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盈余管理分析(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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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盈余管理才可以实现,也即沟通摩擦。中小股东进行投资决策依赖于预期,主要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预期判断。只有在预期收益表现为长期、稳定和可实现的情况下,投资者才会进行投资。如果中小股东拥有上市公司完全信息,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将不能在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因此,控股股东必须创造一种稳定预期,才能不断地高溢价发行股票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股权分裂导致了我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和中小股东搭便车及集体非理性等现象。[9]中小股东购买股票只能获取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无法知道公司内部信息。股权分裂,流通股股东极为分散,中小股东很难实现对内部人和控股股东形成有效约束,往往通过搭便车依赖于控股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另外,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偏小,中小股东素质不高,很容易形成从众心理,这使得投资者成为噪音交易者。资本市场也因此成为了充满噪音的投机市场。在中小股东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下,控股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进行盈余管理,给外部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一种稳定预期假象,通过内幕交易和高溢价发行股票获取利益,但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国有股产权缺位,内部人控制”导致内部人损害股东利益的盈余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直接或间接处于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形成了“国有股缺位,内部人控制”治理结构现状。由于国有股产权“缺位”性质,控股股东或企业法人往往名义上是代表国有股行使股东权利,实际上是代表内部人利益集团利益,形成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内部人控制,导致更加严重的代理问题。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内部人控制带来复杂的政治化盈余管理动机。国有股权名义上是公有性质,实际控制权则掌握在政府机构和官员手中,上市公司还往往存在一个控股母公司。控股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代言人,通过选聘上市公司管理者进行经营管理。由于他们都是虚置国有股股东的代理人,对企业的成败并不承担经济责任和损失,往往各自追求政治动机和个人效用最大化。这种政治化动机又不同于国外盈余管理政治动机,而是内部人为获取政治利益的盈余管理动机。当地政府和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时,将企业通过盈余管理包装上市或树立明星企业形象。例如,曾经成就无数人光荣与梦想的四川长虹2004年度亏损近37个亿,相当于公司十年里40%左右的净利润,以前年度利润的水分就不言而喻了。长虹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是当地政府官员炫耀政绩的标志,巨亏的背后难道又和政府官员追求政绩没有任何关系?控股股东的绝对控制地位使上市公司战略目标从属于控股母公司,控股母公司采取“抽血”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盈余管理成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套现”的幌子。如猴王集团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对ST猴王股份业绩包装,从中提款13亿元以上,很大部分资金通过收购亏损企业、缴纳额外税收、处理大量冗员等名义流入了地方财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高层管理当局也存在密切的关系。管理当局为了在任期内取得良好业绩,盈余管理是惯用的伎俩。例如,四川长虹巨额亏损的披露恰好是赵勇接替倪润峰之时,巨额亏损中有没有通过盈余管理调增亏损,为以后轻装上阵发展减负,这是很难说的问题。
  缺位的产权结构导致缺乏有效的内部人监督,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状态。国有股产权“缺位”,股东很难对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内部人处于信息优势,外部人也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对其进行监督。股权分裂导致股票期权无法推行,股东和经营者难以建立起激励相容的内部治理机制。失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各利益主体利益对立,上市公司完全代表内部人意志行事,内部人难以抗拒巨大的利益诱惑。另外,内部人控制加剧了上市公司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效率普遍低下。在真实会计盈余不佳的情况下,内部人只有采取盈余管理手段掩饰自身的责任,最大限度追求自身利益。
  内部人也就利用自身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进行盈余管理,玩弄会计报表数字,从而达到利己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外部股东利益。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盈余管理治理是一个难题。盈余管理的治理不仅需要通过完善会计准则,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是“一股独大,股权分裂,国有股产权缺位,内部人控制”。我们认为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治理盈余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股权全流动改革。我国现已开始了股权全流动改革试点工作,三一重工等企业的改革试点创造了良好的开局。只有通过股权全流动改革,才能从制度上根本缓和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矛盾,降低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2.减持国有股。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国有股股权“缺位”是上市公司缺乏监督的主要原因。通过减持国有股,可以改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的局面,形成有效竞争、相互制衡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这有利于多方面监督和约束代理人行为。

  3.建立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代表单方面主体的利益,必然会对其他利益方进行机会主义行为。只有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条件下,才能调和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上市公司应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使其充分代表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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