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利率市场机制和风险内控机制、实行差别化定价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等方面提出优化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对策。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商业银行 贷款定价
长期以来,我国的存贷款利率一直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产品定价能力的不足,产品价格不能对市场变动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对产品价格缺乏敏感性和定价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大瓶颈。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体系,优化贷款定价方法与策略,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科学定价机制
由于我国利率市场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各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利率业务人员对利率风险量化分析和利率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到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中的专职人员有限,利率管理的信息系统资源匮乏。很多银行尚未从单纯的利率管理转向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管理并重。我国商业银行在1998年才开始推行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质量分类的五级分类法,利用历史数据和统计模型对风险进行准确量化管理在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才刚刚施行,大多商业银行没有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和系统性的数据,也就不会具备自主定价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缺乏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很难对客户的风险做出准确判断,更无从评价贷款利率是否合理,能否补偿银行风险溢价。贷款利率上限取消后,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包括定价原理、定价程序和价格战略等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贷款定价制度不完善。
(二)存在基准利率缺失现象
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仍存在缺位现象。一是人民银行虽然设立了如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利率水平,但这些利率水平的设定来自行政命令而非市场力量,不能发挥市场体系的核心作用。二是7天回购利率指数水平虽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我国货币市场的供求状况。但是,由于长期浮动利率债券和长期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都不与7天回购利率挂钩,7天回购利率作为贷款基准利率受到很大限制。三是我国的国债市场虽已开放,但存在期限结构不完整、长期债偏多、短期债过少、发行频率低、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利率市场化要求利率数量结构、风险结构的良好匹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现实操作中,原来存在的贷款利率结构“两高、两低”现象没有明显改善。
(三)没有建立量化的定价系统,定价方式创新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对客户信用评级及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起步较晚,多数商业银行存在着贷款定价相关数据不完善或缺失、内部评级准确度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评级系统一般只能对客户风险进行排序,而无法对风险大小进行计量,内部评级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违约概率和违约回收率的评估;尚未完全实现对客户风险和贷款风险的二维评级,对违约损失率的计量分析能力相对薄弱;债项评级刚刚起步,目前我国仅有招商银行计划要开发债项评级系统。同时,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创新明显不足,信贷产品仍然是其主要的资产业务,而信贷产品的种类仍然是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
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对策
(一)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利率市场形成机制
根据现有的市场条件,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构建基准利率指标,完善利率形成机制,为金融机构投融资或贷款提供合理的定价基础,提高市场利率的引导能力。大力发展货币市场,把基准利率的设定权交给市场;逐步实现以同业拆借利率为主要参照指标,使之自然成为基准利率标杆的市场化目标;以央行票据和国库券构建无风险资产组合,建立各期限融资项目的无风险基准利率。一般而言,利率水平是由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决定,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为中介,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考虑该标准,利率完全放开后可选取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
(二)建立贷款定价风险规避和损失抵补机制
首先,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强贷款定价规避能力。从以赚取利差收入为主转向以赚取服务费收入为主,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重点发展投资理财、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逐步开展资产管理、承诺和信用担保、国内外结算业务、融资安排、财务顾问等高附加值的、与金融现代化相适应的中间业务,完善服务功能,增加获利空间,以实现适当规避贷款定价和抵补贷款定价损失的“双赢”。其次,运用和创新避险工具,可以探索运用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对贷款定价风险进行规避,如采用期货合约、利率互换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创建贷款定价风险隔离机制和工具,树立阻止和控制贷款定价风险蔓延与扩散的有效屏障,防止贷款定价风险的蔓延与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