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列次土地改革之比较及启示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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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本文根据海峡两岸的数次土地改革,从土地改革的目的、方式、内容和影响四个角度进行对比,力求为当今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寻求借鉴。

关键词: 土地改革 中国 台湾省 启示

古代春秋时的政治家、思想家管子说过:“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则事不可理也。”[1]自古土地问题就是我国的根本问题,列代农民起义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问题没有处理好,出现大规模兼并农民土地兼并情况。自近代以来,土地问题依然是国家的核心问题之一,资产阶级代表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一直注意土地问题,提出了“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改革思想,而中国共产党则是依靠土地革命取得了国家政权。在当今中国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中,土地还是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而且在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的两会期的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都有中外记者提到有关土地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看出土地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内学者专家呼吁土地改革的呼声非常高,尤其是安徽凤阳小岗村在今年年初结束了大包干,那么中国内地的土地改革走向何方,是我们国家政府和人民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自古就是一个小农业经济国家,今天还是这样,人均占有耕地依然较少,人均农业经济产值低,[2]那么我们在土地改革上只能借鉴小农业经济国家或地区的土地改革成果,不能过多依照西方国家的土地改革理念。换言之,我们内地未来的土地改革应该更多的借鉴我们东亚的日本、韩国和海峡对岸台湾省的土地改革成果。[3]

众所周知,在1949年前的中国内战中,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击败了中国国民党的土地改革,建立了新中国。然而,在1950年后海峡两岸的新中国和台湾当局都各自在其管辖区内进行了土地改革,都取得了成果,但在国际社会的评价上,对岸的台湾省的土改评价远远高于我们内地的土改,在世界上台湾省的土改被称为成功的典范。[4]既然要借鉴台湾省的成果,那么对于两岸土地改革进行对比是有必要的。笔者在本文试从两岸土地改革的目的或者说是背景、土地改革的方式、土地改革的内容和土地改革的成果或影响四个大的方面来简单比较两岸土地改革的异同,从而获取一些基本启示来指导我们内地土地改革,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一、两岸土地改革的对比

我们知道,我们内地自新政权成立以来先后进行了4次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分别是:第一次:建国初1950年到1952年的“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运动被称为“三大革命运动”之一,也是历史上所说的土地;第二次:1953年到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第三次:1958年到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第四次:1979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改革。[5]而中国国民党在败退到台湾后,也先后进行了3次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是1949年到1953年的三阶段土地改革,这也就是我们大陆常说的台湾土地改革;第二次是70年代的土地改革,这次主要是对征收土地税和田赋进行的土地改革,颁布了《土地税法》,我们大陆基本上不提这次土地改革,本文也不讲;第三次是1981年到1985年以改革土地经营制度为主的土地改革,这在我们大陆是有所提的。

我们内地的4次土地改革和台湾的3次土地改革虽说有很多的不同,但是也是有较多的相同之处。

1.土地改革的目的

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建立新政权后,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巩固和保卫新生人民政权。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主要是新解放的地区)实行的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大部分土地(大约70%—80%的土地)还掌握在极少数(占农村人口人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手中,而广大农民(约3.1亿人口,这里是新解放区的农民人口)无地或少地,这些农民迫切需要得到生产资料,尤其是土地。为了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早日实现恢复农业生产。更重要的目的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以达到农民对新政权的拥护和支持,积极参与新政权建设,积极参加巩固新政权的战争中(抗美援朝战争),实现新生政权的巩固。这是第一次内地改革的目的。

新中国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建立了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到了1953年,国家经济已经基本好转,新政权为了实现国家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对土地制度再次进行改革,改变农民土地私有制度,也就是说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确保上层建筑,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6]当时为了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打基础。

虽然新中国在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中国国内生产的有限性,尤其是粮食供给的有限,中国出现了粮荒,为此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国家对土地控制的力度不够,所以新政权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国家(政权)为了加强对土地和农民的控制,以及对土地生产出来农产品及其供给、流通的控制,利用“剪刀差”来发展城市和工业。当然中国政府宣传的土地改革目的是要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5年。

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其宣称的优越性,在地方上遭到了抵制,直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违法结束了这种土地制度。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求温饱,求生存。而官方推行目的是所谓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这四次土地改革似乎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农民,为了发展。而中国国民党在台湾省推行的土地改革其目的似乎和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宣称的差不多。

1949年中国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不仅面临大陆的进攻,还面临着台湾省内民众的反抗,如何维护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是中国国民党在当时最根本、最中心的任务。

中国国民党败退到台湾之初,当时台湾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土地制度上和当时大陆一样是封建剥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当时台湾总人口约740万,农业人口约380多万,农民75%是佃农,约有280万,超过当时总人口的1/3。”[7]而据另份资料说:“1949年台湾总农户中,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8]另据“1948年土地改革之前统计,台湾约有56%的耕地掌握在占农村人口12%的地主手里,约22%的耕地属于占农村人口18%的农民(笔者注:这个数据可能有点问题),约22%的土地归台湾省政府所有。”[9]就“以地租而言,一般租率都在收获总量50%以上,其土地较好、肥沃地区,租率有高达70%者。”[10]可以说,当时农民,尤其是佃农生活非常痛苦,所以中国国民党政府推行了台湾省的第一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最根本目的是施恩于民,巩固统治基础,削弱台湾地主的经济地位,同时还为了打击“台独”分子和台湾地方势力,巩固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政权。[11]

台湾省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后产生了一些问题,虽中间在70年代进行过改革,但是到了80年代,问题和矛盾比较尖锐,所以当局政府又进行了一次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一次土地改革产生的新问题,即:“主要是使更多农民摆脱土地束缚,实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使劳动力转到其他行业,促进农村资本主义发展。”[12]是要解决土地经营管理问题,实现规模经营。同时还要保护适量耕地,防止土地(特别是现有农业耕地)大量非农化,以保护粮食安全。

但是,我们就从实际情况来说,不管是大陆还的台湾的任何一次土地改革,实质上他们的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为了巩固政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都是围绕巩固政权这个目的进行的。应该说,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省在土地改革的目的上基本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