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外債的終結,距今已有50年了;在此50年裏,中外學人對此作了認真的 研究 ,成果纍纍。個人孤陋寡聞,總有感距離全面、確切重現史事和予以科學評價還有一段途程,而似處於『行百里者半九十』的狀態。個人對之也有興趣,不時冒出一些想法,既是期盼,也有困惑,且寫將出來分四項;即:一、中國接受外債和借款政策的演變;二、外國秩A總戰略下的對華貸款政策;三、中外形勢演變激蕩中的中國外債的形成及其規模、結構,和四、一些想法和困惑;以與同行交流。
一
直到1840年,清王朝誇稱富有四海,遇財政緊張時,盡可從四海之内額外斂取,無需乎借;又孤傲自賞,不屑與它國(除了周邊鄰國)交往,更說不上與之發生借貸關係了,它不單沒有債,根本沒有借債的觀念。即使某些地方當局,如當年開放通商所在地的廣東地方當局有責令行商向來華洋商挪借些許,总例由行商負責,認定是私債,非國家公債。
1840年,英國以暴力洞開我國國門,迫使清政府承諾賠款之餘,表示可以把賠款債務化,意圖把國際借貸關係塞給中國。戶部認為無害民生,有裨榷務,一度動心;清廷本其從速了結這次戰爭的方針,尤恐後遺糾葛,不予理會地給以拒絕。
清王朝的威信既以無能保國衛民而掃地以盡,國內固有的激化着的多種矛盾在異國頻頻入侵的直接、間接的觸發下,1851年以太平軍起義,點燃了反清星火,並迅即由捻軍、會黨、苗民、回民等起義而幾乎燒遍整個中華大地。1853年春太平軍攻佔南京,江蘇巡撫薛煥急址蓝拢谲娰M羅掘俱窮中一再奏陳清廷,擬向上海外商借款以濟急;清廷不置可否,他也不敢輕於一試。同時,戶部官員苦苦哀鳴:軍興三年,糜餉數千萬兩,连正常行政費用也無法開支,经奏准、進剿之餉,由各省統兵大員就地经營筹划。①這樣,同年秋,上海地方當局為亟址磽湔齺最I縣城的小刀会義軍,由蘇松太道吳健彰向英商以『賒價』雇募船艇於事後轉作借款一笔,報經清廷認可。②清王朝為挽救自己垂危的統治生命,在無可奈何中開始嘗試外債了。從這時起到1865年的十餘年間,除了江蘇地方當局又再度借款外,廣東、福建兩省,也一再仿行。舉借外債雖已成為事實,清政府仍多顧慮,以為如果『各省效尤,難得不滋生轇轕』,或認為『洋人視此最重,亦難保不致糾纏』,它在傳統觀念的束縛中,言不由衷地堅持『借銀之說』中國斷無此辦法,認為此舉與『國體有關』,換言之,即认為有失國體、有損國格。
這些年間究竟舉借了多少筆、若干量的外債,由於成債的文書一般都规定『本息償清,借據退銷』。已經『退銷』的借據或迄未發現或早已毁失都有可能;且以有原件可憑、記錄可查的為準,計有十餘筆。这些債項無論就單項或總量說,數額都不多,平均每筆不足庫平銀20萬两,借期也短,四個月、三年不等。這些債項,與鴉片戰爭前廣東地方當局通過行商並以行商名義向同地洋商臨時挪借的周轉之款,沒有多少實質差別,但以有關地方當局出面並以其地的關稅收入作為擔保,開始形成國债的雛形。
人民大起義行將被清政府鎮壓下去而尚未全被鎮壓時,國家東南海域,屢遭外來勢力的騷擾。1872年,西班牙以菲律賓群島為基地,揚言進攻台灣;l874、1875兩年,日本發動了一次,也是第一次武力侵華進犯台灣的行動。接着,在西北新疆,中亞浩罕部落人阿古柏在當地農民起義的動亂中入侵新疆,建立所謂汗國。清政府面對如此局勢,為整備東南海防,舉借外債以濟急需,如1874年沈葆楨以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大臣的職銜,奏准向英籍汇豐銀行舉借《福建台防借款》一筆。左宗棠調任陝甘總督,奉命『西征』,即『瀝陳』陝甘餉需『艱窘』,各省協解恐不能[如期],要求援例由關督出印票,督撫加印,向洋商借银充餉成案』,籌借鉅款,『以期集事』。清廷完全同意:『自應照准該大臣所請』,『妥速辦理,以利大局』。③左宗棠即據此在1867-1881年間責成在上海辦理後勤的委員胡光墉,與設於當地的英商怡和洋行、麗如銀行和匯豐銀行,作成以《西征借款》為名的六筆總額為庫平銀1595萬兩的借款。接着,法國侵入越南,並進逼我國國境,清政府為在沿海備防並自衛還擊,需添置船艇軍火及餉需,向匯豐銀行、麥加利銀行等機構舉借了名為《滇桂借款》、《援台規越借款》、《福建海防借款》、《廣東海防借款》等多筆借款。
上述借款需加強調的有兩點:一、《西征借款》是清廷明令准借的,意味着清政府把外債作為『調劑周轉之款』,開始定作一項政策;《福建台防借款》不再像截至當年所有貸款由貸方本身提供,而是在倫敦 金融 市场向公邪l行中國債券募集,這是中國政府公債在國外金融市場募集債項的首次,同時,意味着我國的外債開始具有近代的性質。
二、《西征借款》以關稅作擔保,在形成過程中,左宗棠在上海關稅務司費士萊(G.H.Fitz.Roy)拒不簽署作梗下,經奏准清廷轉令總理衙門通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Hart),轉給上海稅務司照常簽署。赫德旋以他職司管理關稅,在發給各口稅務司『通札』:地方當局向外國商人與銀行借款『非經本總稅務司批准』,各關稅務司拒絕簽署任何期票,或提供任何性質的幫助;諭旨批准一筆借款,如果沒有總稅務司的准札,各稅務司就得十分明確地拒絕證明任何抵押品的效力;從而被其僭奪了決定准否借款的部分大權。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