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有人要我对我的哲学论文所坚持的基本论点用几句话作个概括,我就说:马克思创立了一门新科学,即历史的科学。我还补充说:这一科学发现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理论事件和政治事件。我要明确指出:这一事件是不可逆转的。 理论事件。在马克思以前,所谓“历史大陆”一直被宗教、伦理、政治、法律等意识形态观点,即被历史哲学所占领着。历史哲学自认为能够反映社会和历史的进程,其实它只是用虚假的概念把社会和历史的真实运动掩盖起来。这种欺骗性决不是一种偶然,它是历史哲学的一个职能。这些意识形态观点无非是实践意识形态的理论小分队(宗教、伦理、法律观念、政治观念等等),而实践意识形态的基本职能就是复制阶级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即剥削关系)。马克思正是在同这些意识形态观点决裂的同时,才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用《资本论》以及其他著作“开放”了“历史大陆”。列宁说得好,马克思只是为一个庞大的领域奠定了“基石”,这一领域由马克思的继承人继续进行了探索,它的规模之大和问题之新要求人们作出不懈的努力。 政治事件。马克思的科学发现历来是并将越来越是一场激烈和无情的阶级斗争的对象和焦点。马克思证明,人类历史是阶级社会的历史,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历史,因而归根到底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还指出了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的各种形式;这一切都和阶级的利益是直接冲突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以十倍、百倍的怒火猛烈地攻击马克思。相反,被剥削者、首先是无产者,则认识到马克思的科学理论是“他们的”真理,他们接受了这个真理,并把空当作他们在革命的阶级斗争中的一件武器。这一认识在历史上有个名称,叫做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或列宁所说的融合)。这种汇合、结合或融合既不是自发产生的,又不是轻而易举的。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和传播前,工人运动受到了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观点的影响。经过在意识形态方面和政治方面的长期斗争,这一结合终于才开始形成,并具有历史的存在。由其实现和存在的条件所决定,这种结合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既然它受到阶级斗争的制约,它就要在同威胁其存在的各种偏向和危机进行的激烈阶级立场中不断地得到维护,这些偏向和危机过去有第二国际的叛卖,今天则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分裂。 有一个事实是无可怀疑的:一百年来,人类的全部历史就取决于工人运动(以及被压迫民族的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现已发展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结合。凡有一点历史眼光的人都能看到,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以不同形式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从此已成为主宰世界历史舞台的现实。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 二 我们完全可以满足于以上的认识。但如果要进一步探索“历史大陆”(不论我们在这场斗争中占何地位),或要积极地理解无产阶级斗争的现代形式(问题的方面不同,但实质相同),我们就应该进一步提出以下的问题:马克思的科学发现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可能? 表面看来,这个问题似乎是绕圈子,其实不然。它表面上似乎是个理论问题,其实却涉及到一些地具有现实意义的政治问题。 三 我在过去发表的几篇论文中曾经指出,马克思的科学发现是一种“断裂”,是同以往意识形态历史观的一次“决裂”,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我谈到了科学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断裂”或“决裂”,这意味着什么?我还论述了意识形态,这又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我们只是进行了形式的分析,而我们现在就要阐明这一分析的意义和指出它的局限。 首先,我们承认了一项事实。我们注意到出现了一个具有理论意义的事件,即是在历来被意识形态观点所占领的一个领域里,出现了一种科学的历史理论。我们暂且先把意识形态这个名称搁在一边不谈。 我们还指出了马克思的理论和意识形态观点之间存在着不容抹煞的区别。为此,我们对比了二者的理论概念和行使职能的方式。 关于理论概念:我们指出,马克思用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概念代替了历史哲学中陈旧的基本概念,这些崭新的概念在旧观点中是“不可能找到的”。凡在历史哲学谈到人、经济主体、需求、需求体系、市民社会、异化、盗窃、不公正、精神、自由——乃至谈到“社会”――的地方,马克思就用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形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阶级、阶级斗争这类概念。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马克思的概念体系和马克思前的概念体系之间,不存在继承的关系(即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把这种无继承关系、这种理论差别、这种辩证的“飞跃”叫做“认识论断裂”和“决裂”。 关于行使职能的方式:我们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中行使的职能完全不同于马克思以前的旧观点。在我们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概念体系是按照科学“理论”的方式行使其职能的,它所面对的对象具有“无限性”(列宁语),也就是说,这个“基本”概念体系必定要不断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不断地产生认识。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概念体系是为了无止境地求得新认识而确定临时真理,而新认识本身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更新这一原始真理。相比之下,意识形态旧观点的基本理论不但不能担负起产生新认识的临时真理的职能,相反却实际上作为历史的真理,作为这一真理完整的、最后的和绝对的认识而出现,总之,作为一个不发展的封闭性体系而出现,因为如果一个体系没有科学意义上的对象,它在真实中永远只能找到自己的思辨反映。由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的理论同以往的观点有着根本的差别,我们把这种差别叫做“认识论断裂”和“决裂”。 此外,我们把以往的观点称之为意识形态的观点,我们把业已确认的“认识论断裂”或“决裂”当作马克思主义科学同它的意识形态史前期之间的一种理论中断。应该说明,这不是一般科学和一般意识形态之间的理论中断,而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同它自身的意识形态史前期之间的理论中断。 然而,我们根据什么说马克思的观点曾经是意识形态的观点?或者用另一个问题来问,我们赋予了意识形态一词以什么含义? 不论不论人们赋予意识形态以什么含义,意识形态观点的额角上或心脏里都不打上意识形态的印记。相反,它却以真理的面目而出现。它只是从外部和在事后――从存在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观点出发――才能被确定其性质。我想说的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不仅已经作为科学而存在,而且作为历史的科学而存在。 确实,任何科学一旦在理论历史上出现并被证明为科学时,它就把它自己的理论史前期(它同理论史前期已经决裂)看作是谬误、错误和非真理。科学实际上就是这样来对待它的理论史前期的,这种对待是科学历史上的一个阶段。但是,总有这么一些哲学家,偏要从中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他们以这种自反实践(回溯)为依据,却要建立起真理与谬误、认识与无知、科学与意识形态(其条件是意识形态一词不采用马克思主义的含义)相对立的唯心主义理论。 这种自反实践(回溯)也可应用于马克思主义科学,其结果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一出现,它就必然把它自己的史前期看作是谬误,它甚至还把它自己的史前期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含义上的意识形态。它进一步指出,它的理论史前期之所以是谬误,恰恰因为这是意识形态,因而它实际上就把理论史前期当作意识形态看待。它不仅出了错误,而且又提供了错误的历史原因。因此,它不容许把科学同它的史前期之间的“断裂”牵强附会地当作真理与谬误、认识与无知之间的唯心主义的对立。 这一空前的差别和优越性有什么原则这依据呢?有以下的事实为根据:马克思创立的科学是社会形态历史的科学。据此,这门科学首次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以科学的内容。意识形态不是单纯的幻觉(谬误),而是在社会机构和社会实践中存在的表象群;它们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并在阶级斗争中确立其地位。马克思创立的科学之所以把属于它史前时期的理论观点说成是意识形态,这不仅为了宣告这些观点是错误的,而且为了指出它们曾自认为是正确的,曾经被认为并继续被认为是正确的,同时也为了提供这种必然性的理由。马克思与之相决裂的理论观点(简单地说,即历史哲学)之所以能称作意识形态,因为它们是在复制特定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中承担着必要职能的实践意识形态的理论小分队。 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科学同它的意识形态史前期之间的“断裂”既不涉及科学与意识形态相差别的理论,也不涉及认识论。它关系到另外的东西,即一方面是包括国家和上层建筑在内的上层建筑的理论,另一方面是认识产生过程的物质条件(生产)、社会条件(分工、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条件和哲学条件的理论。这两种理论归根到底都属于历史唯物主义。 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向马克思的科学理论本身去了解,在什么条件下,它才能在与之相决裂的意识形态观点中“脱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