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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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甲公司2006年12月20日购置了一台设备,价值为52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公司2007年至2011年每年扣除折旧额前的税前利润为110万元,所得税率为33%,该项会计政策与税法要求相符。2009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重新预计净残值仍为2万元,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为简化计算过程,假定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一步: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及其暂时性差异 单位:万元

年份  原值  净残值  本期计
提折旧 
累计
折旧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累计计
提准备 
账面
价值 
税基  暂时性
差异 
2007  52  2  10  10  0  0  42  42  0 
2008  52  2  10  20  0  0  32  32  0 
2009  52  2  10  30  12  12  10  22  12 
2010  52  2  4  34  0  12  6  12  6 
2011  52  2  4  38  0  12  2  2  0 

  表注:

  ①账面价值=资产原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如2009年账面价值为:52-10×3-12=10万元;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准备之和与原值相差2万元, 是残值。在本例中,残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②税基为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为纳税目的将可抵扣的未来流入企业的任何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如2009年税基为:52-10×3=22万元

  在本例中,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每年计提折旧金额为10万元[(52-2)÷5],两年的累计折旧金额为20万元。其每年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等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100 000

  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这两年内,无论财务会计或是税务会计,均以10万元折旧计提数作为利润的扣除,会计的账面价值与税基并不存在任何差异。

  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 000

  本例中,2009年12月31日,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22万元(52-30);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因此,该公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12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 000

  应注意的是,200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后才能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