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再思考(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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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相对落后的金融体制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而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又相对不足,同时还缺乏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撤销大量基层网点,瞄准大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不足。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从以下方面人手:
  1、改革现行信贷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现实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一再发文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不仅在于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高,更本质的原因在于,大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既不承担任何风险,又能获得利益,但给中小企业贷款,属于纯商业贷款,在许多中小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信誉没有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加之大银行辨别优劣客户的能力存在问题,风险较大。所以,大银行宁愿将资金存在央行的账户上、买国债等,也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就难以健康发展。面对现实存在的不合理的信贷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对此,政府要从外部减压,监管当局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内部既要防止过分逃避责任,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并根据贷款中小企业个体特点及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打破原有的贷款期限的硬性要求,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贷款期,以减少中小民企的利息负担。
  2、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应找中小金融机构(林毅夫,2001)。为加快中小金融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力度,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韩国和日本等中小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的先进经验,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项中小金融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主要还是中小金融机构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对广大城乡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把握好自己的合理定位,探索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方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意义是很重大的。
  3、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该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物品”,出资者大都是政府。具体由哪一级政府出资,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制定信用担保方案时应严格审核担保条件,制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严格代位补偿等要求。信用担保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如果风险控制不力、经营不善、完全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现象而至破产,从而累及银行资产质量,影响金融环境的稳定。因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我国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制定担保政策时,既要借鉴外部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担保体系。
  
  (三)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完善
  1、利用业已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融资。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证券资本市场是满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最佳选择,它不仅可以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且,为注入中小企业的股权资金提供了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从而更有利于企业融通资金。深交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建议,根据中小企业外部股权融资的需要和效果,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通过增加企业规模和盈利标准的弹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着重强调的是企业的成长性;适当调整现有股票市场的再融资政策,使再融资政策的具体要求与企业的竞争性、成长性等特点相联系,使再融资政策的最终目标为促进企业的融资效率。根据这一系列的政策、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无疑在中小企业板的进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更需强调的是,中小企业板更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非高科技属性。这就为市场进入设定了门槛,需要我们培养大量极具潜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非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对于有条件的成长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政府应积极对其进行“孵化”,助其进入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同时,借助国内设立中小企业板的有利条件,积极建立优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制度。另一方面,某些已进入成熟和获利重整阶段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买壳上市的方法进入主板市场融资。
  2、利用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融资。建议恢复建设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那些还未达到公开上市条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场所,拓宽融资和退资渠道。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上市融资条件苛刻,耗时耗力,并非最佳选择,而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灵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对于交易股票的条件要求较宽松,更适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化的股权流通和交易。但鉴于我国1993年到1997年之间对于场外交易市场探索的失败,在重新恢复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各类市场风险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规范。

  3、加大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近年来,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日益壮大,它是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一支劲旅,为引导社会资本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提供了又一条通道。通常,它在企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进入,既解决了这一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又可以利用其先天的管理和社会关系的优势为企业的发展助一臂之力;在企业进入成长期或成熟期之后,便抽身而出,重又投资于其他的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限往往较长,且风险大,很可能血本无归。其之所以愿意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就是看中了他们的高成长性,一旦投资成功,收益率将是十几倍甚至几十倍。风险投资基金的进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风险投资公司向企业输出的不仅是资金,还向企业输出现代化人才和管理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投资基金除了是科学技术的孵化器外,还将扮演现代化企业摇篮的重要角色,值得我们大力扶持、积极利用。
  4、择机恢复建设地方产权交易中心。依据资产的交易形式,资本市场可以划分为证券资本市场和非证券资本市场。所谓证券资本市场就是证券化的产权交易场所,主要指股票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三个层次。非证券资本市场指企业资产尚未实现单元化、证券化的企业进行整体性产权交易的场所,我国近几年在各地广泛兴起的产权交易中心,就是非证券资本市场的有形场所。非证券资本市场与证券资本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这里进行的是非标准化的产权交易,如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招标转让、合作开发等。它是一个有形的资本市场,是我国特殊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由于我国经济运行机制还不规范、产权界定不清晰、有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中介机构水平有限以及信息不通畅等原因,我们还无法建立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无形化的非证券资本市场。但发展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中国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