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
元化先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写了几篇《论语》简释的文章。不想十余年后出现了一股《论语》热。元化先生对于经典的普及是赞成的。他因年老多病、目力不济,对现在的一些畅销书看得很少,就闻见所及,他认为现在有些做法,如媒体以娱乐文化的收视效益去取代经典本身的人文价值,只会对传统文化产生一种负面效果。也有些人虽然看到这种危害性,但并没有认识到探索经典是一种复杂的工作,如一位学者在批评于丹时就说《论语》是一部容易读的书。元化先生说他怀疑这位学者恐怕未必认真读过《论语》。他还看到有人写的一本浅析《论语》的书,借题发挥,引证了一些中外名人未必是名言的句子,拉扯成篇。他认为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种现象。他认为上述一些情况是学术上的浮躁。现经先生同意将他十多年前写的释《论语》八篇文字重新刊载,是为了表达他认为任何一种经典通俗化工作都需要由深至浅,不要坏其原则,伤其大雅,以媒体的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去侵蚀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价值。这虽然他已经做不到了,但他希望认真的学者、作者们能够去做。他希望发表他的这些旧作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辑编者
达巷党人
近读美国汉学家牟复礼(Frederich Mote)评史华慈(Benjamin L.Schwartz)所撰《古代中国思想世界》(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一文。牟氏称史华慈学养深邃,但在文字训诂方面则多以己意为进退。其中有条是关于《论语》“达巷党人”章的。牟氏所评有中肯的地方,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他和史华慈等都把达巷党人解释成“无知的乡下人”,就使人难以苟同。
旧注关于达巷党人的读法存在着不少分歧。一般据《礼记·曾子问》(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达巷党”),以达巷党三字连读。何晏《集解》引郑注,则以达巷二字连读,党作乡党。朱熹《集注》并同。康有为《论语注》一反前人之说,将达字划归上章之末,作巷党人。海外学者多尊宋学,据朱子《集注》解经,但是他们又自生枝节,把达巷党人说成是“无知的乡下人”(an ignorant villager或villager to be a boorish ignorant)。我认为这一说法显然是用今天所谓乡下这一地区观念去附会古人了。殊不知乡党在孔子时代并非是偏僻地方。郑注云:“达巷者,党名也。五百家为党。”皇疏称:“天子郊内有乡党,郊外有遂鄙。”均可为证。至于把达巷党人冠以“无知”的称号,更与历来注疏相悖。《孔子世家》有“达巷党人童子曰”的说法。孟康本《国策》“项橐生七岁为孔子师”,谓达巷党人即项橐。《汉书》董仲舒对策云:“臣闻良玉不琢,资质润美,不待刻琢,此亡异达巷党人不学自知者。”汉人关于这方面的传说很多,如《淮南子》、《论衡》等均言项橐事。清翟灏《四书考异》则云:“不本正典,不足信。”方观旭《论语偶记》驳之,谓“汉人相传如此,当必有据”。不管达巷党人为项橐说是否可靠,有一点是明确的,前人多把达巷党人视为聪颖的人。说他无知是没有根据的。能知孔子之博,确实如方观旭所说,需有一定文化素养。一个无知的乡下人怎么会识别博不博或专不专的问题呢?
(一九九一年)
孔子与射御
《卫灵公篇》:“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尝学也。’明日遂行。”刘宝楠《正义》引《新序》,谓此为孔子“贱兵”之证。《论语发微》驳之,称孔子答子贡问政,以“足兵”、“足食”并举,《子路篇》则明言“教战”,再引《孔子世家》及《礼记·礼器篇》述孔子有习武之事,于是根据这些证据作出判断说,孔子以“未习军旅之事”去卫,实际上只是疾卫灵公无道而作的“托词”。以上二说都提出一些根据。不过,我以为“托词”之说似嫌勉强。《孔子世家》称冉有向孔子学过军旅之事,以及《礼器篇》称孔子曾言“我战则克”,究竟是否可靠,颇令人怀疑,因为毕竟是后人提供的间接资料。倘根据孔子学说本身来看,权衡其中的本末轻重,我以为刘宝楠引《新序》说孔子重礼轻兵,总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史华慈认为孔子提出射御问题是反讽地拒斥军事技艺(a sarcastic repudiation of “The military arts” of archery and charioteering among the six arts),这话不能说毫无理由,至少在把握原旨方面比“学射御以成名”说要准确一些。其错误乃在以射御并举,忽略了在孔子时代,射不仅是军事技艺,而且列为礼乐制度之一。《仪礼》贾疏:“六者之中,御与书数三者于化为缓,故特举礼与射言之。”征之礼书,《仪礼》中有《乡射》与《大射》,均以射为礼。《乡射》郑目录云:“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大射》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群臣射以观其礼。”列入礼书的射均名礼射,以与力射区别开来。《论语》记孔子谈射都没有表示拒斥之意,就因为射是礼。《八佾上》:“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其文亦见于《礼记·射义》与孔子所说同。)《八佾下》:“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射不主皮”亦见于《仪礼·乡射礼》。)前者说的射虽然也有争,但不伤于礼,故符合君子儒的准则。后者说的射不主皮,其本身就是乡射礼的一种规定。马融《论语注》训主皮为“能中质”。朱子《集注》训主皮为“贯革”。毛氏《论语·稽求篇》驳马朱二说,谓之未明礼射之旨要。毛氏说:“旧注引《周礼》,朱注引《仪礼》,犹是引经证经,引礼证礼,而不经谛观,便复有误,况臆断乎?”我以为这几句话是值得我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