现“向所有人提供保证质量的教育”的途径。不能把均衡和优质对立起来,即既不能单纯追求不公平的优质,也不能追求低水平的均衡。均衡发展与优质发展是统一的。均衡发展的本质在于缩小教育差距,通过普遍提高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为实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都享有同等机会和同样优质教育的目标创造条件。
  
  2.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
  就层次而言,教育公平可区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样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平,各自表现为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受教育者成就机会的均等(即:每个人都有实现他自己的潜力和享有创造他自己未来的权利。从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到受教育者成就机会的均等,这个演变的序列代表着“教育公平”的不同尺度,标志着“教育公平”的不同程度。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平等是实现受教育者成就机会均等的条件,而受教育者成就机会均等则是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平等的最终目标。
  就性质而论,教育公平可分为均等性的公平和非均等性的公平。均等性的公平,即平等地对待相同者,是一种水平性的、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非均等性的公平,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是一种垂直性的、纵向的、不均等的公平。教育权利平等属于均等性的公平;教育机会均等是均等性公平和非均等性公平的有机结合;受教育者成就机会的均等主要是非均等性的公平,即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性为前提,为每个学生提供不同的教育,使其天赋、个性得以充分发展。这样的公平,是教育发展的目标。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
  (1)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都是相对而具体的
  长期以来,因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产生的教育的地区差别,因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而造成的教育的城乡差别,和因贫富差距与家庭、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形成的教育的群体差异已是我国社会的一种现实存在。所以,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是绝对的,均衡发展是相对均衡,是指要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不能片面追求平均主义。我们不能人为地去限制高水平区域和学校的再发展,既要鼓励强者再接再厉,又要帮助弱者尽快地迎头赶上,通过教育的梯度发展,逐步地消除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相对性。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其教育公平就具有不同的含义。比如,在义务教育还未普及的地区,通过普及教育,扩大受教育机会,使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已经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通过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使人人平等地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追求教育质量公平。
  
  (2)均衡发展是手段,教育公平是目标
  为了保证国家主办的义务教育能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为他们提供同等机会和同样优质的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世界各国均不遗余力地推行缩小教育差距、均衡发展教育的策略。以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均衡发展为手段,将“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融为一体,形成一个互相推动的过程。如果没有均衡发展作基础,那么在办学条件、教师资源落后的地区,就很难保证每个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实现受教育者成就机会均等更是不可能。如果不是以教育公平作为最终目标,忽视每个人都有实现他自己的潜力和享有创造他自己未来的权利,那样的均衡只能是低水平的均衡,必将阻碍教育的发展。均衡发展实质上是手段,教育公平才是真正的目标。换言之,即使每个学生都享有同样的教育权利与机会,那也只是形式上的公平,真正的教育公平是以学生的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性为本,为不同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育,使其天赋、个性得以充分发展。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举措
  
  1.确立统一的学生水平考核制度,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依据
  第一,统一考核学生水平,使教育行政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测试结果反映不同学校的办学状况,主管部门可以据此发现学校的优势和不足的方面。对于优势,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于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帮助提高。而且,测试结果还是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调配师资的依据。这样,可以整体提高本辖区的教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

  第二,统一考核学生水平,提高办学质量,确保教育公平。确立统一的学生水平考核制度,可以对把握学校工作重心起一个导航作用。虽然,考核结果不能作为衡量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但它毕竟是反映办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学生发展的基本途径。通过测试,校长可以发现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真正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有些地方只对学校进行笼统的综合评价,胡子眉毛一把抓,忽视了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全日制学校以教学为主的学校性质,加上有的学校存在着教学薄弱的问题,为了使学校在社会上能有一席之地,校长轻视教学,另辟蹊径。结果,教师无法保证将主要精力用在教学上,教学质量下降。试问:一个连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都缺乏的学生,怎能拥有“实现他自己的潜力和享有创造他自己未来的权利”?
第三,统一考核学生水平,切实发挥家庭对孩子实现成就机会均等的作用。学生的成绩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随意透露。但学校的总体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家长将子女送入学校,他们有权知道学校教师是怎样开展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如何?他们应该了解自己孩子的优势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培养孩子,这是家长的义务。了解学校存在的不足,家长可以有的放矢地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孩子提高。事实上,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家庭对子女的发展非常关心,许多家长为孩子请家教,让孩子参加器乐、书法、绘画等辅导班的学习。但是,有些家长缺乏科学的教育观,对孩子不甚了解,不知道怎样帮助孩子,盲目跟风, 结果,事倍功半,不但对孩子的发展没有多大益处,反而产生负面影响。确保家长行使知情权,让家长了解孩子,了解学校,才能真正发挥家庭对孩子实现成就机会均等的作用。
  也许有人会担心,确立统一的学生水平考核制度会出现学校轻视其他工作,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死读书的现象。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对要不要考的质疑,而是提醒我们考什么,怎么考,一定要慎重。事实上,学生离不开考试,只要将学生水平测试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并不会加重学生的负担。特别是初中,应该将一次次的统一考核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作为升高中成绩的一部分,这样还可以扭转一次中考定乾坤的不合理局面。而且,“以不同学科中对现实人生不可或缺的文化、知识、技术以及行为规范为内容”,“以合格为标准”的考核,充分体现了基础教育的“基础性”与“普通性”,为学校创造了较为宽松的课程背景,学校更有可能针对不同的学生开展有真正教育意义的活动。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实施个性化教育,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1)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证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
  第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均衡。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关于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规定,作为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依据,以确保每所学校都能按照标准拥有大致均衡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政府首先应该针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积极帮助和支持薄弱学校在硬件设施方面达标。同时,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
  第二,统筹教师资源,实现师资水平均衡。随着政府在改造薄弱学校、缩小学校差距方面的不懈努力,各地纷纷出现了一批校舍、教育场地、教学仪器设备相当不错的公办学校,但还是有一些家长宁愿出高价去择校,也不愿让子女就近进这些硬件设施现代化的学校。因为这些学校的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与优质学校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中师资水平是关键因素。要让每个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当务之急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师资。比如,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项制度,以指导、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水平。在轮岗任教期间,他们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奖金和福利待遇也不变。甚至可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名师到薄弱学校任教。
  第三,切实关注弱势群体,让他们都能够顺利地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教育权利与机会平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弱势群体大致包含五种情况:一是外来民工子女;二是贫困家庭子女;三是单亲家庭子女和孤儿;四是残疾儿童少年;五是品德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使这些学生都能够顺利而愉快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比如:1)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好民工子女学校,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吸收更多的民工子女入学。2)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机构。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师对品德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倍加关心,引导他们逐步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等等。
  (2)珍视差异,实施个性化教育,确保学生充分实现自己的潜力和享有创造他自己未来的权利
  长期以来,我们采用集体教育的方式,一方面极大地扩展了学校教育的对象,另一方面为学生创造了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的氛围,提高了教育效率。但是,集体教育并不等于要以统一的要求、同样的方式来对待每一个学生。

  由于遗传、自然和社会环境、家庭和社会教育状况、社会实践水平等因素的不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客观存在,具体表现为理智、情感、意志、能力、兴趣、性格、观念、态度、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人的个性形成和完善的内在资源。随着分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高,社会越发展,社会对人的个性化要求越迫切。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由没有个人独创性和个人志愿的规格统一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将是一个没有发展可能的不幸社会。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具有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品质,促进受教育者的社会化,而且要形成与发展学生的个性,促进受教育者的个性化。
  基础教育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要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但是,学校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是建立在养成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品质的基础之上的,“全面发展”不等于“样样都要好”。对学生不要“求全责备”,应该珍视学生之间的差异,有的学生这方面行那方面不行,有的学生那方面行这方面不行,一个人不可能什么都行。“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对学生不要“抑长补短”,应该允许学生在某些方面落后一点,而在另外方面特别好一些,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长处。教师要善于了解学生,努力发现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特长。在这个基础上,通过结构、内容、形式多样化的课程和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培养和适应学生的不同需要及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发现、锻炼和表现自己的机会,使每个学生都有相同的机会得到不同方式的对待,支持每一个学生形成自己的发展特色,发挥个人所长,充分实现他自己的潜力和享有创造他自己未来的权利。
  全面实施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在现有条件下,区域性教育公平的实现并非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通过普遍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水平,我们就能为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都享有同等机会和同样接受优质教育的目标创造条件;以学生的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性为本,实施个性化教育,我们就能使每个学生的天赋、个性得以充分发展,最终真正实现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