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霜天竞自由。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经济转轨中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金融体系市场化就作为“不得不玩的一个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风行全球,并正在中国大地上蓬勃进行。中国利率的决定和传导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改革已进入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得以实现。为确保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活动按照适应金融资源特征、符合金融可持续发展思路进行,在此承前启后的重要时刻,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行阶段性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在某种意义上指导甚或决定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剩余道路的前进方向、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评析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质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步实现利率定价机制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管制向市场决定的转变过程,是一个利率体制和利率决定机制变迁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深化,整个利率体系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的比例越来越多,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直接干预的成分越来越小。从范围过程来看,即是从部分利率市场化向全部利率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从程度过程来看,即是从较低程度的利率市场化向较高程度的利率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从阶段过程来看,完整的利率市场化过程包括利率市场化准备、利率市场化进展和利率市场化成熟三个阶段。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利率市场化从时间上观察,在短期内利率可能会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但从长期来看,其变动由市场货币供求决定。同时,利率市场化又是一种状态,是一种金融生态的可持续状态,在理论上是指利率能否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其衡量标志主要是金融机构有没有确定利率的自主权;作为其阶段性目标,利率调整频度以及浮动幅度,也是衡量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指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资金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经济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项既涉及金融体制改革,又涵盖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改革,中国经济特定的体制背景和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利率市场化的长期性是指始于1978年的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直至1996年6月,才真正揭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幕,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直至 2000年9月21日,才迈出具有真正实质性的第一步,实现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到目前为止才基本走到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和破解阶段,这不仅与激进式改革相差甚远,与中国经济其它领域的渐进改革比较,利率体制改革也是滞后的。利率市场化的多样性是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模式、体系内涵、程度范围、次序安排等是层多面广、不一而同的,既有利率市场化内涵的多样化,包括利率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传导的市场化和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也有利率市场化体系的多样化,包括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银行间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只有以上部分均得以实现市场化,才是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复杂性是指衍生于融资活动的利率制度与金融产权制度、金融市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错综交杂,相伴相随,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社会,还是对银行、企业和个人,都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由于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相符合的金融产权制度约束的弱化、金融市场机制及结构的不完善、中国企业和银行的不完全市场化、金融救援机制的不健全等障碍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中国利率市场化未来的改革增添了变数和难度。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评析
从1978年起,我国开始了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随之进行。利率体制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在逐步深化,根据利率走势和利率改革内容,可将我国利率改革分为前期的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改革利率生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等三个阶段。在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1978年—1993年):经过近15年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的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逐步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银行部门的利益逐步得到重视。在改革利率生成机制阶段(1993年—1996年):利率改革主要任务是不断通过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使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逐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和结构是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参照系,中央银行主要是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世界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准利率,利率逐渐被作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但在此期间,我国的利率管理权限仍然是高度集中的。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年—至今):从1996年开始,中央银行才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尝试和探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 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300万元美元 (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开展了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其主要表现特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