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研究(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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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报送的财务信息,是对分红保险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而我国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体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即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不衔接;不分费差的情况下费用的处理容易让人误解;分配过程没有明确体现费用分摊中存在的问题;对增额红利分配方式下的分配没有特别考虑;应付公司红利项目的表达存在歧义,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不明确。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对表式进行调整;取消预定费用的处理方式;合理表达分配过程;统一费用分配原则;明确增额红利分配的处理方法;取消应付公司红利项目;规范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处理,以及统一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关键词]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会计制度

  在我国,为了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2000年以来,各大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分红保险产品,受到广大保户的青睐,在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高。在一些寿险公司中,分红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全部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个别公司更是高达90%。由于分红保险不仅涉及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的保险保障利益,而且红利的分配涉及到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获取红利的利益,所以保险监管机构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

  一、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

  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保监会出于监管目的而要求的。2000年保监会颁发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 1条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2001年12月保监会颁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上述规定仅说明对分红保险管理的目的,没有明确指出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认识上存在分歧。

  从对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现行要求,可以理解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来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只向保监会报送,保单持有人看不到这份报告,而向保单持有人报告的文件是分红业绩报告,包括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 (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保单持有人看到的内容和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一致没有要求必须经过鉴证。所以,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保监会的监管。

  第二,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要求的内容来看,保监会通过这份报告能够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一些违规行为,也可以考察各个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经营业绩。

  第三,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会计主体和范围来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只反映保险公司全部业务中分红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余分配情况,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是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人为切割出来的一部分,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是对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补充。因此,通过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可以了解分红保险这类特定的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相关规定中没有特别指出对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基本信息特征的要求。一方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和一般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其与一般财务报告也有许多不同。如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仅仅是对保险公司某类业务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资产和费用的人为分割。因此,特殊的会计主体的确定、核算范围的划分、信息的客观性和资产及费用分割的合理性等质量要求应该更加突出,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

  至今为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行体制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没有和向保单持有人报告的分红业绩报告相衔接,不能作为保单持有人权利索求的证明,因此在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关于分红发生纠纷时,专题报告在司法判决中所起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建议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和分红业绩报告之间建立起桥梁,使二者的内容相互衔接,并要求分红业绩报告必须符合经过审计后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

  二、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不衔接

  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中,包含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理论上讲,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是从会计的角度核算收入费用来计算业务盈余的,而利源分析表是从精算的角度区分利差、死差和费差来计算业务盈余的。这两个盈余是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理念对同一事物的计算和分析,但数字应该一致。在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中,这两个内容没有衔接起来,容易给报告的阅读者造成误解。实际上,在所有盈余都考虑到的情况下,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上业务盈余应该等于利源分析表上的所有因素的利源的合计数。事实上,利源分析表上的其他因素一行就是根据业务盈余和有限差利源数挤出来的。现行的利源分析表给人的印象是:死差利源 利差利源 费差利源 其他因素利源二利源合计,而实际上的计算公式却是:业务盈余—死差利源—利差利源—费差利源二其他因素利源。现有的两张表割裂了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容易让人误解业务盈余和利源合计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不同、经济含义不同、数字也不同。

  (二)不分费差的情况下费用的处理容易让人误解

  在不分费差的情况下,在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业务盈余应进行费用的扣除,现行的做法是所扣除的费用要求采用在险种设计时的评估附加费用。这样做的本意是想在业务盈余的计算过程中剔除实际费用和评估费用不同所带来的差异,从而使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得出的业务盈余等于本年实现的、用于分配的盈余。但是由于在死差、利差、费差之外,总会有其他的因素对业务盈余发生影响,所以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出的业务盈余必须调整其他因素对盈余的影响后才等于当年实现的、用于分配的盈余。所以,在不分费差的情况下,以预定费用代替实际费用的处理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三)分配过程没有明确体现

  在现行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从业务盈余栏至所有者权益损失栏主要体现当年盈余的分配过程,这部分的分配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1.如前两个问题所述,业务盈余并不一定是本年实现的应该分配的盈余。

  2.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采用提转差的表达模式也难以反映期初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本年实现的用于分配的业务盈余数及期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之间的关系。

  3.没有体现出盈余分配的过程,不能有效衔接资产负债表和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使两张表中的勾稽关系没有体现。

  (四)费用分摊中存在的问题

  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只是公司整体业务利润中的一部分,存在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问题。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下,即使同一公司计算得出的业务盈余差别也非常大。由于合理分摊费用是保证专题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的前提,现行制度中对这一内容没有规定是不合理的。

  (五)对增额红利分配方式下的分配没有特别考虑

  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表格格式没有对一些特殊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考虑,如采用英式分红的保险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增额红利的分红方式,所以在红利分配时随着保额的增加同时增提了相应的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本来应该是在计算当期的业务盈余之后、在分配的环节产生的,但是在编制分红保险业务盈余与计算表时,却会将这部分准备金包含在业务盈余计算过程中的准备金提转差中,这样使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不能合理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余情况。

  (六)应付公司红利项目的表达存在歧义

  在分红保险专项财务报告中“应付公司红利”的项目名称也不恰当,在获取盈余方面公司的名义是不明确的,因为公司的利益最终会归属于公司的投资者。同时,“应付”的说法也容易使人认为这部分内容是公司的负债,是公司投资者和保单持有人一样能够直接拿走的部分,但实际上,这部分内容仅是保险公司整体经营利润的一部分,所有者是否能够获得还要看其他业务是否亏损、决议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等因素。因此,它不是保险公司真正的负债,以负债项目列示是不合理的。

  (七)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不明确

  目前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分歧。一种观点是认为这部分金额应该是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应该作为负债项目列示。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一种平滑机制,起平滑各年度损益的作用,某一时点的特别储备并不一定以后一定会分配给保户,如果将其作为负债处理,会增力n保险公司的负债,对计算偿付能力会有影响。持第二种观点的人的理论依据是精算规定中“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账户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的规定,公司早晚必须要把在盈利年度提留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中的70%分给保户,那么这部分特别储备必须作为负债处理。在公司的实务操作中,有些公司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作为准备金负债处理,有些公司将其作为普通负债处理,有些有些公司干脆包含在所有者权益中,从而在报表上不体现。不同理解下的报告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有关规定应该健全分红保险的规范,以保证会计处理上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