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出现与逐渐为学界承认,是最近几年中国学术发展进程中一个令人瞩目的亮点。以艺术为研究对象的“艺术学”一直是实际存在的,在这个领域里,包括音乐、美术、戏剧、舞蹈等各具体门类的理论构架与专门研究,如果以早期儒家和道家经典以及汉代学者对这些经典的演绎为起始,在中国至少已经有将近两千年历史,即使就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而言,也有上百年历史。但我们看到,近年里这个学科内部还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以“艺术学”为名称的、在具体门类研究如戏剧学、音乐学等之外的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群体,这才是艺术学作为一个具有内在整体性的独立学科门类之出现的标志性的变化。
这个被命名为“艺术学”的学科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具体门类研究,是由于它的研究对象是超越于各具体艺术门类之上的艺术的整体。换言之,它所研究与探索的,应该是所有被称之为“艺术”的对象的本质特征及其共通规律。然而,由于各不同门类艺术的差别如此之大,我们是否有可能从不同门类的艺术对象中寻找到这样一些规律,以完成“艺术学”的建构,并不是无可质疑的。至少在两个方面,作为所有艺术门类研究之基础的“艺术学”还需要回应这些质疑。
作为一个新的学术领域,这个正在建构中的艺术学理论体系自身需要有其完备性,它必须能够自洽,舍此就无从称之为一个理论体系,更谈不上学科的建设与成熟。然而更严峻的问题在于这个理论体系如何能够切合各具体艺术门类的实际,当艺术学试图涵盖那么多艺术门类,它必须处理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在内的如此复杂的精神活动时,这个理论体系、构成体系的概念、范畴,包括其中关键性的理论表述,如何能够对每个艺术门类都适用?进一步的追问是,既然我们试图把艺术看成一个整体,寻找适用于所有艺术门类的共通规律,那么,艺术是不是确实可以视为一个整体?不同门类的艺术现象之间,是否确实可能寻找到共通的规律?如果我们将“艺术”视为一个单一的具有内在整体性的对象,它们相互之间应该有的关联是什么,有哪些共通的东西,比如说,音乐和美术之间有什么共性,戏剧与影视之间有哪些共性,这些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细心研究的问题。而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作为独立学科的“艺术学”才有其成立的可能。
因此,艺术学建设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它的理论应该是能够“向下兼容”的,即可以有效地覆盖包括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影视等所有艺术门类的实际内涵。在这样一个理论体系里,不同门类的艺术实践不仅仅是一些用来反证理论之无比正确的例子,它们应该是构成理论共有的经验基石。
真正的困难也正在此,这样的艺术理论,对从事艺术学研究的理论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它所阐发的艺术学原理既需要顾及所有艺术门类,符合具体的艺术门类的实际,它同样还要适用于理论学科本身的要求,能够兼容各个学科。我们切不可低估了建构这样一个艺术理论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困难还不限于此,一个不无偶然却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在于,目前从事艺术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这个学术群体,多数并不拥有各门类艺术研究的学术背景,恰如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的“艺术学”需要在“文艺理论”与“美学”这两个早就已经自成体系的学科的夹缝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艺术学”研究群体主要从中文系从事文艺理论的学者分化出来,加上少量哲学系从事美学研究的学者,真正有各具体艺术门类研究背景的学者,反而成为其中的另类。正由于这个群体多数在具体门类艺术研究的经验积累方面有明显的局限性,如何从原有的学术背景成功转型为“艺术学”这一新的学术领域的专家,就成为这一学科发展、成熟并最终走向独立的关键。
与之相关,“艺术学”研究既脱胎于且深受已经发展多年的文艺理论体系的影响,这个正在形成中的“艺术学”理论体系既然不能满足于只是简单地将原有的文艺理论体系中的文学例子换成其他艺术门类的例子,那么,它如何从主要总结与归纳文学现象之规律的理论体系,转化成为总结归纳包括文学之外所有门类艺术的基本规律的学问,进而,如何能够有效地超越各门类艺术对象的千差万别的表象,从如此复杂的对象中提炼出适宜于描述门类艺术的共同规律,就成为所有从事“艺术学”基础研究的学者们必须面对的挑战;而缺乏具体门类研究背景的学者如何能够有效地应对这一挑战,就更显其难。
在理论上,成熟的艺术学原理应该是基于各具体门类艺术之上的更为抽象的理论。如何实现哲学的形而上的抽象是一个方面,从什么基础上完成这一抽象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不能否认,艺术学的理论建构可以有两个路向,其一是从下往上走的路径,通过对各具体门类的研究,再进一步总结出一些更基本的规律;还有从上往下走的路径,从一般的规律,延伸到各具体门类。目前我们的艺术学建设,主要是在后一条道路上努力。这条道路所可能遇到的主要障碍是研究者对艺术的技术手段的隔膜。有很多关于艺术的学科分类,在笔者看来,艺术,从它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的境况来看,主要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关乎心智的,一类是关乎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