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08
/ 2
从整体来看,该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上文中提到的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的特点——企业的利润率相对较高——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木材产品、人造板产品、实木复合地板的利润率分别达到了49.83%、20.66%、18.09%,高于行业平均值16.06%,资产负债率为25%左右,低于行业平均值46.51%。而且该企业在营运期间内,煤电油运和化工原料不断涨价,木质原料短缺,价格不断攀升,使企业运行成本不断上升,毛利下降。在原材料等存货价格不断上涨的基础上,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使企业的产品成本接近于市价,主营业务成本相对于其他方法较高,在主营业务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相对较低,盈利能较真实的反映企业目前的获利水平,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这样的会计方法是可以的。
那么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先进先出法,结果如何,下面进行假设性运算。
这里主要讨论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这两种相对极端的方法。由于移动加权平均法同加权平均法实质相同,而且采用这种平均计价法的结果也将处于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之间,所以这里假设该企业原来全部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在会计方法改变后,全部采用先进先出法。再假设本期只有一次购货或生产出的存货只有一个价格,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成品成本上涨20%。
计算结果如下:
在后进先出法下,由于期末存货数值大于期初存货,表明本期发出存货全部来自于本期生产或购买的存货,但一旦采用先进先出法,期初存货要先发出,在本期购货或产出存货只有一个价格的前提下,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可作计算:
122350938.36+(873924145.79/1.2-122350938.36)*1.2=849453958.12元
然后计算出期末存货:
122350938.36+888754550.56-849453958.12=161651530.80元
表4-5 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比较表
  后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
期初存货 122350938.36 122350938.36
本期生产或购买 888754550.56 888754550.56
本期发出 873924145.79 849453958.12
期末存货 137181343.13 161651530.80
数据来源:后进先出法的数据来源于该公司2005年财务报表,先进先出法由计算所得(下同)
方法改变后企业资产价值增加:161651530.80-137181343.13=24470187.67元
方法改变后,企业利润变化见表4-6。
表4-6 两种方法下企业利润比较
  后进先出 先进先出
主营业务收入 1166921988.96 1166921988.96
主营业务成本 873924145.79 849453958.12
利润总额 85809437.51 110279625.18
净利润 78300759.88 102770947.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2459010.35 106929198.02
每股收益 0.25 0.34

这里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使用了相对较为简单的假设,即:主营业务成本的减少值便是利润的增加值,也就是净利润的增加值,并未考虑税收等其他因素影响。
利润总额=85809437.51+873924145.79-849453958.12=110279625.18元
净利润=78300759.88+873924145.79-849453958.12=102770947.55元
由此可见,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对企业的影响的确很大,在假设条件下,由于会计方法的变化使企业的利润增加了24470187.67元,每股收益从0.25元增加到0.34元,利润增长率也会有所改变,见表4-7。
表4-7 两种方法下企业利润变化率比较
  后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
利润增长率 -21.47% 0.92%
净利润增长率 -21.55%
2.97%

由此案例可以进一步看出,会计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报表的影响,它不仅可以使企业由ST变为非ST企业,更可以使企业的一些财务指标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此例利润增长率由-21.47%变为0.92%),而且这种差额随着价格变化的幅度增加而不断增大。

(三)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与完善,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2、规定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3、新准则有关于存货的适用范围更广,把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和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也作为存货的范围;4、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相关说明,企业可以选择将原先计入营业费用中的, 与存货采购有关的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这样商品流通企业在核算存货成本, 调节当期利润的时候,有了更灵活的处理方式;5、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6、新存货准则中删去了企业“应当披露存货的取得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的内容,补充了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的要求。这些的变动,对于各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利润、财务指标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择,在这方面,新会计准则主要是取消“后进先出法”,本文认为原因如下:
1、新准则最大的特点体现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上,在IAS2存货中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是被禁止的。在国际上很多国家也是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的,所以为了增加与国际市场上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使我国的企业更好的迈向国际市场,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使我国经济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更好的经受国际市场的冲击,在最新会计准则中取消这种方法是合理的。而且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合资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或是B股上市的公司基本都是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没有采用后进先出法的。
2、从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后进先出法使用的企业并不算多,仅1.02%,分散于各个行业,取消的话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尽管计划成本法和售价法分别有3.93%、1.9%的企业采用,也不算高,但这两种方法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有着特殊的实用性,而且在这两个行业内部的使用比例也相对较高,一旦取消便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后进先出法假设后购入的商品先发出,而实际情况必然是先购入的商品先发出,这样造成了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
3、新准则减少企业盈余操纵的空间和利用会计政策粉饰财务报表的可能。据深交所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比例是13%,而该报不报,隐瞒信息的比例高达70%,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3。存货计价方法太多,给企业的选择也较多,企业存在着通过计价方法的选择操纵利润的可能,而后进先出法也一直受着操纵利润的指控。取消这种方法,缩小了会计政策的职业判断空间,便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怀疑。尽管这种改变短期内可能会使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公司毛利率和利润出现不正常波动;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情况,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也增加了行业内信息的可比性。
4、现在外资企业大量进入,很多企业通过购并我国的企业,寻求在国内的发展。采用后进先出法在我国经济大环境下会使企业资产价值较低,利润偏低,企业的获利能力及价值被低估,股票价值相对较低(这些在案例中都有所体现),极有可能造成外资企业在并购时压低企业的价格,导致国有企业廉价售出,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其他两种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价值,避免这一现象发生。
5、与后进先出法相比,企业采用其他方法时利润值相对增加,应纳所得税额增加,现金流出增加,促使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对现金流的关注,放弃对利润一味追逐,提高利润的质量,更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使投资者获得较为准确的信息,进行更为正确的投资。现在有很多企业,单纯追求高利润,只顾生产、签订合同,形成大量的应收账款,甚至坏账、呆账,产生企业利润很高,却没有现金购买原材料,归还贷款等现象。取消后进先出法,有利于减轻这一现象。
尽管取消后进先出法,会使我国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现主营业务成本相对降低,期末存货价值升高,利润增加等现象,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但是由于我国使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较少,而且其存货占资产(流动资产)比重较小,即:存货的价值较小,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对于我国经济和证券资本市场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况且按照有效市场理论,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于公司股价是没有影响的,市场能理解会计方法变更的含义和结果。
从整体来看,尽管后进先出法有一定的使用范围,但其取消后对我国经济整体影响不大,而且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适应于我国经济大环境的,所以应该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