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问世迄今已经1190年,人们对它是一部什么性质的书,认识很不一致。在当时,“颇详旨趣,而为之序”的李翰就为其“知之者甚稀”而“长太息”。两宋的数百年间,大都“习焉不察”,皆“以类书目之”[①]。陈振孙虽然认为“非类书”,却又以其“载古今制度沿革”而视之为“典故”[②]。至明,始谓“政书”。近代以来,称之典制史,为当今多数学者沿用。其实,称其为制度史也是“习焉不察”。《通典》分九门,兵、边防两门根本不记“古今制度沿革”。尤其“边防”一门,所记周边政权,相当于纪传史中的“四夷传”、“外国传”。这表明,《通典》一书的性质并未被真正揭示出来。
近几年,对于《通典》的研究中,曾有高度肯定其为“那个时代历史家对客观历史之认识所达到的最高成就”的评价,触及到该书的性质问题。遗憾的是,却没有更加明确和深入的论证。本文特地提出这一问题,与同仁讨论。
一
杜佑的纂修旨趣和《通典》的逻辑结构充分表明,这部书绝不仅仅是一部制度史。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杜佑纂修《通典》的目的是从“体要”出发“探政理”,并非为了考察“古今制度沿革”。
“安史之乱”后,唐政权由盛转衰,经济、政治、军事、边疆乃至民风民情等各个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因此,出现了“言理道者众”的情形。所谓“理道”,即治道,指统治之道,施政之道。道学的先驱们强调用伦理纲常的传统说教进行教化,以挽救社会危机。杜佑则相反,认为儒家经典、伦理说教多是“空言”而“罕存法制”,历代众贤的著论只列举“紊失之弊”而缺“匡拯之方”[③]。用这些“空言”说教“振民风”,是收不到救弊的社会效果的。他提出,真正的施政之道应当从已经存在了上千年的“礼法刑政”中去寻找。《进<理道要诀>表》清楚地表述了这一思想:
窃思理道,不录空言。由是累纪修纂《通典》,包罗数千年事,探讨礼法刑政,遂成二百卷。
显然,考察上千年“礼法刑政”的沿革,只是杜佑探寻“理道”的手段,并非其纂修《通典》的目的。把握住这一点,研究《通典》才不会本末倒置,先认定其为制度史,再按制度史的框子去指责其分门的“破例”等等了。
怎么样通过考察“礼法刑政”沿革,探得“理道”呢?
当时,在儒家经典、众贤著论的“空言”之外,讲求“理道”最有成效的便是以史为鉴了。唐初,魏征以前代亡国之君为戒,规谏唐太宗,使其“善始慎终”,以求“致治”,既有以《隋书》为代表的五代史问世,又有“贞观之治”的出现,史学的鉴戒功用得到充分发挥。然而,时至中唐,形势巨变。杜佑要探寻“理道”,就不能再像唐初那样,仅仅围绕帝王个人的作为进行劝戒了,时势要求他必须在更高层次上认识和解决问题。《通典》成书后二年,即德宗贞元十九年(803),杜佑又将其摘录成《理道要诀》一书。在自序中,他明确表达了自己与以往探寻“理道”者的重大区别:
隋李文博《理道集》多主规鉴而略于体要,臣颇探政理,窃究始终。[④]
李文博《理道集》原名《治道集》,后因避唐高宗李治名讳而改,两《唐书》都著录在子部法家类。该书今已不存,但《隋书》卷五八记李文博“商略古今,治政得失,如指诸掌”,“性长议论”,“著《治道集》十卷,大行于世”。《治道集》商略治政得失,以议论、规谏为主,是可以想见的。杜佑探寻“理道”不在“规谏”而在“体要”,即从“体要”出发去“探政理”,正是其高明之处。第一,这里的“体要”二字,与《尚书·毕命》中“政贵有恒,辞尚体要”,荀悦“通达体要,以述《汉纪》”中的“体要”二字的内涵不雷同,是指“治政得失”的关键在体制,而体制又是寓于社会结构之中的。第二,尤其值得重视的是“颇探政理,窃究始终”8个字。它表明杜佑要从考察“体要”的“始末”中深入地探寻施政的道理,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这与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稽其成败兴坏之理”有着明显的承继关系。不同的是,司马迁是在社会制度大变革之后提出问题的,认识“变”要容易些。而杜佑是在同一制度自身正在起变化时提出问题的,相对而言,对于“变”较难发现,可他恰恰把着眼点放在了为政的关键――体制变化上,并从这里入手“探政理”,因而极大地推进了司马迁的业绩。综合起来就是:不以帝王个人作为的一得一失为规谏对象,而要从“治政得失”的关键――体制的古今变化中探寻带规律性的施政之道,把“探政理”同反映体制的社会结构的变革紧紧联系在一起。
《通典》的这一旨趣,把古代的史学功用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史学的鉴戒功用虽然触及到掌握“理道”的决策首脑人物,但毕竟是以一帝一王的个人作为为对象,并未真正抓住“探理道”的关键。杜佑从反映体制的社会结构沿革演变中“探政理”,显然比只看帝王个人作为要深刻得多!史学的鉴戒功用大都表现在新政权建立之初,为实现“长治久安”而引前代亡国为戒。杜佑则是在唐政权由盛转衰之际,从现存体制中寻求施政救弊之道。因此,为《通典》作序的李翰认为,其“警学者之群迷”处,正是“以为君子致用在乎经邦”。权德舆在杜佑《墓志铭》中也称《通典》“错综古今,经代(世)立言之旨备焉”[⑤]。如果把这看作是以史经世的先河,那么它的基本特点就是在社会流弊日积、政治危难当头之际,强调从体制中去探寻施政救弊之道,这就形成了与以史为鉴的重大区别。由于这一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以史经世的主张都程度不同地闪烁过光亮。然而,看到体制的弊端,探寻救弊之道是一回事,改变这种弊端,实现社会变革又是一回事。在旧体制未变革的前提下,这种以史经世的主张和史学实践,对于社会变革来说,只能是一种愿望而已。正是这个原因,《通典》从体制沿革探寻救弊之道的旨趣才没有收到实际效果,因而长期以来一直未被认识,甚至出现种种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