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业绩评价模糊,激励机制缺乏。我国引入产品经理制的时间较晚,虽然有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但由于我国银行整体经营体制与国外银行相差甚远,无法生搬硬套,应建立适合国情、行情的产品经理考核机制。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内银行尚未建立全面的、定量的考核指标体系以科学、动态地评价产品经理的业绩,更未形成合理的、科学的激励机制。这种情况难于调动产品经理的积极性,是产品经理制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
最后,产品管理和营销体系紊乱。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管理和营销职能经常分散在各个业务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相对独立、相对分割地开展产品营销与产品管理工作,部门之间很少协作,在开发、应用、改进方面更是出现多个部门表面上是主管、实际上没有主管的现象。[2]
3.风险经理职能定位不清晰。与产品经理制一样,目前也只有极少数银行开始引入风险经理制,但这些银行对于风险经理职能定位的认识并不清晰,尚未在体制机制上为风险经理制创造基本的运作环境,如尚未建立真正的风险垂直化管理、矩阵式管理以及有效的授权体系,缺乏契合风险经理运作特点的评价和考核机制,等等。最重要的是,目前具有专业水平的、合格的风险评估人员严重缺乏,特别是能够熟练运用国际上先进的风险量化手段进行风险评估且又熟悉当地市场和客户的专业人士更是凤毛麟角,因此,风险经理制要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完善。[3]
4.项目经理制尚未真正建立。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设立了商人银行部或投行业务部,这些部门也运作了诸如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投行项目,但其下的员工并不是真正的项目经理,由于其考核激励机制与银行其他员工无异,一方面其积极性无法调动起来,另一方面也造成其业务素质难以达到运作复杂投行项目的要求,而且商人银行部或投行业务部员工与客户经理的互动协作也非常不够。
总之,在目前,很多国内银行还没有意识到对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支持协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完整的客户服务支持体系。
四、尽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四位一体”客户服务体系
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中外资银行将展开面对面的更加激烈的竞争。根据帕累托的80:20原则,在银行业务中,80%的利润源自20%的优质客户。而优质客户的竞争,最重要的是在于提供优质的、个性化的、增值的全方位服务。在未来的竞争中,哪家银行能够树立“方案专家”的形象,将传统存贷款、结构化融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财务顾问等业务融为一体,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它就越有可能赢得优质客户。因而,我国商业银行有必要借鉴国外银行的做法,尽快建立“四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联动协同功能。在“四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如下方面:
1.建立科学合理的“四位一体”客户服务体系组织构架。建立“四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首先是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理顺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四者之间的关系。在客户拓展端,应明确通过客户经理统一拓展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而产品经理、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都是客户经理的支持协作者,是为了强化客户经理对客户的服务职能。因此,产品经理、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应通过客户经理服务客户,而不是将他们设计成与客户经理平行的一线市场拓展人员(见图2)。
图2“四位一体”客户服务体系组织架构图
2.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的联动协作效应。在“四位一体”客户服务体系中,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共同参与对优质客户的方案设计、市场营销及售后服务等活动,形成整体合力。加强联动协作,必须要建立信息共享的客户数据库,更关键的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科学确认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在方案设计过程中或共同服务客户过程中各自的绩效,并合理分配四者之间的报酬,从机制上切实保障四者联动协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对“四位一体”客户服务体系考核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客户的满意度为标准,实行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客户经理的考核,要将每个客户经理作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的统一体,建立收益考核及激励机制,将每一项业务均纳入考核之中,并跟踪统计不同产品、不同客户的收益贡献、成本差异及风险概率,利用回归分析等方法及客户信息流做出参考性预测。同时要以“双重记帐”和“多重利润中心”的方式将客户经理的激励考核与产品经理、风险经理、项目经理的激励考核协调一致。这一点可参照花旗银行的做法:一笔业务或产品收益发生,内部给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项目经理同样都记上该笔收益,反映到正规财会账上只做一笔账,而风险损失的发生要扣减收益。在此基础上,对于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项目经理下达一定的利润指标等,对于超过指标数额的利润予以分成,给予奖励。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项目经理,可借鉴投资银行对项目经理的考核激励做法,提高激励弹性,加大激励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