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职;特点;教学方法
高职学生是在高考最后一批录取的,他们的学习基础、学习习惯和自制能力相对较差,因此,高职教育方式应适合他们的特点,在此,文章引用了古代教育家的思想分析高职学生的特点,寻求适合他们的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一、高职学生的特点
(一)学习成绩落后的阴影
高职的学生普遍在中学时期没有打好基础,高考中取得的成绩不理想,多少都存在一些自卑的心理,从而也多少带来了一些消极的情绪。由于高职院校强调的是实践操作能力以及其他各种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锻炼他们参与公共场合活动能力。但是,当他们一旦受到挫折又表现出心理承受能力脆弱,容易自我否定。
(二)容易丧失学习信心
高职学生普遍对于和职业发展方向有关的课程比较关注,但是由于基础较差,以及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缺少持之以恒的学习毅力,对于付出时间和精力学习的课程,一旦没有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往往容易丧失信心。
(三)普遍自制能力比较差,容易盲从
由于高职的学生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在中学时期有些就有不良的习惯,是非观念尚未建立,容易盲从。加上学习成绩不理想,为了寻找精神寄托,容易被一些不良的思想干扰。
(四)渴望得到认可、鼓励和赞赏
很多学生到了大学阶段,都渴望获得认可,希望认识新朋友,也希望有机会可以和老师多沟通。其实,高职的学生都希望得到家里、学校、同学和朋友的理解、鼓励和赞赏,这就要求家长、老师、同学和朋友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开导。不同的态度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能毁了一个人。
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帮助学生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教育他们“知不足然后知进步”。《礼记·学记》中说“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也就是说“学习的人有四种过失容易犯,教导的老师一定要知道。人在学习的时候,或有贪多而不求甚解的毛病,或有得少为足的毛病(知道一些就满足了),或有认为太容易,生起疏忽,不认识学习的毛病,或有自我设限,不求进步的毛病。教师必须分析学生不同的心理状态,找出不学习之后,再对症下药。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增长优点挽救过失。
二、开展“案例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教学活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1、在导入新的课程内容后,在课堂上马上结合案例提出问题,要求按小组(至少两组)派出代表陈述案情讨论结果。在课程刚开始阶段,采用这种方法,可以调动学习的气氛。另外也使得学生循序渐进地进入并接受这种教学模式。从教师的角度而言,通过这个教学的环节,可以进一步反馈学生对新知识理解消化的程度,对于普遍存在的误解和盲点进行纠正,帮助学生对课程的理解。
2、在章节结束后给学生提前布置综合案例题,课下讨论,课中发言。《礼记·学记》中说“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也就是说:大学施教是讲究方法的,是顺着时序而教的,如春秋教礼乐,冬夏教诗书,所教授的都有正常的科目,学生下课及放假的时候,也都有指定的研究课业。以《国际商法》这门课程中的《合同法》部分为例,该课程共有七小节的内容。当章节结束,所要求的教学内容完成后,就要进一步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一个章节学完,要分析综合案例就必须对本章内容了然于胸。这个过程是学生对学过的知识查漏补缺的过程。不同学习小组必须在组内进行分工,要有人负责陈述案情,找出事件相关当事人,并有人提出观点,并进行分析;还要有人做补充,以增强观点的说服力,每组都必须有总结陈述的部分。
3、在《国际商法》这门课程每一篇章结束(一个篇章由具有关联性的几个章节构成),同样给出综合案例。但是这次是指定观点,提高学生的立体思维能力和辩证的思维方式。这个环节总体来说要求比较高。在下次课前布置案例。要求几个组只能从赞同的观点,找出支撑观点的论据,如学习过的商法知识,当然最好是法律条文的原文。而另外的小组只能从反对的观点出发并给出论据。这个环节可以根据情况,马上要求从赞成的观点变成反对的观点。除了可以将教学内容活学活用,最重要的是锻炼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换位思考,也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为他人着想,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生态度。毕竟“师者”肩负“传道授业解惑”的多层责任。在学生的回答中要多给予肯定和表扬。让更多的人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信和学习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