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A.R.T.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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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者寻求较高回报的投资领域。我国人民币银行存款利率在过去几年间多次下调,目前为2.5%左右,为刺激经济发展,促进投资和消费,央行很有可能在未来进一步降息。除非市场利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总在寻求能为自身带来较高回报的投资领域,特别是那些与投资者已有的其它金融资产呈零相关性(β=0)的保险证券,如巨灾债券,将很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二、中国保险业发展A.R.T.必备的条件和环境

  纵观国际(再)保险市场A.R.T.的发展历史及其现状,不难看到,A.R.T.要在中国市场得到发展,除了具备应有的发展契机外,A.R.T.在市场上推广运用所必需的若干客观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只有解决了影响A.R.T.可行性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中国保险业才能迎来A.R.T.飞速健康发展的未来。

  1.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部分,也需要不断的创新。A.R.T.的实质就是一种保险创新,国际上已经发展起来的A.R.T.产品/机制大多适应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特点和政策法规,中国保险业不能也不可能照抄照搬,只有在了解和掌握这些产品/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注重创新,才能开发出适合中国市场运用的A.R.T.产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制定保险产品,这也正是A.R.T.的特质所在。我国保险业至今仍缺乏完善的创新机制,目前又处于成长过程中的断层危机时期,即保险业成长从一个阶段转入下一阶段的转型期,包括了思想观念的转型、技术转型、业务结构转型、增长方式转型、管理模式及服务方式转型等。我们应该利用这一转型的契机,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保险业创新机制。

  2.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明确。对于A.R.T.产品/机制的发展来说,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明确是十分重要的。由于A.R.T.异于传统(再)保险,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一般的(再)保险合同,比如:有限风险再保险,因其具有的诸多优点和功能,必将被我国保险界在未来若干年内逐步采纳使用,但有关能否单纯以改善资产负债表比率指标为目的而使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问题,需在政策法规上予以明确。又如:与资本市场相联系的产品,因其涉及的领域已突破保险业,故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当前的保险业政策及法规,应将保险业自身行业特点和资本市场特性结合起来,在现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或补充。另外,在会计处理和税务问题上,虽然在国际保险业中尚无明确规定,但毕竟需参照一般准则执行,而且随着A.R.T.业务的发展,交易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有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出台。中国保险业也应结合我国自身的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制定出与A.R.T.相关的规定。

  3.监管的加强。如前所述,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强(如偿付能力),一方面促使保险公司寻求并运用A.R.T.产品来改善资产负债表中的比率指标以达到偿付能力标准,对A.R.T.具有诱发作用;另一方面,反过来,A.R.T.的发展也制造了新的经营风险,并且使原有的监管在某种程度上失去效力,因此,必须加强对A.R.T.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A.R.T.这种新生事物,在其发展初期,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应当将重点放在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上,不可采取过多的限制性措施。

  4.资本市场的发展。许多诸如巨灾债券、保险衍生产品或有资本等一类的A.R.T.产品是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联的,其风险的转移和融资最终都要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参与承担,因此,A.R.T.产品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只有建立一个高效、成熟的资本市场,才能为A.R.T.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事实证明,A.R.T.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发展较快,反之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则发展较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距离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很远,市场主体相对缺乏,金融或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还不够,各项运作机制有待于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许多在发达国家已相当成熟的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产品,在我国还没有出现,(再)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参与程度也不高,这些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A.R.T.的应用和发展。另外,人民币汇率放开,且人民币实现可自由兑换,也是进行有限风险再保险运作及与资本市场相关联的保险产品交易所必需具备的条件。

  5.相关配套行业的发展和支持。从A.R.T.产品的运用来看,它涉及国民经济领域中的诸多行业,主要包括法律、审计、资信评估、资产信托管理以及中介等服务行业,没有这些相关行业的配套支持,A.R.T.的发展必会受到限制。事实上,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具备上述这些服务行业,即使已有的许多行业,其发展也是很不成熟的,不能为A.R.T.的运用提供应有的支持。因此,大力发展A.R.T.相关配套行业同样非常重要。

  6.专业技术的研究和传播。由于A.R.T.既不同于传统(再)保险,同时又有许多产品同资本市场紧密相联,这就决定了研究开发A.R.T.必须具备保险业、资本市场及其他金融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只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中国保险业要发展A.R.T.,就必须投入时间和资源来研究与A.R.T.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将研究的成果随时向市场参与者传播,让更多的保险公司、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了解A.R.T.,这有利于促使企业对A.R.T.产品发生兴趣,进而运用A.R.T.产品。目前,世界上许多大的(再)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都专门成立了自己的A.R.T.专家小组或部门,中国保险业也应尽早投入这一领域的开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