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境内外资银行而言,其在华发展初期,由于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利差很大,因此利息收入在其营业收入中的比重也较高,一度也在90%以上(中国市场的巨大利差本就是外资银行进入的一个重要动因),但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和银行竞争的加剧,利差缩小将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外资银行通过战略调整,将发展重点放在自身具有优势的中间业务方面,因此近几年来,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非常迅速。据统计,2004年境内外资银行在华中间业务总收入为68.4亿元,占国内中间业务市场收入的11.75%。外资银行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约为19.7%,远高于中资银行。
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发展无疑将会影响到中资银行的收益。《条例》实施以后,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中国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和银行卡业务,此外也将放开地域限制。这一方面大大拓宽了外资银行存贷款业务的经营范围,从而提高其利息收入,而且由于外资银行努力争取的都是优质客户资源,这一影响会更为显著;另一方面利润丰厚的银行卡业务也将会增加外资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盈利水平注:农业银行2005年非利息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是其净利息收入同比减少了20.65%,总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了12.96%,而使非利息收入比重相对提高。资料来源:各银行2005年年报,并进行相关计算。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于收益结构的不同,而收益结构的形成背后是银行的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以及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政策。银行业全面对外资开放以后,外资银行在华的业务发展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其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都将有很大扩展,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都会有一定提高,这必然会对中资银行的业务和收益产生冲击。中资银行应对这一形势,必须在优化存贷款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高在中间业务上的创新能力和盈利水平。
另一方面,外资银行获得国民待遇也意味着中外资银行要在公平原则上展开平等竞争,接受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遵循同样的行业发展政策。目前中外资银行税负不平等、外资银行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可需解决:当前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3%,此外还要负担5%左右的营业税,实际负担的税负更高,而境内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率只有15%,在税基等方面也享受优惠。中资银行税负过高严重制约了银行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降低税负可以使中资银行的资本金得到及时补充,提高核销呆坏账的能力,通过培养人才、提高技术增强银行的自主创新能力。据测算,营业税率每降低1%,四大国有银行的盈利水平将提高20%,平均税负降低6%。《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加快中外资银行统一税制的步伐,减轻中资银行的发展负担。2006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明确,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率确定为25%。这对中资银行无疑是利好消息,此外我们建议进一步降低直至取消银行营业税,让中外资银行实现真正的平等竞争。
四、对中国银行业市场监管的影响
1、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对中国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和决策能力形成的挑战
(1)外资银行混业经营对中国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挑战:外资银行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实行混业经营,且很多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通过参股的方式介入中资银行,其在华开展的多种业务具有交叉性。中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法很难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而且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这就对中国银行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2)监管内容复杂化带来的挑战: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在华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如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中介等各类业务将得到充分发展;国内金融机构迫于市场压力,也将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新的业务类型和产品。对这些新的产品和业务进行监督,监管机构面临监管内容复杂化的问题。
(3)有效防范风险带来的挑战:外资银行进入后,大量高技术金融衍生产品的使用,在提高中国银行业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银行业的风险。
(4)加强监管透明度带来的挑战:根据履行WTO的相关规定,成员国必须建立充分透明的金融监管体制,从而保证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
2、银行业全面开放,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说,对高信用、低风险外资银行的引进实际上直接提高了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水平
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跨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将会受到母国和东道国的双重监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后,一些外资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实行独立核算,主要受中国监管机构监管,但其母银行为了保证其在国际上的高信用水平,也会对这 些子银行进行监督。
3、要应对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各种挑战
中国银行监管部门就必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素质,近期内应以实施法人银行导向政策为主线,推动《外资银行监管条例》及其细则的施行,对外资银行的改制,人民币、银行卡等业务的开展依法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