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资源的永续利用,金融也是一种资源,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源而言,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在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合理开发和利用农村金融资源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源 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资源的永续利用。现代经济学已将资源的概念拓展到自然、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就是对自然资源、生态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永续利用。金融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资金供给者的可贷资金是使其获得货币财富增值的资源,资金需求者也想通过获得资金这种资源以换取对其他资源的使用权。金融资源具有配置功能,不断开发金融资源,扩大金融资源基数,改善金融资源利用效率,能够促进和推动经济发展。
关于金融资源的内涵,学术界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所拥有的金融资源就是其金融体系,包含金融产业(包括金融机构、金融资产和金融从业人员)、金融制度、金融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金融意识等;有人认为金融资源是货币资金以及由此衍生的金融资本、金融商品和金融机构的总和;有人认为金融资源分为基础性核心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和资金)、实体中间性资源(包括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和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可以看出,构成金融资源的最主要成分是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开发就是将经济中的各种资源用于对金融体系的投入,而对它的利用就是指金融体系对经济活动所提供的整体服务功能。
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在农村金融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存量分析
1、金融机构数量下降、功能弱化
在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中,中国农业银行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它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起大规模撤并设在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目前基本只在城市开展业务。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撤并,设在这些乡镇的农村信用社也发生相应的撤并,2002年底,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数量比1990年底减少四分之一。农村合作基金会曾经是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由于管理不善,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全部关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的农业保险因亏损严重又没有政策补贴,也被迫收缩范围。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分散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农业银行已经“进城”,基层机构由于银行内部信贷授权的约束,在一些可赢利的涉农信贷项目上无所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政策的限定,不能对农户贷款,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作用也在缩小;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北京自2006年9月13日起有六个邮政储蓄网点试行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除外);而保险、信托、租赁、担保、咨询等金融服务机构,几乎不涉足“三农”领域。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唯一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挑起了支农重担。2004年末,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为19237.84亿元,占金融机构总贷款的10.8%,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455.70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5.9%。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还不能根据当地“三农”资金需求实际,适时满足需要,资金投向有背离农业和农村之势。农村金融机构功能萎缩,竞争机制不完善,金融业信贷投入不足,金融服务缺位乏力,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金融产品短缺、资产质量低下
贷款是农村金融产品中的主要品种,每年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渠道大量流向城市,导致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短缺。据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金融渠道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8000亿元-10000亿元。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余额仅为100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在10000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30%以上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只能得到信贷资金的1%。2004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78198亿元,农业和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合计17912亿元,约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1%,而当年农业GDP占GDP总量的比重达15.2%,同时,占全国劳动力总量60%以上的劳动力在农村就业。作为农村信贷主体的农村信用社,其信贷投向呈小额化、短期化趋势,不能满足农村信贷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支农调研组2004年的调查表明,农户简单再生产贷款需求的满足程度相对较高,种养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扩大再生产贷款难,满足程度不高,农民的消费性借贷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解决。相对于贷款业务,存款业务的供给基本能满足其需求。除了存贷款外,农村金融机构几乎没有其他金融产品可提供。
在农村资金大量流失的同时,农村金融资产质量也较低,不良资产规模大。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大主体中,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资产状况大面积恶化,不良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其他国有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的支农政策性银行,在资产构成、负债来源和机构设置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其政策性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造成信贷资金的严重流失;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2001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260多亿元贷款中,不良贷款比例比接收时上升了25个百分点,达到了66.7%,全国乡镇信用社从1994年起连续9年亏损,2003年11月整体不良贷款率为29.57%。大量不良资产使金融机构缺乏资金良性循环,农村金融脆弱性表现突出。
3、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迅猛,人员不断膨胀,但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并没有明显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情况更为突出,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信用社聘用工作人员因受环境和条件所限,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农信社代办站人员一般为不脱产的信用社编外人员,原有信用社代办站会计的选拔也大多由村干部直接推荐而非择优录用,聘用人员的素质很难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严重缺乏,管理知识和能力不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要求,面对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无所适从。农村信用社中,高中以下学历人员占54.05%,本科以学历上只有0.44%,比其他银行低10%以上。以江西省铜鼓县农村信用社为例,2004年全县107名在岗员工中拥有本科文凭的7人,大专21人,中专21人,高中44人,初中与初中以下14人。我国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受过高职以上教育的还不足10%。员工综合素质不高,造成贷款质量低,金融业务开展缓慢。
4、金融制度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制度是指服务于农村经济的融资系统,包括组织结构、产品、市场等金融形态及其相应的内部运作机制。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变革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中国的实践看,农村金融制度的每一次变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调整来进行的,且属于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行为,完全不同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的变革。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的界定及机构职能的定位显得非常模糊,难以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
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国家为了控制金融资源,建立了庞大的国有金融体系,机构延伸至乡村,但不容许其他金融产权形式进入农村,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供给小于制度需求,表现为我国一直重视正规金融组织的建立,而压制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活动,农村金融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重缺乏。现在虽然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金融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其实际运作效果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太远。正规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这给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但现在我国的民间金融组织还处于不合法地位,多处于地下活动状态,其经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信用社一直采取保护态度,导致破产约束失灵,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论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还是资金借贷者,因为有不能破产的预期,其经济行为出现偏差,致使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