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标底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依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赶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
(3)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
(4)税金指国家简洁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现行预算定额或按企业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拟用数量、部位,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因素、运输和泵送费用一并计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之中。
6、在封面签署页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
1、招标标底不再是中标的直接根据
招标中价格的竞争是实质性的竞争,而对于工期、质量标准只是作符合性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信誉虽然也作为评价因素,但所占比重不大,只是在价格接近时起到作用。因此,在整个评标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
在以往采用的预算价招标时,由招标方编制预算提出标底价,有关监督部门对招标方编制的预算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标底价,各投标企业必不可少的要组织编制预算价以确定各自的投标报价。招、投、监三方在工程价的确定上都必须经过对项目施工图做预算这一环节,特别是实行接近标底从优的一段时期内,投标活动往往变成了投标单位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很难如实反映出来,不利于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即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因此,标底审查这一环节理当被取消。招标标底则起参考作用,设与不设由招标人决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底和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2、评标标底与最佳投标报价的确定
首先,由评委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进行评审,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的超常(严重不合理)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不参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数(P1)的计算。 P1的计算公式如下:
P1=(招标标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个数(设招标标底的加1)
对P1进行修正: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计算平均值(设为P1");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依此法类推,直至没有类似超出的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修正后的P1;
然后,剔除P1(108~92%)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投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平均值P2;
再剔除P2(105~95%)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的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D)。
最后,以评标标底(D)乘以0.97得到的0.97D视为工程的成本价,低于此价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不得中标,超出并大于最接近0.97D的投标报价为最佳报价。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结算价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以工程量清单原编制口径计算,清单量缺超过5%的项目超过总分,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六、工程量清单招标需探讨的问题
我们认为工程量清单招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积极的失去作用。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价格本是竞争的核心,但是在清单的计价方式上,仍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存在着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不相一致的地方。
1、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和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
目前,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所需的比较粗集化的清单列项,实际上形成过于依赖定额,在量的和量和计算上统的过死、过细。因此,需要相应地改进定额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既简化列项又能统一规则。另外,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应改为包含项目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
2、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改革清单计价模式。
针对市场的变化应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作为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工程价格的形成上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是制定符合清单招标模式的定额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二,是依照法律,给予市场定价的密切配合环境,不介入过多。但是要依法采取可行的方式控制过低价,即低于成本价定标;也要防止串通投标引起的高价定标。这实际上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
还应当强调的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转变职能,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以便于企业选用、采纳。从而为最终实现“四化”、即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资源管理信息化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