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与贸易便利化(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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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内容和特征

  
  (一)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主要内容
  真实性审核作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所有经常项目收入(结汇)、支出(售汇)和划转(境内)、贸易项下收、付汇核销、外汇账户开立及收支等管理内容,不仅涉及居民和非居民,对公单位和个人,而且涉及特殊经济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承担了维持经常项目交易的正常秩序,监测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特点和趋势,打击利用经常项目可兑换渠道进行的违法行为,保证资本项目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任务。
  1.对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以货物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作为真实性审核的原则。通过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效凭证,验证其交易背景的真实一致性,并为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提供依据;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有效凭证审核进口到货情况,验证其交易背景的真实一致性。
  2.对非贸易项下的对公单位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没有限制,仅要求及时调回境内;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实行分类管理,除法规不明确的且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提供与所属项目相对应的有关单据就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3.对个人外汇收支主要实行限额管理。个人外汇收入的提取或结汇,按照居民审核外汇来源、非居民审核外汇用途的原则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以内由银行直接办理,限额以上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办理;个人因私用汇不施加限制,只要能够提供与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有效单证,证实其交易的真实一致性,就可以按照不同的权限管理要求,办理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
  4.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境内关外”特殊经济区域实行区别政策,贸易项下对区内企业的外汇收支实行不核销政策,货物进出“二线”而引起的外汇收支由区外企业向外汇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体现了对保税区与境内非保税区之间的“二线”区域严格管制,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线”区域相对放开的原则。
  
  (二)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主要特点
  1.实行货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交易主体与收、付汇主体一一对应的管理模式。利用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制度对境内外进出口交易项下的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流向、数额等进行一一对应和匹配,达到监督及时足额收汇、到货的管理目的。这一管理模式近年来正在逐步向批量、总量对应管理模式过渡。
  2、采取依托海关、税务等上游管理部门核实交易真实性的管理原则。贸易项下的进出口交易行为以海关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的最主要依据,而在服务贸易项下则主要以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作为真实性审核的关键性依据。
  3.以外汇指定银行现场审核、外汇局事后监管作为真实性审核的管理手段。除“限额以上”的经常项目交易外,绝大部分经常项目收支通过银行按照外汇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柜面审核后办理,外汇局则通过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数据采集、办理核销,同时不定期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现场合规性检查。
  4.以计算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真实性审核的管理平台。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系统完成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数据的采集和进出口收付汇的事后跟踪核销工作,通过海关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完成进出口报关单的真伪鉴别和数据采集等操作。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贸易便利化进程的挑战
  
  (一)贸易便利化的意义、作用和要求
  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一种协调、透明和可预见的环境。它以国际公认的标准和惯例为基础,通过各种手续和程序的简化或取消、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削减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的复杂性,改善一国的贸易环境,同时使政府的管制措施更为有效。
  贸易便利化已成为WTO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一,贸易便利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已被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普遍接受。据APEC统计,贸易便利化将使贸易实际收入增长5%,实际可给GDP带来026%的增长。
  我国已开始进入后WTO时代,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降低,简化贸易手续、推进贸易便利化变得日益重要起来,因此,消除繁琐手续带来的人力、时间、资金消耗,减少名目繁多、形式各异的文件证明带来的不必要的延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大通关”手段打破因信息垄断造成的壁垒,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为进出口企业及其他贸易中介公司创造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对我们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贸易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内容不仅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货物流”管理部门,而且也对相应“资金流”的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可预见、透明的政策标准,使各种程序和手续更简便、更透明、更公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出口企业办事的盲目性,降低守法成本。


  二是建立高效的管理流程,提高事务处理效率,减少进出口企业的人力消耗,缩短等待时间,帮助进出口企业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三是建立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种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减少或取消纸质凭证的制作、传递,适应EDI等电子商务发展要求,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交流、协调,加快各种信息的传送、响应速度。
  
  (二)推进贸易便利化是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改革的方向
  实行经常项目下的真实性审核是目前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它一方面要求切实恪守可兑换的承诺,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不再实行管制,为对外贸易和交往的扩大提供便利,达到服务经济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求在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前,维持经常项目交易资金流动的正常秩序,保证资本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1、真实性审核是贸易便利化的基础。真实性审核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经济交易管理原则。在当前外汇资金流入压力增大、交易方式日趋灵活的情况下,通过真实性审核,不仅能够监测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流动的规模、特点和趋势,而且可以遏制性质不明的外汇资金通过经常项目渠道进出境。因此,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可兑换的背景下,实行贸易便利化必须以真实性审核为前提,脱离真实性审核基础的贸易便利化将使当前处于向人民币完全可兑换过渡阶段的外汇管理正常秩序无法得到保证,冲击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2、贸易便利化是真实性审核的改革目标。在经常项目可兑换框架内推进贸易便利化,既是履行我国加入WTO所作承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和交往规模迅速扩大的客观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涉及面广,既有居民又有非居民;管理业务量大,既有进出口贸易,又有其他非贸易。真实性审核在发挥其管理作用的同时,必须按照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对真实性审核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进行制度创新,形成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为对外贸易和交往发展提高优良的服务。
 贸易便利化并不排斥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高效率的管理不仅有利于降低经营者的交易成本,也有利于管理者减少管理成本的支出。在防止管理失控的同时,最大限度提供贸易便利化各项服务措施,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双赢”是新形势下经常项目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当前真实性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2002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外汇资金流入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增大,外汇储备大幅上升,出现了外汇资源相对过剩的局面。以往我们在外汇稀缺时期形成、发展起来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传统模式不仅在真实性审核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方面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而且需要充分考虑贸易便利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在管理方式、手段上进行改进,满足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和交往的需要。
  1、“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管理模式无法适应贸易规模日益扩大、交易主体不断增加和交易方式日趋复杂的形势发展。
  一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的进出口规模迅速扩大,特别是随着新的外贸法的实施,放开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的限制,交易主体成倍增加,货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管理模式已难以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也不能满足进出口企业的交易需求。尽管近年来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政策作了多次调整,但是,无论是批次核销,还是总量核销,仍建立在对每一户进出口企业的每一笔收付汇进行“一一对应、逐笔审核”基础上,导致手续繁多、效率低下,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增大了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产生了许多现行法规未涉及的复杂多样的交易方式,无法达到交易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一一对应”的管理要求。在出口项下出现了境外付汇方与境外进口方不一致或境内出口方与境内收汇方不一致的现象,进口项下出现了境外收汇方与境外发货方不一致或境内进口方与境内付汇方不一致的现象。此类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方式往往在管理政策上无法得到认可,使得真实性审核工作陷于被动。
  2、现行真实性审核的政策规定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变化、发展。
  目前,对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审核是以与货物流、资金流相关的有效单证作为审核依据的,非贸易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件进行管理。近年来一方面随着以保税区为代表的特殊经济区域的出现、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施和国内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转变,进出口企业通过保税区呑吐货物、跨国公司境内外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不断出现,虽然此类交易行为确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在审核的关键凭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商业单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性,由此引发了贸易物流与现行真实性审核政策规定的直接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