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本的聚集
企业的资本可以由一个所有者提供,也可以由若干个所有者提供,还可以从其他所有者手中借入。在工业化初期,企业规模较小,由于组建企业所需要的创业资本较少,很多企业是由一个资本所有者提供组建资本的。随着工业的进一步深入,企业规模在不断扩大,不仅劳动力人数在增加,资本规模也在扩大。此时,如果企业的资本仍由一个资本所有者提供,就需要一个所有者聚集起较多的资本。在这种独资企业中,资本的聚集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积累来实现,如通过家庭企业的小规模经营获取利润,再将利润投入到企业运行之中,从而逐渐扩大企业资本规模。在欧洲大工业发展的早期,就有一些企业是由手工业者通过自己的积累而形成的。此外,“受圈地之害最少的和能从其出卖土地中得到合理款项的自耕农移民,身上都带着小小的资本。...在第一批的工厂主中以及工业运动的发起人和领袖中,许多人就来自于他们”(芒图,1983,P.142)。但这只是早期资本家的一个来源, 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来源。大多数拥有较多资本的资本所有者并非通过这种逐渐的自我扩大过程来实现资本的聚集,而是将原来拥有的、只是用于其他用途的资本转而用以组建企业,其中有些是占有较多土地的地主或贵族,有些则是通过商业活动聚集起一定资本的商人。
即使在工业化早期,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有若干个所有者共同提供资本的。更进一步说,在前工业化的商业活动中,由人数不太多的若干所有者共同出资,实行所谓“合伙制”的情况就已经相当普遍[13]。这种不同所有者资本的联合可以发生在企业组建之时,也可以发生在企业规模扩大的过程之中。与一个所有者独自出资不同,在企业由若干不同所有者出资的情况下,便面临着各个所有者间的人际关系问题。特别是在正式的、由国家或政府作为强制执行的法规尚不健全,从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出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这些出资者个人关系就成了其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如A.A.阿尔钦和H.登姆塞茨所说:“合伙制也更可能发生于亲戚之间和保持长期关系的相识之间,这不仅是由于他们分享了一个共同的效用函数,而且还由于每个人都能更好地知道其他人的工作特征和偷懒倾向”(科斯等,1994.P.79)。事实上, “最初的‘合伙制’基本上是同一家族的人联合起来结成的共同经营团体,带有浓厚的封建传统色彩”(保尔.芒图,1983,P.195)。只是随着进一步的发展,吸收家族以外成员联合组成的合伙经营企业才逐渐增多。
“合伙制”只能是少数人的联合,而且,通常只有已经存在密切关系的人们之间才能实现这种联合,因此难以适应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要。于是,各类公司便应运而生。但是,所谓公司,最初与合伙制企业并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实际上也是少数资本所有者的一种联合形式。“公司(compagnia)... 从词源上来看,公司(cum共,panis面包)本是父子、 兄弟和其他亲戚紧密结合的家族合作形式,是分享面包,分担风险、资金和劳力的联合体。这种公司后来将称作无限责任公司”(布罗代尔,1993,第二卷,P.471)。 在公司内部人际关系上甚至是“公司成员互为‘兄弟’,他们的妻室互为‘姊妹’”(布罗代尔,1993,第二卷,P.488)。 只是当企业规模继续扩大,以致不得不“向更广大的公众筹集资金”时,在制度创新中,才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现在国内常常称之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形式。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的联合才更多地脱离了传统人际关系的纽带。由此也可以看出,股份公司是作为“向更广大的公众筹集资金的手段,也是在更大的地域和从更广的社会阶层吸收资金的手段”而产生的(布罗代尔,1993,第二卷,P.479)。
此外,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还是股份公司,在企业所需要的资本中,除由资本所有者直接投资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从其他人或企业借入的。借贷资本中有些是面向广大顾客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有些则是私人或一般非专业性金融机构提供的。在工业化过程中,这种借贷关系与传统人际关系也有着密切的联合。常常只有与贷款人有密切人际关系者才能借到资本,特别是由私人提供的贷款就更是如此。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工业过程化中,不仅企业劳动力和资本的聚集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传统人际关系的支持,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同样是如此。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所谓“代理问题”。在历史上,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同时也是所有者、经营者、一般劳动者由合一到分离的过程。在家庭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是合一的,此时不存在代理问题。随着企业超出了家庭的规模,立即就出现了所有者兼经营者与普通劳动者的某种分离,这便产生了“劳动代理”问题。而当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又发生了分离,于是又产生了“资本代理”问题,而且资本代理问题不必等到资本所有者完全退出经营管理活动才产生,只要企业的一部分经营管理权不是直接由所有者掌握,而是委托给其他人,问题就会产生。
解决代理问题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个人关系。这一手段在正式规则不健全的工业化早期阶段尤为重要。在前面对劳动力聚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早期企业工人很多是通过一些人际关系的媒介进入企业的,其中包括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关系。这些关系不仅有助于劳动者的聚集,也有助于形成劳动者对权威的服从,对劳动纪律的遵守,从而有助于解决劳动代理问题。相比之下,在工业化初期,企业所有者在解决资本代理问题时更多地利用了传统的人际关系。一般说,资本代理人的经济活动更为复杂,资本代理问题要比劳动代理问题更难解决,“因此之故,几个世纪以来,代理人的挑选一直是商人们最重要的决策之一。由于可靠和诚实比商业上的聪敏更为重要,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或长期熟识的人充当代理人或合伙人,处理远方城市的生意”(钱德勒,1987,P.42)。而且,经营管理者必竟人数大大少于一般劳动者,从数量上说,更容易从有传统关系者中得到补充。因此,即使当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所吸收的劳动者超出传统关系的范围,以致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其他手段解决劳动代理问题时,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具有经营管理性质的岗位上,仍然常常在某种程度上根据人际关系来确定人选。由此形成了帕森斯所说的“一种非对称性的基本结构:一方面是在底层的职业成就成分;另一方面是在顶层的亲属先赋成分”。帕森斯认为这种结构是不稳定的,并必然在进一步的发展中被取代(帕森斯,1988,第三章)。但是, 这种结构在当时的发展阶段上却是必要的,它显然地有助于利用传统人际关系来解决或缓和资本代理问题。但是,正如钱德勒所指出的,虽然从数量上看,经营管理者易于补充,从质量上说却并非如此,要找到即与所有者存在良好的人际关系又有才能者并不容易。特别是对于超大形的企业来说,就更是如此。钱德勒认为,这正是引起“经理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无论如何,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传统人际关系以及与其相应的非正式规则的作用相对地减弱了,人们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了更多更好的正式规则。
本文注释
[1]恩格斯针对当时的情况写道:“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 已不再有利可图;...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为唯一有利的耕作形式了”(恩格斯,1972,P.147)。
[2]在很多方面, 欧洲的这些“大户”类似于一些比较研究文献所指出的日本传统“农户”。不过,与日本不同,这些来自其他家庭,充当雇雇工的女仆者“年龄仅限于二、三十岁,一般情况下并不终生受雇。...因此,西欧与中欧的仆役和女仆并不是农村社会的一个自主的社会阶级,而是被看作一个具有社会文化特征的年龄阶段。只是结束长工阶段结婚后,这些个体才或迟或早地成为农业社会的一个阶层(多数低于农民阶层)”(西德尔,1996,P.37)。
[3]与此相对照,中国则在传统上雇工与家庭成员“隔绝”的,小农家庭一般很少有非血缘、姻缘关系者在家庭内生活和劳动,富有的家庭中雇工或奴仆与真正的家里人是截然分开的,地位、身份是不容混淆的,虽然奴仆常以“家人”称呼之,但这里的所谓“家人”只是奴仆的一种特定名称。并且,中国的雇工、奴仆通常也拥有自己的家庭。在欧洲,直至19世纪初起,才“出现了一个农民家人同雇工们在空间和社会方面分离的趋势,在大农庄里建立起单独的长工工房。在商业化和生产合理化的农庄里,长工的地位逐渐发生了变化:他们与农民家庭的一体化让位于日益增加的疏远的‘雇主与工人’的关系。与此同时,农民家庭第一个私人化倾向表现出来了。由此,这种农民家庭开始越来越同被视为‘非家庭’的长工们相隔绝(西德尔,1996,P.45)。“到19世纪末,越来越多的农庄长期雇工由家庭成员所取代”(西德尔,1996,P.11)。
[4]其最为常见的具体形式是资本所有者购入物质资源和劳动力。
[5]我认为,有两种解决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所产生的问题:一是建立正式契约、正式的制度安排和规则,也就是减少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其趋于完备。二是建立、维护和强化良好的非正式关系,这可以说是通过提高处理“不完备契约”的能力解决契约不完备问题(参见王询,1999)。
[6]这也是很多作者不将其称作工业化的早期阶段, 而是称其为“前工业”阶段的一个原因。
[7]这些“农民兼织工”的行为很像当今中国的兼业农民, 其所从事的行业常常随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8]在中国历史上也很早就存在相当规模的生产组织, 如官营和一些私营的采矿和冶炼业。
[9]在有关文献中,对文化传统的消极作用论述较多,而对其积极作用的论述较少。因此,我们这里将主要论述其积极作用。
[10]很多作者曾对当时雇佣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过大量的描述,如,参见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11]在具有儒家文化传统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这一特点尤为突出。
[12]布罗代尔的这一论述显然有过于绝对化的倾向,本书作者认为,不能否认,直接来源于“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的工人也不是少数。
[13]如布罗代尔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汤普逊的《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中均有有关这一方面的资料。有关中国古代经济的文献中也不乏这方面的例证。
参考文献
1.王询:《工业化过程中的劳动力转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大连),1994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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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北京),1983
5.约瑟夫.库利舍尔:《欧洲近代经济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6.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二、三卷,三联书店(北京),1993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北京),1996
8.王询:《文化传统与经济组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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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罗森堡,小伯泽尔:《西方致富之路》,三联书店(北京),1989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12.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商务印书馆(北京),1987
13.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北京),1988
14.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