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改革(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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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强力支持,而当前商业银行大量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真空状态”,农业发展银行只提供粮食收购贷款,信用社背离了合作制的宗旨,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根本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农村金融体系,理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资金关系,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金渠道;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发展新的合作制金融机构;改革税收、利率政策,形成农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发行政府债券,化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陷阱,将商业银行的巨额存差转化为支农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金融;合作金融组织;金融资源配置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这将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现代化的步伐,为广大农民带来福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客观上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支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纵观世界各国,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除政府扩大财政投入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让农民更便利地得到信贷资金的支持。Mark Drabenstott和Charles Morris(1989)认为,很多农业国家和地区准备或正在发展农业,在这些努力中一个核心战略是使农村市场更容易得到资本。1960年至1975年,日本用于农业机械化的投入由841亿日元增加到9685亿日元,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其农业生产已基本实现了从耕作、插秧到收获的全面机械化。德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起,对落后的农业区,采取投资补贴、拨款、农产品价格支持、贷款担保以及低息贷款等措施,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韩国在“农村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可获得设备资金5亿韩元,周转资金2亿韩元。政府还对农村工业投资准备金的损耗给予追加补偿。这些国家运用金融和财政政策,推动了农村面貌的彻底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切实改善农村的经济条件为基本出发点,这需要资金的强力支持,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资金投入外,金融系统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必备条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字目标,应该以建设和改善与农村生活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为着手点。当前电力不足制约农业农村生产的迅速增长。现代农业越来越表现为机械化和社会化生产,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主要依赖更深入更广泛的农业机械的使用,电力资源的不足使农村机械化水平无法提高。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不足制约着农村与外界之间顺畅地交换物质流和信息流。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与外界环境联系日益紧密,以前孤立的农村现在与周围环境的普遍联系形成了包含物质流和信息流的复杂系统,传统的自然经济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覆盖一切生产部门的社会化生产。虽然我国大部分农村都实现了通路、通电、通电话,但是实际使用情况不容乐观,距离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基础设施不足制约着农村消费,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内需。改善基础设施可以启动农村的存量需求,消化过剩生产能力,打通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使农民收入得以快速增长,“生活宽裕”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公共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调查,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大约需要投入4万亿元的资金。如果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那么,从2006年起到2020年平均每年需要投入2700亿元的资金,其中有相当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提供,同时也有一部分需要金融系统提供。
  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每一个农户都是市场的主体,必须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我国农业的发展必然要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其内涵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效益共同体。农业产业化的模式是公司加农户,这一农业生产新形式的出现,为金融机构确定了新的服务主体。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实用技术的广泛应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至20万亿元人民币。这一巨额资金我国财政无力承担,也不需要由财政承担,农村商业化、市场化的这部分资金需求,主要由金融机构提供。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我国农村金融是为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金融部门,它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壮大。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前,农村金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组成。1979年农业银行恢复后,由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从而确立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1994年从农业银行分离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门;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从而建立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推动农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正如On-Kit Tam(1988)所指出的,除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以外,发展中国家通常在对农村提供和分配信贷资金的效率和公平方面存在问题,尽管这些国家努力通过特殊的公共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同样存在一系列问题,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机构撤并,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缩小,农村信用社背离合作制的原则,农村金融体系总体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基层机构大 量撤离农村阵地。1995年到2005年,中国农业银行的机构网点由67092个减少到28324个,十年间撤销机构38858个,导致了农村金融的“真空状态”,农业银行的机构网点1994年为63816个,1995年达到67092个,此后逐年下降,到2005年末为28234个。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农业银行撤并网点的原因,就是基层网点的经济效益较差,不足以弥补其开支。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多是按照行政区域随政府机构的设置而设立的,而不是按照金融资源的丰富程度设置的,因此,留下了许多金融资源很不丰富地区的大量网点机构,它们入不敷出,不能不撤并。农村信用也在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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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狭隘。作为农村的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机构只有总行、省级和地市级分行以及部分县级支行,相对于广大农村,其覆盖面过于狭小。而且,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在逐步缩小,在经历了委托农业银行代理业务、自营业务之后,把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贷款和粮食企业附营业务贷款划归了农业银行,成了专门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的全封闭管理的银行。如图2所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1994年成立接收从中国农业银行划转的3500亿元贷款后,三年内贷款余额从3500亿元猛增至1997年末的8638.08亿元,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后贷款缓慢下降。
  农村信用社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当前我国农村不存在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对社员贷款的程序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信用社主任说了算,偏离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几乎不存在“社员”的概念,农民也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农民互助性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