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对旅游度假村的三个概念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旅游度假村有这几个共同点:①以度假市场和会议市场为目标市场;其次坐落位置有所选择,必须满足度假需求;②提供全套的娱乐和服务设施。但这几点只能是反映了旅游度假村同旅游度假区的共性,但旅游度假村究竟是什么?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还是住宅群?作者在本文中倾向于将旅游度假村看作是为度假服务的住宿设施的集合。因为度假是度假者较长时间的行为,必然涉及到住宿。表1.1中清楚地表明旅游度假村包含了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各种度假住宿设施,定义3中也说明了度假村是为度假服务的提供配套设施的住宅群,从这个意义上应该把住宿设施看作旅游度假村的关键特征。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度假村的概念定义:旅游度假村是为度假和会议服务,坐落于自然景观优美并拥有完善娱乐和服务设施的住宿设施(住宅群)。2.3 度假酒店的概念界定及分析
(1)度假酒店是长期以度假市场为目标市场,现也强调招徕会议团体、公司团体和奖励旅游团体,一般坐落在受欢迎的选址包括海滨、山岳、湖泊、沙漠、热带岛屿及其他风景地,这些选址通常都远离尘嚣、空间开阔,可以提供诸如滑雪、划船、网球、高尔夫球等娱乐设施。因为客人在度假酒店的平均逗留时间通常比在商务酒店长,这就对客房设计等方面提出较高特殊要求,度假酒店还必须提供消遣、娱乐、有地方特色的吸引物、购物、矿泉疗养、保健和健身中心以及其他使人生活舒适的特殊设施。
(2)度假酒店往往位于具有独特的自然或人文环境的地域,这要求度假酒店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合适的规划与设计,充分利用自身的特性来满足并引导消费者的要求;度假酒店的住客大多以休闲为主,它在景观设计上经常要求注意这样几点:第一,酒店设计的外向性与其环境的一体化;第二,自然环境与地域特色在酒店内部环境的巧妙运用;第三,当地文化要在酒店的地域特色中得以反映;还有就是度假酒店的度假产品的户外化及品牌化。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度假酒店的坐落地址十分重要,一般包括海滨、山岳、湖泊、沙漠、热带岛屿和其他风景地。它以度假市场和会议市场为目标市场,提供完善的娱乐设施和服务项目的酒店住宿设施。并且我们可以这样对度假酒店下定义:度假酒店是以度假市场和会议市场为目标市场,坐落在受欢迎的景区,提供全套的娱乐和服务设施的酒店。按照这个定义,度假村是一个远比度假酒店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度假酒店、分时度假所有权和“家外之家”开发,度假酒店是度假村的一种形式。
2.4 三者之间的关系探讨
(1)度假区和度假村、度假酒店之间的关系。
首先必须指出度假区和度假酒店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两者相互关联但又不能混为一谈。著名的度假区未必能导致度假酒店的成功开发,但成功的度假酒店的建设却可能加速一个受人欢迎的度假区的形成。
本文尝试对旅游度假区做这样的定义:度假区是一种地理区域划分,多是政府操作、扶持或引导,是政府施力而不是市场自然发育完善的结果。现在在我国只有那些经政府审批设立的度假区被认为是旅游度假区。而那些不在旅游度假区内建设的度假设施(如度假酒店、产权式酒店等等),只是单独的度假住宿设施性质,构不成一般意义上的度假区。简而言之,度假村和度假酒店可以坐落在旅游度假区之内,也可以坐落在旅游度假区之外。
(2)度假酒店和度假村之间的关系。
表1-1中告诉我们:度假酒店是度假村最常见的形式,而不是唯一的形式。度假村除包括度假酒店外,还包括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第二公寓(家外之家)等。度假酒店仅是其中一种以出卖度假服务换取收入的赢利性企业而已。
参考文献
[1][英]伦那德·J·利克里什,卡森·L·詹金斯.旅游学通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
[2]蔡东松.消费者行为研究与产品形式创新[J].工业技术经济,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