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判词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可以有不同的类别。若从功能运用角度划分,判词又可分为科判和案判;若从制判主体角度划分,判词可分为拟判和实判 ;若从语体角度划分,可分为骈判和散判。“科判”是指应试举人为了应对科考的练笔之作,“案判”是指司法行政官决狱断案的判词;“拟判”是指以假定的拟判事实为依据制作的判词,它不具备真正的司法功能,“实判”是指司法机关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文书;骈判即骈体文的判词,“散判”则是以散文语体为主的判词。白氏判词属于骈判、拟判和科判。笔者主要从骈判角度来探析它在判词语言中的历史地位及其所体现的法文化精神的现代意义。
白居易在贞元十八年参加了书判拔萃科考试,十九年成功登第。充分显示了他在制判方面的才能。元稹曾这样说:“贞元末,进士尚驰竞,不尚文,就中六籍尤摈落。礼部侍郎高郢始用经艺为进退,乐天一举擢上第。明年,拔萃甲科。由是《性习相近远》、《求玄珠》、《斩白蛇》等赋及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就连白居易本人也对这种现象感到惊讶,他说:“日者,又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公仆私试赋判,传为准的。”一个应试举子的习作,竟然在当时就成为“范文”,白居易判词所具有的艺术魅力,可见一斑。
一、引经据典博雅畅晓切合法意
用典是骈体文语言表达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文心雕龙·事类》说:“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虽然,历来的骈体文都以数典为工,以博雅见长,用典的目的并不在于援古证今,而在于追求文章语言风格的典雅委婉。但是,作为历代被人称赞的白氏骈判,白居易在判词中用典引事,却是为了多方说明事理,证明自己判断的合情合理与合法,并不单纯是为了文风的雅致。因此,他的判词用事使典,自然而不雕凿,恰切而不堆砌,晓明而不晦涩。正如明代人蒋一葵在《尧山堂偶隽》卷三所说:“白乐天甲乙判凡数十条,按经引史,比喻甚明,此洪景庐所谓其非青钱学士所能及也”,使他的判词语言呈现出既雍容博雅,又通晓明畅、切合法意的风格特点。例如,卷六十六第一道判词,通过典故的引用,劝诫甲及其子应该答应为其前妻、生母庇荫其罪。多方引文用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千方百计地告诫他们要做出明智地选择。 制判事实:“得甲去妻后,妻犯罪,请用子荫赎罪,甲怒不许”。
判词:
“二姓好合,义有时绝;三年生育,恩不可遗。凤虽阻于和鸣,鸟岂忘于返哺?旋观怨偶,遽抵明刑。王吉去妻,断弦未续;孔氏出母,疏纲将加。诚鞠育之可思,何患难之不救?况不安尔室,尽孝犹慰母心;薄送我畿,赎罪宁辞子荫?纵下山之有怒,曷陟屺之无情?想芣苢之歌,且闻乐有其子;念葛藟之义,岂不忍庇于根?难抑其辞,请敦不匮”。
这道约有107字的判词引文用典故,至少有以下几个:
“凤虽阻于和鸣”,涉及两个出处:其一,《诗经·大雅·卷阿》有“凤凰鸣矣,于彼高岗”之句;其二,《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有“凤凰于飞,和鸣锵锵”一句,都是比喻夫妻和谐的意思。判词在用此典故时,巧妙地用了一个“虽”字和“阻”字,意在说明甲与妻子现在虽然没有夫妻关系,但是甲子与其母的母子关系却天经地义地存续着。
“鸟岂忘于返哺”一句,《初学记》中有“鸟者犹有反哺,况人而无孝心者乎?”之说;唐人骆宾王的《灵泉颂》有“俯就微班之列,将由返哺之情”之句,判词融二者之语义,是为了告诫当事人:甲子要有作为人的孝心,必须善待其母。
“王吉去妻,断弦未续”,王吉汉朝人官至谏议大夫,《汉书·王吉传》云:“东家有树,王杨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去妇(妻)”即弃妇。这里以王吉“去妇复还”,隐含甲妻还有可能返还其家之意。
“孔氏出母,疏纲将加”,“出母”意为被父休弃的生母。出自《礼记·丧服小记》“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作为继承者,嫡长子对已被父亲休弃的母亲,不服丧;但是“疏纲将加”,即法律对其母将会宽宥,希望甲子明白这个道理,荫蔽母亲。
“鞠育之可思”,出自《诗经·小雅·蓼莪》。主要抒写孩子对父母的怀念,以及自己不能终养父母的痛心之情。其中有:“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诗句。作者在这里劝诫甲子:母亲的养育之恩不能忘。
“薄送我畿”一句,出自《诗经·邶风·谷风》,这是一首弃妇哀怨自己不幸、控诉丈夫无情的诗歌。其中有“不远伊迩,薄送我畿”句,意思是说路很近,可你只送到门内,太无情义了。喻指甲不同意其前妻提出“子荫”其罪要求的行为,是“无恩之甚”。
“曷陟屺之无情”,出自《诗经·魏风·陟岵》。这是一首抒写役人登高临远思念亲人的诗。第二章有“陟彼屺兮,瞻望母兮”之句,作者借诗人怀念母亲的深情实感,告诉甲子,即使你的父亲为此而生气,作为人子,你不能忘却母亲的养育之恩,而对母亲的要求无动于衷、无所作为。
“芣苢之歌”,“芣苢”是车前子的别名。《诗经·周南·芣苢》是歌咏采摘车前子的一首诗,每章都以“采采芣苢”开始,判词用来说明不要寡恩薄待有罪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