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分析(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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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概念的政治文化内涵:在臣民与公民之间

“群众”概念属于当代中国主流政治的话语体系。这里所说的“主流”在两种意义上都是吻合的:它属于官方的正式话语,也是社会上普遍接受和流行的话语。它的主述者既是外在于群众的人,在大多数场合也是群众自身。一个人此时可能外在于群众,彼时则被定位于群众,所以,对很多人来说,他既是群众概念的主述者,又是其指涉物。[34]而无论谁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对其含义的领悟没都有多大分歧。这些含义既得到官方经典理论的阐述,也得到被定格为“群众”的人们的认同。

那么,在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在政治秩序中被赋予了什么样的政治角色?它在现实的政治制度、权力结构和权利义务体系中处于何种特定地位?“群众”们所认同的自己的政治角色又是什么呢?

我们首先将常用的几组以“群众”为宾语的表示行为的动词(和介词)进行一番归纳,发现它们大体分为以下几组:

第一,将群众作为尊重、信任和依靠的对象。如依靠、相信、信任、重视、尊重、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见)、理解、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学习(向群众学习)等。

第二,将群众作为组织动员的对象。如团结、组织、调动(积极性)、带领、领导、引导、发动、动员、联系、宣传、教育、唤醒、启发、深入、掌握、争取、赢得等。

第三,将群众作为关心、服务的对象。如关心、爱护、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了(群众)、向(群众)负责等。

为了理解上述三类行为,我们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语境中,即置于以下几组关系中去理解:党与群众、政府与群众、干部与群众、领导(或领袖)与群众。这几组关系中的前项是上述三组行为的主体,他们是主动者,作为后项的群众则是行为的客体,是受动者。在这几种关系中,已经暗含着“上—下”关系、“中心——外围”关系或“核心——边缘”关系。这种关系构成对群众的基本政治定位,即在现实政治关系中,他们是处于下位者。上位者虽然能够信任和依靠他们,但他们的关系并不平等。他们不是局外人,但也只能处于外围而非核心。他们是动员的对象,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不是自主的、主动的、自觉的政治角色。虽然他们得到关心和服务,但这属于来自上面的雨露阳光。这种关心和服务是他们的期望,但并不是他们能够决定和控制的,也没有制度性的和强制性的约束来予以保障。

在群众成为行为主体的场合,表面上群众成为主动的自主的政治角色,但是,因为这些行为都被约束在上述几组关系的框架内,所以,这些行为基本上属于动员性的。在上者处于主导的地位,群众行为属于被动的、呼应性的和追随性的。我们可以看一组以群众为主语的谓词:如群众意见、情绪、呼声、来信、上访、参与、监督、评议、自治等。这些行为虽然是群众政治参与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仍有被动性,即它是被允许的行为,而不是法定的权利;它的目的是在上者赋予的,而不是自生和自主的;特别是它的效用具有可选择性,而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到目前为止,只有群众自治(包括群团组织的自治)在一定层面上、一定领域内具有了初步的民主内涵。在此基础上,也生长出公民积极自主性政治参与、体制化参与的萌芽。但如果民主发展到国家层面,成为正式的民主制度,其主体不可能是群众,只能是公民。

群众作为主体的行为还有现在已经逐渐消逝的政治性的“群众运动”和“群众专政”,在几十年的政治生活中,它们曾经是群众参与政治的典型形式。群众被推向前台,直接地和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但两者都属于动员性参与,都有“奉旨造反”或“奉旨行私刑”的色彩。在我们积极进行法治建设的今天,运动式的治国方式越来越不适用,这两种形式也逐渐被废弃了。

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已经超越了传统社会的“民”或“臣民”的地位,属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概念。

首先,从法理上讲,群众虽然还不是国家的主人,但它已经有了一定的公的身份,而传统社会的臣民是隶属于某家王朝的臣仆。从普通百姓到朝中大臣,都被皇帝和皇室家族视为“家奴”,而他们自己也普遍认同这种身份。如前所说,群众虽然还有在上者,但这个在上者不再是私人,而是一种在法理上具有公共职能的(或非私人性的)组织或职位。群众虽然不享有“人民”概念的神圣性,不能视为国家权力的主体,但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人民”概念的具体化的形式之一。

第二,在现实的权力关系中,群众虽然处于下位状态,受动状态,但它与在上者不是截然分离的、对立的关系,更不是压迫与被压迫、主人与奴仆的关系。如果出现了这种现象,也被视为非正常现象,是对两者正常关系的背离。当代群众理论不断告诫不要脱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就是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从理论上说,群众与其在上者的关系具有归属的一体性(其中包含特定的上下关系)、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在上者从在下者那里去识别和发现)、目的的共同性(需要在上者对在下者进行教育引导使其能够认同)。两者的行为模式是“主导者——追随者”模式,而不是纯粹的“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在具体的政治运作上,包含着两者复杂的互动关系。当代群众理论经典性的关于群众路线的阐述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一个典型。[35]


第三,从情感关系来讲,群众与其在上者的关系,远比传统社会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要亲和得多。在传统社会,主流政治理论虽然也有关于民贵君轻、民惟邦本的认识,也出现过亲民、仁民和爱民的吁求,但统治者总是以蔑视和恐惧的心态来对待臣民。在他们心目中,臣民是草民、蚁民、卑贱的家奴。关于“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比喻就反映了统治者对臣民的恐惧心理。当代群众理论对群众可以说宠爱有加,它将舟水关系发展为鱼水关系。反映了群众与其在上者之间具有更多的信赖和更加亲和的情感。

但群众还不是公民,也不是公民的共同体。

与公民的抽象的共同体概念人民比较,群众的外延要小。人民是国家整体,或政治上的民族整体,是国家本身。而群众要低于人民,它不具备人民在法理上所享有的权力和地位。在道德价值评判上,群众也不享有人民那种天然合理性、正当性,因为按照当代中国的群众理论,群众是需要引导和教育的,群众内部仍然有受欺骗者、受利用者、思想觉悟低下者等,所以它也不享有人民在构成上的同质性。

人民概念主要是一个形而上的本体概念和法理上的抽象概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它需要具体化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将人民具体化为群众是在革命时代、大规模政治动员时代的特征,但这种具体化是不彻底的,甚至是一种曲解。群众概念比人民概念少了些抽象性、整体性,但与公民比较,它仍然属于非个体化的、模糊性的整体概念。

在西方政治思想的演进中,从中世纪末期起,个人开始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到17—18世纪社会契约论者那里,个人已经完全挣脱整体联系的自然脐带,成长为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人。他们成为国家的基础,也是构成人民或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单元。理论上抽象的自然人,在政治生活中具体化为公民。法理上人民的最高主权,与实际政治生活中公民对最高统治者的选举和控制结合起来。抽象的人民主权获得了具体的意义。

在中国,虽然西方的人民主权概念被普遍接受,但近百年中它在实际操作层面没有具体化到清晰的个人,即公民。群众是非个体化概念,不能化约为个体的公民。谈到群众,人们想到的是模糊的一群人,其中每个分子都被虚化和淹没在整体之中,没有姓名,没有面孔,即没有形成独立自主的人格。可是,人民只有以个体的公民为基础,其所享受的权利才是实在的,即成为权利的主体。在司法程序上,只有个体的公民是可操作性的概念,是法律上的规范概念,群众则不是;只有个体公民才能够成为法律上的主体,而群众则不能。公民只有以个体的面貌出现,其意见、意志、态度和情绪等才是可以统计和计量的,其利益才是可以表达和识别的,所以,在民主的程序中,个体的公民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是真实的存在。所谓人民主权,也只有落实到个体公民的层面才是实在的。内涵模糊外延不清的群众不可能成为民主生活的主体。

群众与公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政治地位。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公民构成国家的主权者;国家是公民的共同体,每个公民是其平等的一员。但群众是被置于“上—下”关系模式中的下位者。就其具有了公的(非私人的)身份而言,它已经含有公民的初步特征,但这种公的身份并没有使其成为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36]虽然群众也参与政治,但他们的参与是以在下者的身份进行的参与,是纳入在上者设计的轨道和方向的参与。在理论上,群众也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是,由于具体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甚至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如果他们受到在上者的压迫、侵犯、剥夺,在大多数场合,仍然只能像臣民一样向在上者吁求保护和关照,没有充分的由制度赋予的权利与权力,通过合法的程序予以抵制或纠正。

在“群众路线”的语境中,群众的政治参与和公民的民主参与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群众是受尊重、被咨询的对象。群众的意见可以受到重视,但不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其意见是否得到采纳,如何采纳,完全由上面定夺。而如何了解群众意志,在群众内部不同的呼声中,确定何者为群众意见,都由上面裁定。也就是说,群众只是决策者的信息来源之一,他们本身不是决策者。而公民团体是权威的主体,其表达的意志就具有最高权威。按照现代人民主权思想,公民集体的意志一经宣示,就是法律,就是最高权威。政府作为主权者的受托人,只能执行公民集体的意志,没有选择的余地。在群众理论中所强调的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可称为“咨议型民主”,按民主的一般定义,它还不是民主,而是任何非民主的制度都可以采行的一种决策方式。“群众路线”主要是在上者处理其与在下者(群众)关系的一种方式,而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共同体本身就是在上者。[37]

其次,在群众的政治参与中,没有规范的法定程序,没有将群众的意志量化(不排除个别的抽样调查、个案研究如“调查研究”等),因而群众的参与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群众政治参与的典型方式是“群众民主,领导集中”模式,这不是制度化的民主。在最好的情况下,它具备了初级的民主萌芽;在大多数场合,它仍是民本主义的现代版。[38]



所以,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它是“臣民”向“公民”的过渡环节。一方面,它超越了臣民,但仍然承袭了传统臣民概念的某些内涵;另一方面,它也涵蕴着公民概念的某些要素,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它是臣民的现代化,公民的半成品。是臣民与公民的混合物。

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过程同时也是公民文化的培育过程,它需要将群众具体化为个体的公民,转化为民主体制内行使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到那时,群众概念将在政治生活领域内淡化出去,由公民、选民和纳税人等称号来取而代之。随着中国政治文化的嬗变,终究会有一天,当人们被称为或被视为“群众”的时候,他们感到那是一个侮辱性的称号。或许这种感受就是公民意识的表现,是公民文化成熟的标志。

参考文献:

1、周光辉:《中国政治发展的十大趋势》,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1期。
2、丛日云:《构建公民文化──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12期。
3、《国语》。
4、《荀子》。
5、傅斯年:《社会——群众》,载《新潮》,1919年,一卷二号。
6、任剑涛:《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
7、饶兆平:《群众学》(第三版),黎明文化事业公司,台北,1979年。
8、(法)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时代》,许列民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南京,2003年。
9、(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2004年。
10、(德)埃利亚斯•卡内提:《群众与权力》,冯文光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2003年。
11、(西班牙)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刘训练、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2004年。
12、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Unvin Hyman Ltd.,London,1989.
13、(法)古斯塔夫•勒庞:《革命心理学》,佟德志,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2004年。
14、(奥地利)弗洛伊德:《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载《弗洛伊德著作选》,贺明明译,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86年。
15、《列宁全集》,第19卷。
16、《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1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本文最初刊登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文字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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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在“中国期刊网”上通过CNKI源数据库检索,在1994年至2005年1月这段时间,按文章题目查询,得到冠以“群众”为题的文章5,472篇;按关键词查询,得到80,915篇。查询国家图书馆中文藏书目录,按“群众”题名检索,有2,557部。作者还检索了政治性最强、影响最大、也最具有主流政治话语特点的官方报纸《人民日报》,自1995年1月 至2005年1月31日,该报使用“群众”概念的文章达51,395篇。相信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如会议讲话、讨论、交谈、汇报、报告、政府文件等,“群众”概念的使用频律会更高。
[2] 这一概念的政治意义也引起过个别学者的注意,如周光辉从政治学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过初步的分析,参见周光辉:《中国政治发展的十大趋势》,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1期。本文作者也曾对这一概念进行过初步探讨,参见拙作:《构建公民文化──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12期第11页。
[3] “群众”一词分别来说,“群”指同类的聚合体,包括兽类和人类;“众”则是人的聚合。所以有“兽三为群,人三为众”的说法(参见《国语•周上》。群众的这一原始含义更接近英文的”herd”,它兼有兽群与人群的含义。
[4] 《荀子•富国》。
[5] 《荀子•劝学》。
[6] 傅斯年:《社会——群众》,载《新潮》,1919年,一卷二号。
[7] 有关“人民”概念的政治学分析,请参见任剑涛:《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7—252页。
[8]作者在“中国期刊网”上通过CNKI源数据库检索,在1994年至2005年1月这段时间,按文章题目查询,得到冠以“公民”为题的文章2,724篇;按关键词查询,得到18,457篇。以选民为题的82篇,以选民为关键词的816篇。查询国家图书馆中文藏书目录,按“公民”题名检索,有1,477部。按“选民”题名检索,有12部,这12部基本上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的著作,且多为前苏联领导人的著作。在《人民日报》上,自1995年1月 至2005年1月31日,该报使用了“公民”概念的文章8,083篇,使用了“选民”概念的文章1,739篇。其中以公民、选民为题的文章中,有大量的是对外国(主要是民主国家)的报道。而关于群众概念,则基本属于国内政治概念,没有涉及西方国家。将这个结果与前述关于“群众”概念的检索相对照。就会对“群众”概念远比“公民”概念流行这一现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9] 这里所说的“群众理论”语境,是在语境(context)的两种意义上交叉使用的,既包括“群众理论”文献中“群众”概念的上下文,也包括该概念由以形成和应用的政治场景、文化情境。
[10] 在英文中,与”群众”(crowd)概念接近的还有群集或群体(the group)、暴民或乱众(mob)、 公众(the public)、大众(mass 或the multitude)等,这几个概念与crowd有区别,但有时又与crowd交叉使用,都可译为”群众”。在中文中,crowd有时也译为“大众”、“群体”、“乌合之众”等。
[11] 参见饶兆平:《群众学》(第三版),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年,第3页。
[12] 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时代》,许列民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9页。
[13]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1页。
[14] 埃利亚斯•卡内提对产生群众的不同情境,群众的各种类型,都进行过精细的研究和分类。参见埃利亚斯•卡内提:《群众与权力》,冯文光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一章。
[15] 奥尔特加•加塞特明确指出,大众不是劳动阶级或工人阶级,而是那些不具特殊资质的普通人的聚集。参见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刘训练、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05页。
[16] 他们分别是由热爱罗马共和国自由的公民、狂热地追求平等和民主的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者(甚至最激进的雅各宾份子)、魏玛共和国的建立者蜕变而来的。
[17]西方的群众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麦克里兰指出,“也许1848年,更可能是1871年,是群众观念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从此,群众成为社会政治理论的中心。或者说,任何社会理论不将群众置于中心,就被视为临时拼凑的货色,荒谬的,愚顽不冥的。”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Unvin Hyman Ltd.,1989, p..3.
[18]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时代》,第14页。
[19]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4页。
[20] 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115页。
[21] 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p.1.
[22] 在西方社会,社会呈梯形结构,民主由上而下扩张。到下层民众产生政治参与的愿望与要求和初步能力之后,西方建立了平民化的民主,即由贵族民主、少数有产者民主发展为全民民主。同时,在民主制度建立而公民人格没有得到健康发展的地方,如德意等国,特别是没有渐进民主传统,平民却突然涌进政治角斗场的地方,如法国,群众往往成为一支非理性的社会力量。
[23] 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pp4—5.
[24]古斯塔夫•勒庞:《革命心理学》,佟德志,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6页。
[25]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18、21页。
[26]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52页。麦克杜格尔也称群众的行为“很像一个不守规矩的孩子”。 转引自《弗洛伊德著作选》,贺明明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1页。
[27]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46页。
[28] 勒庞等多数群众理论家认为,他们所描述的群众心理的典型是拉丁民族,而英美则被视为例外。不过奥尔特加将美国视为“大众的天堂”。参见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112页。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第45页。
[29]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考茨基和葛兰西都受到过勒庞的影响。参见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第80—81页。
[30] 《列宁全集》,第19卷,第410页。
[31] 有意思的是,在20世纪的中国,国共两党都将“群众工作”当成专门的学问。当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大陆角逐政权的时代,西方主流的群众学理论被国民党人士介绍到国内并得到初步研究,国民党注重“群众战”,欲与共产党在争取群众支持上进行竞争。而共产党则主要学习和运用了以列宁的理论和前苏联共产党的实践为基础的苏联版本的群众理论。
[32] 毛泽东指出:“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3页。.
[33]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治性的群众运动完全消失。实际上,作为几十年中形成的一种治国方式、领导者和民众的政治行为习惯,它还顽强地保持着其影响力。
[34] 这一点与中国传统社会的臣民一样。除君主一人外,大家都属臣民。但臣民又有不同位阶,只有皇帝是尘世间绝对的在上者,而在另一端,则是一群绝对的在下者。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群众”有不同的层级:此一场合的在上者、中心者,在另一场合则是在下者、边缘者。在这一连续统的两端,则是不能被指涉为群众的绝对的在上者和只能被指涉为群众的绝对的在下者。


[35]毛泽东的名言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52—857页。在毛泽东起草的党的文件中,对群众路线的经典解释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1989年5月,第205页。
[36]普通民众经常有几分自嘲地自称为“老百姓”。这个称呼更多地表示人的自然属性、私人身份、非政治的和非公共性的涵义。最初它指众多以姓氏为标记的血缘群体的集合,在现代社会,其血缘、氏族、姓氏的意义已经基本消失,它更多地指下层平民大众,尤其突出其无公共职位、无公共权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特征。
[37] 目前已经出现的初步的基层民主,如农村的村民自治,公民们已经开始以公民的身份而非群众的身份参与政治,行使民主权利。在这里,已经开始了群众向公民的过渡。
[38] 群众概念凝聚着浓重的“民本”情结。关于当代群众理论与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联系,一些对当代群众理论持积极评价值态度的学者也予以肯定。参见孔玲:《毛泽东群众观是传统民本观的继承和发展》,《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4期;刘永民,唐恒照,陈橹:《传统重民思想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白海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之比较》,《理论月刊》,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