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为实现金融稳定,首先应根据本国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制定相应的总体战略,包括金融改革的步骤和进度安排、金融开放的步骤和进度安排、汇率制度的设计等。另一方面,针对金融体系所处的不同状态,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状态的识别,则由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来完成。当金融体系处于稳定状态时,应相应采取防范性的措施,以控制潜在的金融风险;当金融体系的状况出现偏离稳定状态,向不稳定方向移动时,就要采取影响或纠正这种状况的措施和政策,以引导经济恢复正常运转,消除金融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恢复金融稳定;当金融体系出现危机时,当局就需要采取激活金融安全网、对金融机构或体系进行注资等积极的救助性措施和政策,以恢复金融体系的正常功能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化解危机,实现金融稳定。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政策与道德风险具有相互关联性,金融稳定政策体系设计和运行的偏差会导致金融系统内的道德风险倾向更高,从而从长期来看又会成为金融不稳定的一个来源。因此,在金融稳定政策体系的机制设计上如何寻求高度金融稳定与低道德风险的平衡将是一个政策难点和挑战。
第四,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关于金融稳定的分析、评估和相关政策需要具体的部门来实施和执行,中央银行由于其特有的性质,往往成为金融稳定目标的主要承担者。但是,中央银行在执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过程中,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的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当危机出现时,由于相应的救助性措施和政策工具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负责,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如何相互协调,共同采取措施就十分重要。因此,事前对于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应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并制定应急组织体系和决策体系,以便出现突发性冲击后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当前,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将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作为两个主要的政策目标。但是,这两个目标之间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冲突,如何协调两个政策目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此外,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还存在一个国际协调问题,因为金融的不稳定具有传染性,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出现国际间的传染,因此,国际间的政策协调十分必要,特别是当出现危机状态时,国际间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钱颖一,黄海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金融的稳定与发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5
[2]吴念鲁.对我国金融稳定性的再认识[J].金融研究,2005;2
[3]周小川.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道德危机[J].金融研究,2004;4
[4]Chant,J.,2002,Financial Stability as a Policy Goal,in:Essays on Financial Stability[C],Bank of Canada Technical Report,No.95
[5]Crockett,A.,1997,Why is Financial Stability a Goal of Public Policy?,in:Maintaining Financial Stability in a Global Economy[C],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7-36
[6]Duisenberg,W.F.,2001,The Contribution of the Euro to Financial Stabifity,in:Globa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 and Financial Stability:Challenges for Europe[C],Baden-Baden,37-51
[7]Foot,M.,2003,What is“Financial Stability”and How do We Get it?[M]The Roy Bridge Memorial Lecture,United Kingdom: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8]Houben,A.,Kakes,J.& Schinasi,G.,2004,Toward a Framework forSafeguarding Financial Stability[R],IMF Working Paper,No.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