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这样的提法并不能涵盖哲学与之打交道的全部知识。比如,数学知识就既不属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也不属于思维知识的范围内;同样地,语言学、修辞学、音韵学等方面的知识,也既不从属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也不从属于思维知识。何况,“知识”这一表达方式也是不严格的。比如,宗教是与信仰相关的,我们当然不能说信仰也是一种知识。记得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1781)的第二版序言中曾经说过:“我必须扬弃知识,为信仰开拓地盘。”③十分明确地把信仰与知识分离开来。所以,“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这样的提法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也是不严格的。
其二,就“概括”这个术语而言,它关涉到的是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方法。比如,在与自然界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金属A是导电的,金属B也是导电的,金属C也是导电的……。于是,我们就“概括”出如下的结论:一切金属都是能够导电的。然而,用归纳法获得的真理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代科学哲学家波普倡导的“反归纳主义”就指出了这种以“概括”为特征的归纳方法的局限性。在他看来,即使人们发现10万只天鹅是白的,也不能合法地“概括”出如下的结论:一切天鹅都是白的。因为说“一切天鹅都是白的”意味着说话者必须担保今后还没有出生的全部天鹅也必须是白的。事实上,在经验生活中,谁都无法担保这种普遍必然性。前面提到的命题“一切金属都是能够导电的”同样缺乏普遍必然性,因为除非你能担保将来可能发现出来的金属也都是能够导电的,否则你就无权作出“一切金属都是能够导电的”这样的全称肯定判断,而至多只能这样说:“迄今为止发现的金属都是能够导电的。”问题还在于,像“概括”这样的表达方式限制了哲学所能采纳的逻辑方法,仿佛哲学只承认归纳方法,而完全不考虑演绎方法。事实上,演绎方法在哲学研究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说,归纳方法只能导出偶然真理,亦即缺乏普遍必然性的真理,那么,演绎方法才蕴含着对必然真理,亦即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理的认同。举例说来,假如我们接受了这样的大前提:“一切人都会死的”;又接受了这样的小前提:“XXX是人”;那就一定会引申出一个必然性的结论:“XXX会死的。”不管“XXX”是什么人,其结论都具有普遍必然性。可见,只承认“概括”功能的哲学在逻辑上是不完整的。
其三,就“总结”这个术语而言,它关涉到的只是对以往已经发生的事实和观念的回顾。这使我们很自然地联想起黑格尔的哲学观:“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④按照这样的哲学观,哲学只能面对和“总结”过去,无法面对和预期将来。
换言之,哲学只能做黄昏到来时才起飞的猫头鹰,却不能成为早晨啼鸣、面向白天的雄鸡。然而,我们知道,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中强调的正是哲学的预期功能:“一切内在条件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①显然,只肯定哲学的“总结”功能,必定会忽略它的“预期”功能。要言之,把哲学理解为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的观点显然是成问题的。把这样的哲学观引入到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中,全部哲学命题就只能在偶然真理的框架中挣扎。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吗?
把哲学理解为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也是一种传统的、影响深远的哲学观。什么是世界观呢?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认为:“所谓世界观(亦称宇宙观),就是人们对于整个世界、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界、社会历史和人的思想统统在内的根本观点。”②只要认真加以考察,就会发现,这种哲学观也有着本质性的缺陷:
首先,这里使用的“世界”概念就是成问题的。一方面,把作为认识者的人和作为认识对象的“世界”分离开来并对立起来了。其实,海德格尔早就告诉我们,作为人之存在的“此在”乃是“在世之存在”(inderWeltsein),四个德文词都是用连字符号联系起来的,意在表明,人与世界是不可分离的。世界就是由人的生存活动构成的。换言之,人的生存活动的展开就是世界。另一方面,把世界理解为“自然界、社会历史和人的思想”这三个层面的总和,也是成问题的。因为在这里体现出来的只是时间在先的观点,也就是说,最先存在的是自然界,接着是社会历史,最后才是人的思想。而被忽略的正是逻辑在先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逻辑上具有先在性的恰恰是人的思想和社会历史,而自然界只是在这样的逻辑先在性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比如,在老子研究中,有的学者认为,老子的重大贡献是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历史中的辩证法。这样的见解就蕴含着对老子思想的根本性误解。其实,老子的思想本质上是政治哲学,其逻辑起点是如何治理好一个国家。如果他谈到自然界的某些辩证的现象,目的也只是为了以更形象的方式阐明自己的治道,即政治哲学的观点。所以,必须重新反思“世界”这一哲学研究中的基础性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