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复试制度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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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举考试中的复试制度创建于清代,是指乡、会试发榜后,对已经中式的举人、贡士进行的再次考试,其实质是对录取工作的再次认定。复试制度的建立可以分为乡试复试制度的建立与会试复试制度的建立,其时间与过程是不同的。清代科举复试制度建立的原因是保证取士公平、笼络士心、查明实际情况及维护科举制度,这也是科举复试制度的作用所在。科举复试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体现了慎重选拔的原则,同时保证了取士质量;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复试制度不可能根除科场的弊端。研究清代科举复试制度对于我们当今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复试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科举考试;复试;清代;研究生招生考试
  
  科举考试的复试起于唐宋,明代沿袭并有所发展,而其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则创建于清代。作为一项制度的复试是指乡、会试发榜后,对已经中式的举人、贡士进行的再次考试,其实质是对录取工作的再次认定。复试制度是清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五一即为《复试》,这足见其重要程度。毫无疑问,科举复试制度的建立,不仅完善了科举制度,而且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考察科举复试制度的内容、产生原因与实施效果,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与研究清代的科举制度,同时对于我们当今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复试制度亦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一、清代科举复试制度的确立
  
  自唐至明的复试,为清代复试制度的确立提供了仿效的先例。清代复试制度正是继承前代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与完善而最终形成的。
  清代复试制度包括乡试复试与会试复试两部分。清代的乡试复试始于顺治十五年(1658),会试复试则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但直至嘉庆四年(1799)乡、会试复试才“乃著为令”,实际上乡试复试直到道光二十三年(1843)“始为定制”。由此算来,从始行复试至成为定制,其间经历了百余年;百余年间,复试内容、要求与处罚措施等具体规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从复试确立时间的漫长以及内容等具体规定的变化可以看出,清政府对复试意义与作用的认识处于不断加深之中。
  1.乡试复试制度的确立之分析
  乡试复试从开始实行到成为定制,其间反反复复,时断时续,这反映了政府对复试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乡试复试最初是由于放榜后因有“情弊”而被“指参”。如作为乡试复试之始的顺治十五年(1658)复试之原因即为中式举人“多有贿买情弊”而致“物议沸腾”。史料载:“顺治十五年,帝以顺天、江南考官俱以贿败,亲覆试两闱举人,是为乡试覆试之始。”[1](卷一O八,《选举三》)此次复试结果是:除罚停会试两科者外,还有22人被除名;对此,史料载:“取顺天米汉雯等百八十二名,准会试。江南汪溥勋等九十八名,准作举人。罚停会试、除名者二十二名。”[1](卷一O八,《选举三》)
  又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乡试复试原因亦是北闱取士不公,有情弊为人指参。史料载:“康熙三十八年,帝以北闱取士不公,命集内廷覆试。”[1](卷一O八,《选举三》)并规定:“列三等以上者许会试,四等黜之。”[1](卷一O八,《选举三》)雍正七年(1729)顺天乡试奉特旨复试也是此种类型。
  经过对复试的多次实践,清政府终于认识到“欲清科场之弊,莫如复试一法”[2](卷二二三)。在乾隆九年(1744)乡试前顺天府府尹蒋炳疏陈:“顺天乡试,业派亲信大臣、监同御史严行搜检。至外省积弊,未能肃清,请于放榜后,令巡抚会同学政,当面复试。”[2](卷二二三)旨意是“如所请行,下部知之”[2](卷二二三)。本次复试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是第一次在放榜之前事先决定榜后进行复试,是政府的主动行为,而不是因“指参”而被动采取的措施。本次复试乾隆帝还特颁谕旨:“今应令中式之人填写亲供时,在巡抚衙门内严行防范,该抚会同学政,出《四书》闲冷二题,不在拟议之内者,当面考试,听其尽一日之长。试毕,即将原卷与中式卷一并解部,听候磨勘。”[2](卷二二三)但是,这种有计划的复试只推行了一科,乾隆十二年(1747)便宣告停止。其原因是乾隆九年(1744)顺天乡试搜检严格,效果显著,乾隆帝因此认为只要严格搜检,就可严防弊端。史料载乾隆帝称:“著各该临监等官,临时加意搜检,不许携带片纸只字,务令诸弊悉除,使场规整肃,以收得人之效。至上次复试,原因场期已近,不及严查。今既一体严行搜检,其复试之处著停止。”[3](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实际情况并非乾隆帝断定的那样,科场积弊在短暂收敛后又重新抬头。因此,在随后的时间里,乾隆帝针对不同省份的具体情况,对某些省份采取了复试之法。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顺天府府尹吴省钦“奏请将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丙午以前三科由俊秀报捐贡监生中式举人者俱行复试,下部议行”[4](卷四一,《何汝霖传》)。乾隆五十八年(1793),由于顺天等省补行复试的举人问题颇多,有些复试卷与原中卷“如出两手”、“情弊显然”,这促使乾隆帝在徘徊了五十年之后又回到乾隆九年乡试复试的起点,当然,这不是简单的反复,而是对乡试复试认识逐步加深的结果。此次规定要求:“各省如督抚同在一处者,仍令巡抚监临,著于榜后交与总督严扃复试,其止有巡抚省份,著派布政使会同邻近提镇一员监临,榜后交与巡抚复试。”[3](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乾隆五十九年(1794),因严行会试复试,乡试复试又告停止。


  嘉庆四年(1799)奏准,乡会试复试著为令,亦即“乡试复试,自道光甲辰科后,始为定制”[5]。自此之后乡试后进行复试未再反复,一直坚持到清末。道光二十三年(1843),清政府为保证复试质量又做出新的规定:“嗣后各省新中举人,与会试年二月初十日前全行到京,取具同乡京官识认印结送部,听候复试。”[3](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并规定复试于二月十五日在贡院举行。对逾期到达者如何复试作了规定,对未复试者的处罚也作了规定:“其道远逾期到者,归顺天府补行复试。其逾补试期者,归下三科办理。三科内未复试者,永远不准会试,亦不准截取铨选。”[4](卷二八,《吴省钦传》)至此,新科举人于会试年进京参加复试成为定制,清代的乡试复试制度也已经定型。咸丰以后,乡试复试原则再没有改动过,变的只是复试要求、复试内容等具体的条文。
  2.会试复试制度的确立之分析
  清初会试中式贡士并无复试之说,其原因可能是会试在“天子脚下”的京城举行,其考场管理比在地方上举行的乡试要严许多。清代会试复试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是年,顺天解元查为仁因传递之事被发现而逃跑,康熙帝怀疑中式者中或许有令人顶替者,于是在畅春园亲加复试。复试结果是五人被革去进士,保留举人,所缺名额从“各省考试不中落卷内选择取中”[6](卷二四九)。史载:“(康熙)五十一年壬辰,顺天解元查为仁以传递事觉而逸,帝疑新进士有代倩中式者,亲覆试畅春园,黜五人。会试覆试自是始。”[1](卷一O八,《选举三》)显然,会试复试借鉴了乡试复试的做法,二者的目的是一样的:严防弊窦。

二、清代科举复试制度得以确立的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清代科举复试从清初沿袭前代偶一为之,到摸索时期的经常举行,再到最终形成定制,其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清代科举复试能够最终确立,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从科举复试发展的过程看,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严防弊窦,保证科举取士的公平性
  针对科场弊端,通过复试以确保科举考试制度公平取士,是清代实行复试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在清初复试沿袭前代阶段表现得尤为明显。事实确实如此,清初乡会试的复试,主要针对的便是科场案与各种舞弊行为。清初的复试,都是在科场舞弊案发生后进行的,因为要保证取士公平,除了对违法者实施严厉处罚外,还要鉴别发生舞弊案的考场的考生是否应该被录取,这自然就需要对考生进行复试。如陈康祺即把乡试复试之始的原因归于顺天、江南科场案:“乡试复试,自道光甲辰科后,始为定制。其实始于顺治十四年是也。是科丁酉,因顺天、江南科场事发,诏令复试。”[5]事实也确实如此,顺治十四年(1657)科场案导致的顺治十五年(1658)乡试复试的原因与结果前文已述及,此不再赘述。不久后的江南科场案,原因同样是“中式举人,情弊多端”,致使榜发后“口有烦言”,顺治帝“照京闱例”,“亲加复试”[3](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复试结果是:“江南汪溥勋等九十八名,准作举人。罚停会试、除名者二十二名。”[1](卷一O八,《选举三》)清初的几次复试都与科场舞弊案有关,正如文献所载:“士子与考官勾通关节,国初有问拟腰斩者,立法甚峻。康熙己卯顺天乡试、壬辰会试,雍正己酉顺天乡试,俱奉特旨复试。”[9]
  科场案中有一种舞弊即为考生“冒籍跨考”。“冒籍跨考”现象指的是在科举考试体制中,由于录取的“分区定额制”,导致考试竞争激烈地区的考生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入考试竞争相对不太激烈的地区参加选拔性考试。“冒籍跨考”在宋代出现,至明清时已愈演愈烈,且童生试、乡试以及会试中均有发生。很显然,“冒籍跨考”也破坏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因此,清代科举复试也有针对此弊端的。如康熙五十一年(1712)会试即有江南、浙江士子冒籍中式,康熙帝因此令中式者复试,并谕旨大学士:“迩来浙江、江南人,冒直隶等处北籍,及代人考试者甚多。十三省语音,朕悉通晓,观人察言即可识辨。著出示遍晓中式进士等,其中冒籍、替代等项,俱赴部实首。复试之日,朕前亦许面奏。倘隐蔽不发,朕一查出,悔至无及。”[6](卷二四九)
  2.平息社会舆论,笼络人心
  清初在全国局势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即仿明制开科取士,其目的就是要笼络人心,得到世人的颂扬。在此情况下,一旦出现对科举不利的舆论,清政府总是想方设法予以扭转。复试便是平息舆论的一种有效方法,自然也可以很好地笼络人心。
  清初关于科举制的舆论中,最让清政府感到苦恼的便是对科场弊端及由此导致的取士不公的指责。而且这种舆论还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乡试即出现了“北闱不公,士子鼓噪,作檄讨主试官,以革人为主考,百千为群,押往柴市街杀之”[10]的情况。又如康熙五十年(1711)辛酉科江南乡试,由于主考左必蕃“目不识丁,任副考赵晋所为”[10]而导致榜发后士论哗然,数千士子云集玄妙观,其后更是抬着五路财神像入府学,锁于明伦堂,有人作诗“左邱明有眼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以嘲讽二主考,更有甚者,有人将“贡院”用纸糊改为“卖完”。这虽然是两个极端的例子,但类似士子对科场舞弊不满的舆论并非罕见,清廷不会无视这种情况的存在。出现此等情况,除查明真相严惩舞弊考官、考生外,还要通过复试平息世人的舆论,以彰显公平,笼络人心。如针对康熙三十八年(1699)顺天乡试科场案,康熙帝便令“将所取举人通行齐集内廷复试。如有托故不到者,即行黜革”[6](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另一典型事例是充任福建乡试监临的王恕请旨为一个举人举行复试而得旨予以举行的一场复试,史载:“(王恕)任江安粮道,整饬漕务尤有声。充福建乡试监临,武生邱鹏飞以五经举第一,士论不平,奏请覆试。寻察出实使其弟代作,吏议降调,上特宽之。”[1](卷三O八,《王恕传》)由于“士论不平”而为一个举人举行复试,其目的显然是要平息社会舆论,笼络人心。


  3.验证当政者对科场案的怀疑,查明实际情况
  清代科举考试在很多乡会试后,都有朝臣、言官弹劾考官、考生,士子议论取士不公的情况出现。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考官、中式者是否真有问题,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复试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因为作弊考生大多没有真才实学,复试定会使他们露出真面目。因此,复试可以验证当政者对科场案的怀疑,查明实际情况,并进而鉴别出被录取者的优劣,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当然,由对考生是否作弊或作弊情况的判断,也可以查明考官是否舞弊以及如何舞弊。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复试后,康熙帝讲述的本次复试的原因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此科中式举人,因有情弊为人指参,朕亦闻外议纷纭,故行复试,以验其实。”[6](卷一九七)又如作为会试复试之始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会试复试亦是此种原因,是年,顺天解元查为仁因传递之事被发现而逃跑,康熙帝怀疑中式者中或许有令人顶替者,于是在畅春园亲加复试,即“(康熙)五十一年壬辰,顺天解元查为仁以传递事觉而逸,帝疑新进士有代倩中式者,亲覆试畅春园,黜五人。”[1](卷一O八,《选举三》)
  为验证当政者对科场案的怀疑,查明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复试,无非两种结果:要么发现考试存在问题,要么验证应试者并无问题。但不管怎样,复试总归打消了当政者的怀疑,让当政者对此次考试放心了。乾隆九年(1744),乾隆帝对此作了很好的总结:“本省巡抚会同学政在抚署内当面出题复试,真伪可以立分。”[3](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
  4.选拔真才实学之人,维护科举制度的权威性
  从清初采取复试之法到复试制度的确立,其间不管具体的内容如何变化,但复试目的始终未变:选拔有真才实学之人。如顺治十五年(1658)顺天乡试时顺治帝即强调:“朕非好为此举,实欲拔取真才,不获已尔。”[6](卷一一四)又如乾隆五十四年(1789),乾隆帝在下令会试复试时指出:“必须严行复试,方可甄拔真才,创惩亻进,是复试一事竟不可少。”[2](卷一三二六)因此,让科举考试选拔具有真才实学之人一直是复试的出发点与目的。
  而现实情况是,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日益明显。朝政腐败导致的科场腐败、束缚思想的八股文等使科举制慢慢地走入了死胡同。入清以后,对科举制的批评也日渐增多。如乾隆三年(1738)就出现了科举存废的一次大争论,时任兵部侍郎的舒赫德奏言:“科举之制,凭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况积弊日深,侥幸日众。”[1](卷一O八,《选举三》)虽然在当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且夫时艺取士,自明至今殆四百年,人知其弊而守之不变者,非不欲变,诚以变之而未有良法美意以善其后”[11]的反驳下科举制得以不废,但仅从其反驳的原因就可以看出科举制确实存在弊病。在此情况下,为了选拔对朝廷真正有用的人才,为了维护科举制,清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复试制度即是这众多措施中的一个。如果说清初采取复试之法主要是为了保证取士公平、平息舆论以维护科举制的声誉的话,那么复试制度确立后其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录取质量,以便巩固科举考试制度的地位。因为复试制度确立后,不论有无舞弊行为,每科乡会试后都要进行复试,以对中式举人与贡士资格进行重新认定。而复试内容一文一诗中需审查:八股文是否抄袭程文、是否违式;诗是否出粘、出韵,诗句是否粗率;学问是否平常。这显然是为了考察士子的真才实学。士子必须参加复试才有资格参加会试与殿试,也才有可能入仕做官,这样的复试无疑具有维护科举制的作用。

三、对清代科举复试制度的评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论从复试制度建立的漫长过程,推行复试制度的复杂原因,还是从复试制度的许多具体条例与内容看,复试制度所包含的内容是极为丰富的。清代科举复试制度是大规模选拔考试的一笔宝贵财富,因此,对其应该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
  1.复试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慎重选拔的原则
  清初的被动复试与以后的主动复试都表现出了这一点。首先,复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惩罚了考试舞弊行为,使滥竽充数、蒙混过关者暴露在阳光之下。前述复试后对考生的罚科、除名与对考官的惩罚是最有力的证明。其次,复试还使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士子得以展露才华。如乾隆五十九年(1794),乾隆帝突然亲临会试复试考场,“询有完卷者否,时无一完卷者,惟一人以已完卷未誊真对,命取其稿呈览,御笔为改诗一韵,其人竟以此获首列”[12](高宗临幸复试场)。
  又如同治十三年(1874),年逾六十的举人谢焕章复试时情况是:“甫捷乡闱,入都会试。其复试之文,理境深奥,阅卷者李某几不能句读,以为文理欠通,竟坐褫革。谢固滇中名宿,有及门八人,同上公车,咸愤不与试,群起揭控,事闻于朝,特派大臣复阅,谢得开复。……然谢之文名,由是盛传日下。”[12](谢焕章复试革举人)同治帝还为此特别颁旨承认“谢焕章试卷,用意艰深”,“非文理不通”[3](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复试慎重选拔的原则从以上两例中可窥见一斑。


  2.复试制度的建立使复试主要目的从保证取士公平演变为保证取士质量
  这是清政府对复试作用与意义认识不断加深的必然结果,这种转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看出:首先,复试发展的过程。清初是“士子被言者,必再试”,复试在放榜后临时决定,被动举行。乾隆九年(1744)改为提前决定复试,复试成为政府主动的行为。嘉庆四年(1799)乡会试复试著为令。道光二十三年(1843)乡试复试改为各省新中举人与会试年全行到京听候复试。复试发展过程说明复试的目的从单纯打击科场舞弊以防止取士不公演变为对所有中式者进行资格认定,这也充分说明复试主要目的从保证取士公平演变为保证取士质量。其次,违反复试条例,如复试列四等或不入等,不论此前乡试或会试是否作弊,一律罚科或除名。这种规定更明显地说明复试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取士质量。因为复试对于那些学问不扎实,靠背诵陈文等方式投机取巧的士子来说是一道难关。如乾隆三十年(1765)顺天乡试第一名吴光槐头场制艺即为“全录旧文”,经人举报后被革除举人。而道光二十三年(1843)乡试复试定各省新中举人与会试年全行到京听候复试之原因即为“中式者多抄袭陈文,遂定斯例”[13]。伴随复试从单纯防舞弊转变为保证录取质量,对复试卷的评阅也从判断是否“考不入等”转变为寻找试卷中的“疵缪”,如八股文抬写错误,诗失粘、出韵等,一旦出现,就会停科甚至除名。因此,复试定制后的嘉庆道光以后,复试对士子来说是又多了一次选拔考试,这无疑增加了入仕的难度,自然也就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了清政府所要求的质量。
  3.从实施效果看,复试制度没有根除科场弊端
  无论是保证取士公平还是保证录取质量,复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在清前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从我们上述分析中罚科、除名的处罚中不难看出。因此,我们说复试制度是大规模考试中的一种成功的和可供借鉴的制度。但清代复试制度并没有根除科场中的所有弊端,如光绪十九年(1793),北闱倩作、顶替中式者数十人,复试后只将学渊、树声、万航三人斥革,其余复试无一黜者,监临各官均免议便是一个典型例子。
  一项好的制度何以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呢?这里面有深刻的历史教训。首先,政治腐败导致复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复试本来是用来防止科场舞弊的,而政治的腐败使其本身成为科场舞弊染指的目标,这就不难理解复试效果为何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如乾隆帝在注意到有些中式士子因有舞弊行为而在复试时继续贿赂考官这一问题时强调:“复试一事,秉公详慎为之,切不可复蹈因循之弊。”[2](卷二二三)嘉庆二十五年(1820)御史陈鸿奏称每次复试前都有人向认识的大臣分送自己的试片,希望暗中关照,请求嘉庆帝饬令各大臣不能收阅试片,嘉庆帝因此颁布谕旨:“每逢考试,私送试片,朕所素知,此即系营求嘱托,自应严行禁止。复试、朝考、散馆在迩,倘有私送试片之人,立即指明参办,以杜钻营。”[3](卷三五一,《礼部•贡举•复试》)其次,复试过程中本身出现问题,存有弊端。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顺天乡试,士子议论不公,为平息舆论,清政府对北闱举人复试,其结果是中式者“复试皆不黜,只房官降革有差,副考姜宸英毙死于狱,流主考李蟠于沈阳”[10]。既然复试没有人黜革,为何还要流放主考。这说明复试本身出现了问题或弊端。最后,清末复试制度执行不严格也是其实施效果不好的原因。因为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严格的执行达到其原始目标。咸丰至光绪时期,特别是同治光绪时期,乾隆嘉庆朝关于复试的谕旨已经被遗忘殆尽,即“洎末造益趋宽大”[1](卷一O八,《选举》)。光绪十九年(1793)作弊数十人,复试只褫革三人即是一个典型表现。
  
  四、对当今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的启示
  
  1.清代科举复试与当今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异同
  清代科举复试与当今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比,两者有诸多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清代科举复试是一次独立的考试;而研究生招生复试是整个考试的一部分。与乡会试相比,科举复试是一次独立的考试,其成绩不与之前的乡试或会试成绩累加比较,仅是一次资格认定性的合格考试;而当今研究生招生复试是整个研究生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成绩与初试成绩折合累加后得出考生的成绩,其成绩对考生最终是否被选拔产生影响。其次,清代科举复试是一种过关性的资格认定考试;而当今研究生招生复试具有选拔性。清代科举复试只要复试一文一诗符合规定即可过关,而当今研究生招生复试由于其成绩与初试成绩累加后计算考生总成绩,因此具有选拔性。第三,清代科举复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阅卷,实行统一标准;而当今研究生招生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行阅卷,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自行制定考试标准。
  当然,对两者相似性的分析对我们的启示更大。主要表现在:首先,二者都体现了慎重选拔人才的原则。不论是清代科举复试还是当今研究生招生复试,都使人才的选拔变得更为谨慎,毕竟增加了一次考试使人的才能多了一次被考察的机会,蒙混过关、滥竽充数者更有可能暴露。其次,二者都力图使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二者都具有严防弊窦的功能,也都提升了人才选拔的质量。这无疑保证了人才选拔制度的公平性。第三,二者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所选拔人才的质量。清代复试制度建立后其主要目的由保证取士公平变为保证取士质量,当今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目的也是使所选拔的考生在专业方面有更高的质量。正是由于两者所拥有的诸多相似乃至相同之处,我们才可以从清代科举复试中得到诸多的启示与教训。

2.清代科举复试对当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的启示
  虽然我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制度对选拔真实人才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复 试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复试的重要性没有从思想认识上得到足够重 视。第二,复试工作的程序不够规范。第三,复试工作的管理不够规范。第四,复试过程缺 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如何解决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这是一 个逐渐深入的相对长期的过程,切忌急躁冒进。结合清代科举复试中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 以下三种策略:
  (1)具体性策略,即通过制度性调整与加强,在短期内可以达到目标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 一,规范复试程序。清代科举复试有一套程序,并且其具体执行措施不断得到调整和完善。 我们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要制定出科学规范的流程,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编制统一的 记录表格和评分表格。毫无疑问,灵活的复试方式只有在规范的程序保障下才能发挥出积极 的作用,特别是在差额复试的要求下,如果没有规范的程序保证,不仅考生的利益得不到保 障,导师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第二,科学地安排复试内容。清代科举复试内容从最初的为 防止科举舞弊检查文不对题到最后为保证质量而找疵漏,这适应了其复试的要求。既然我们 复试的重点是对学生能力、素质及潜力的考察,那么试题的形式就应灵活多样,其难度应在 初试试题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力求避免具有标准化答案的考题。面试须提前准备供考生 选择的面试试题,以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外语能力的测试内容也应该区别专业,不 同对待。此外,计算机应用能力也应成为复试的重要内容。第三,建立有效的复试监督机制 。清代科举复试制度在一定情况下也允许举人表达意见,如上述同治十三年云南举人谢焕章 被褫革,其上公车后得以参加复试就是一个例子。我们的监督机制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 是公示制度。招生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对初试成绩、复试基本分数线、复 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招生全过程进行公示。要确保社会监督发挥效力 ,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考生的监督作用。二是监察制度。招生单位必须加强校级管理,实行 集体领导,规范复试工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小组,联 合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三是评价制度。复试实施成效的评 估是对复试品质的检验。因此复试实施应成立评估小组,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报告,以 作为及时修正或改进的参考。四是复议制度。成立复议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调试性策略,即通过制度上与思想上的调整,在中期内可以达到目标的措施。主要包 括 :第一,制定严谨合理的复试组织方式。清代科举复试组织方式相对单一,但对科举考试是 适合的。组织方式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研究生复试方式具有灵活多样和判定标准非 单一性的特点,要保证其公正和高效,严谨的组织方式不可或缺。招生单位应成立以主管研 究生工作的校长为组长的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专家、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督导员 和纪检人员等组成。各学科、专业成立至少五名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 还应当安排外校的老师。在复试之前,复试教师首先要接受考前培训,明确复试的意义,了 解复试的要求,熟悉复试的程序。第二,加强管理,规范复试工作的各 个环节。清代科举复试对考试时间、地点、主考及阅卷都有严格的规定,其对各个环节的把 握较为严格。当今研究生复试一般应实行学校和院系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通常是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研究 生处处长、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负责人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组成。各院系应成立以分管 负责人或学科点负责人为组长、多名导师参加的复试工作小组。研究生处负责整个复试工作 的组织安排,确保各个环节能够在既定程序下有条不紊地进行。院系作为政策的实施者,要在 复试管理规定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三,进一步规范复试过 程中心理素质考察。硕士研究生的扩招直接导致了硕士研究生强大的就业压力,高层次人才 的心理健康问题更是不可忽视。复试的心理素质考察的意义在于在复试阶段掌握学生的心理 健康状况。最好由学校专门的机构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跟踪引导、特别关注,从培养人才、保护人才的角度,最大程度上避免 心理问题带来的不良后果。
  (3)根本性策略,即不仅从制度上,更重要的是从思想上调整,在长时期才可以达到目标 的 措施。主要有:第一,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只有重视复试, 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清代科举复试前期与后期实施效果的差异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研究生初 试和复试在研究生入学选拔中承担的任务和功能各不相同,初试考察考生掌握的基本知识, 复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研究生选拔考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考察考 生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复试只走过场有可能满足该招生单位在数量上的要求,但不利 于 质量的提高,更影响学校声誉。要提高学校的声誉,促进学校的发展,必须重视研究生教育 的发展,选拔优秀的人才,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高质量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教育是提高 高校声誉的最主要的途径,而声誉在学校事务中常常被首先考虑,它直接巩固本科的领域 。


   因此,要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必须转变“重初试轻复试”的旧的思想观念,从思想认识上切 实重视起来。第二,逐步探讨建立复试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招生单位在 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很难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给予否定,如何让 这项内容的考察回避形式主义的嫌疑,将是复试工作中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但无论如何, 以下问题值得探讨:如何在复试的几十分钟内考察一个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如何通过一纸政 治审查表证明一个学生的道德品质?如果因学生考试作弊受到过记过处分,而剥夺他读硕 士研究生的权利是否合理?第三,在复试过程中探索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之路。研 究生复试过程中,为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教育部逐步扩大招生单位的自主权、增大复试比 重;而招生单位,也在探索加大导师在复试中的自主权,更多地通过面试(包括专业知识、 专业前沿、实验动手能力、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口语听说能力等)来选拔综合素质较 好的学生。因此,如何做好面试过程中的量化考核体系及评分标准是招生单位面临的主要问 题。在保证分科目面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加大分科面试权重,才能更好地考察考 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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