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集《战争与文化传统——对历史的另一种观察》序言
关键词:思想随笔 暴力行为 军事学研究 思想史研究 东西方战争观
一
按研究一门学科的规矩,必须首先解释这门学科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范围、方法和意义等等,似乎不如此,你所研究的东西就谈不上成体系、成气候。我不敢断言战争与文化研究是一门学科,但至少是一门学问,而且是一门重要的学问。这门学问在中国学术界泾渭分明、壁垒森严的条块划分中属“孤鬼游魂”,不知归属哪个学术“山头”。这种流浪者状态亦有其便利之处,可以独往独来,不受拘束,所以也就省去了许多概念游戏。尽管如此,现既已汇集成册,便还是要硬着头皮不得不对“战争”和“文化”这两个历来难以界定的概念斗胆作一番探讨。
象征派诗人瓦雷里(Paul Valery )说过,任何词汇都是经不起推敲的,语言就象两座悬崖之间勉强搁置的一块木板,你只能轻轻地快步走过,如果你在中间跳起来蹬几下,想试试有多牢靠,那么你将连同木板一块掉进万丈深渊。瓦雷里岂止是诗人?简直是一位真正窥破人类语言奥秘的大师。确确实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科学研究中存在着语义和概念经不起认真推敲的现象。像“战争”、“文化”这类概念的定义,近代以来到底有多少种恐怕难以统计,也无从判断哪一种定义比其他的更准确。这一现像本身就表明:语言是不可靠的、建立在抽像语言基础上的概念更是靠不住的。
语言、概念不可靠是因为人们以追求终极真理的态度对待它们,另一方面,语言、概念又是可靠的、有用的,君不见整个世界不是依赖它们在运作?所以一旦用追求永恒真理的执著精神对待概念时,我们立刻会在定义的密林里迷路,并且在研究一开始就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当我们用“有用”作寻找定义的引路人时,一切会变得简单而明朗。一切与人类有关的事物、包括界定概念的工作在内,只有对人类“有用”才具有意义。我们必须用我们所不信任的语言来表达我们对语言的不信任,这句话是语言、概念不可靠性同有用性高度统一的最精炼的表述。
所以,对一个概念下定义时的思维定位,与其放在追求永恒的真理上,不如放在如何有利于我们论述的展开上更为明智。这样,我们便可从容不迫面对“战争”、“文化”等概念的无数种定义,并且开始自己的工作。
人类的暴力行为是指人们为了利益,以直接危害他人生命体为手段,迫使他人无条件屈从于自己意志的一种行为。战争涵义同暴力的涵义不完全重叠,战争是人类共同体之间围绕生存为核心的各种具体利益,有目的、有组织、动用一切共同体社会内外资源,以暴力方式坚持自己意志,并将这种意志强加于冲突对方的行为,因此可以说:战争是人类暴力行为的最高表现形式。
尽管“文化”一词已有了许许多多种定义,但我这里想从两个角度考虑问题:从动态的历史而论,“文化”可以理解为文明化过程,即指人类摆脱原始野蛮的生活状况的过程;从静态的历史来,“文化”是人类的创造物,即人类在摆脱原始野蛮生活状态的过程所创造的一切东西。
因此,我对“文化”的定义表述为:人类不断摆脱原始野蛮状态的进化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
按这样的定义,文化研究的范围将包括人类的精神和物质两大领域。我在这里无意对此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只想指出的是,那些将文化研究只限于精神领域的观点是不妥的,精神领域只是文化研究关注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因为人类的物质产品虽是人类精神的物化,但也是精神证明自己存在的唯一场所,即便是在“形而上”的哲学层次,黑格尔之流的客观精神论者,亦将自然界看作是“绝对精神”能够显现自身的所在。可以说凡是人为的物质中,无一不存在人的精神,人类的物质世界是人类精神的表现形式。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可以社会生活范围的大小进行划分,不可在物质与精神之间划分。
研究战争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既可解释纯军事领域无法解释的现象,使我们对人类军事事务获得新的观察点,进而深入理解人类战争现象,同时又使一向给人以凌空蹈虚的文化研究落实到生活的一个具体领域战争领域,从而使文化研究亦获得一定的深度。战争与文化互相借助对方开拓自己的研究领域,并将自身研究引向深入。
人类的暴力行为完全继承了动物社会暴力行为的一切本质和特征。因此人类的战争现象中,有相当部分排斥在文化之外。但是,暴力现象始终伴随人类的文明化进程,并且在形式上发生着变化,所以人类战争现像中亦有相当部分内容属于文化的范围。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有史以来,战争在任何时候都是文明与野蛮的混合体。历史的直觉告诉我们,战争是人类的本能之一,是人类历史舞台上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战争与文化研究的任务就是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的具体问题出发,解释人类的战争本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文明的进程,而文明进程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战争本能及其表现形式。
历史的单位是人类共同体,国家是人类共同体发展到现今为止的最高的形式。无论何种形式的人类共同体,从氏族到今天的国家都把“强盛”看作唯一的目标,东西方历史上有过许多哲人大师,他们的思想至今、并将继续放射着光辉,然而恕后生不恭,他们中有许多人不免书生气太重,都一厢情愿地将国家理想化,希望或主张国家的目的是伸张正义。无论是柏拉图(Plato )还是孟子(Mentius )都书生气十足地为国家设计着最终的道德目标,然而国家自古却是按照自身的逻辑追逐自己的终极目标走向强盛,根本不按实践道义的逻辑行事。尽管国家对内也积极提倡道德理想、建设道德秩序,但那是为了提高社会管理运作的效率,服务于“强盛”目标的手段而已,决不是国家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