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息经济学的概念,完全信息指的是每个参与者对所有其他参与者(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在股票市场中,信息可分为共同知识和非对称信息,前者是指所有局中人都知道的知识,后者则是指那些并非所有局中人都知道的信息。即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分布广泛存在于投资者之间、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监管部门与投资者之间、监管部门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等。这种信息占有差别通过“信息——价格”联动机制表现在股票价格上,一方面使价格与价值发生脱离,另一方面是使多占信息的一方获得不当甚至是违法收益。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加工与披露行为的博弈分析
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等都是至关重要的,但这里仅讨论会计信息对于上市公司股价形成的影响。如果会计信息市场没有任何的监管者,公司管理层自主独立向市场提供会计信息,投资者也独立自主使用这些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显然会怀疑这些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管理层在加工会计信息时也会考虑投资者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反应,进而会影响其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程度。那么,这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应对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博弈过程。由于双方不可能就某一具体会计信息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因而该博弈是非合作博弈。
1、基本假设
(1)假设信息市场没有监管者、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管理层和投资者完全独立地活动。
(2)局中人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管理层的战略选择可简化为两种:信息真实(Z)与信息做假(J),而且二者必选其一;投资者也有两种战略选择:购买公司股票(G)与拒绝购买或抛售(N)。
(3)局中人具有对方的完全信息,即双方都了解对方的战略选择和效用,但并不包括具体选择哪种战略。
(4)局中人是完全理性的,双方都会在对对方战略选择做出预测的情况下选择自己最优的战略。
2、博弈模型
根据以上假设,可以建立起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的非合作博弈效用矩阵如下表。
表1中的数字分别代表了管理层与投资者在各种战略组合中的效用水平。
3、分析与结论
第一,根据矩阵中的效用水平,可以排除ZN和JG两个战略组合。因为若管理层选Z,投资者易推断出选G比选N好;管理层选J,投资者推断出选N好。
第二,在GZ组合中,假定投资者选择购买(G),则管理层肯定选择信息做假(J);显然,这一组合不可能使双方达成均衡。但这一组合却是对市场最有利的。
第三,在JN组合中,如管理层选择J,则投资者就倾向于选择N;反之,若投资者选择N,则管理层也会倾向于选择J。因而JN是唯一能在给定其他局中人的战略选择时,能使所有局中人都能对自己的战略选择满意的一组战略组合。此时,该博弈达到了纳什均衡(显然并非最优组合)。
以上我们讨论了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事实上,上市公司之间也存在着你做假得利后我也要跟着做假的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过程。以下我们将建立一个双矩阵博弈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之间的关于诚实与做假的博弈行为。
(1)假设条件:①局中人为两家规模、效益等各方面都基本相同的上市公司甲和乙;②局中人甲和乙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有限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③信息可以自由流动。
(2)模型的建立:由于甲和乙都可以选择诚实或做假,这样在甲和乙之间就有四种不同的战略组合:甲和乙都选择诚实,双方均可以得到P1的效用;甲选择诚实,得到P2的效用,而乙选择做假,得到远大于P2的效用P3;甲选择做假,得到P3的效用,而乙选择诚实得到P2的效用;甲和乙都选择做假,各得到P4的效用。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做假难以发现更难以遭查处的实际情况来看,很明显一家做假而另一家诚实时做价的效用最大而诚实的效用最小,都做假的效用要大于都诚实,即有:P3>P4>P1>P2。其效用矩阵见下表2。
(3)分析与结论。第一,如甲和乙开始时都选择诚实,则它们都获得P1的效用;但一方选择做假时,它将得到超额的效用P3-P2,如股价的上升、获得配股权、有好的公司形象等,还可以用新的做假掩盖以前的做假,因此它将选择永远做假;而诚实的一方却只能得到P2的效用,在观察到此种情形后,它也将选择做假,双方均得到P4的效用。所以,(做假,做假)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第二,如甲和乙一开始就都选择做假,它们都将得到P4的效用。此时,(做假,做假)也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该博弈处于均衡状态,并将持续下去。
因此,博弈的结果是在给定战略的效用前提下,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局中人都会选择做假。但如果改变做假的效用水平,则局中人的选择又会不一样。如设定做假遭查处的处罚为Q,且一定会被查处(即高度置信的威胁),效用程度就会变为P1>P2>P3-Q>P4,而此时就会得到双方都选择诚实的纳什均衡。但在现实中特别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上,首先做假遭查处的概率就不高,有些是很明显的做假行为都没有被查处;其次就是即使进行了调查,却久拖不办,最后不了了之;最后就是查处后的惩罚太轻(管理层的法律责任几近为零),没有威慑力。这样一来,在市场上就形成了诚实吃亏,而做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因此,在上述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博弈中,投资者始终认为公司管理层会做假的信念是理性的,而诚实的管理层也会认为既然如此还不如做假,最终达成的是危害市场各方利益的纳什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