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一百年有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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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一百年,始终和威权联系在一起。一百年的政治权力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清朝末年的君主威权;军阀战乱以及孙中山先生提倡“三民主义”军政时期的军事威权;共产党取得政权后的专政威权。为什么用“威权”二字,因为它是一个中性词,既没有“专政”那种内容含混不清,也没有“专制”那种明显包含的贬义。这是一种现象,现今台湾有的学者将台湾两蒋执政时期称为“威权时代”。所以,借用“威权”二字我以为是说得过去的。

  我们的宪法上仍然写着“无产阶级专政”几个大字。就是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一词时,仍然写上: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理解,无产阶级专政一是指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二是指暴力专政,即以暴力取得政权,并以暴力剥夺和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三是指“不和他人分享”的专政,即政权只能归属无产阶级而不能归属其他任何阶级。在社会主义苏联的早期,曾有人提出共产党专政的口号,但列宁批判了这个口号,认为不能用共产党专政来代替无产阶级专政。可是,事实上无产阶级专政就成了共产党专政。因为只有共产党才是无产阶级的惟一政党,任何其他党都不能代表无产阶级。而列宁又说过,阶级是要由政党来代表的,那么理所当然,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要由共产党来实现这个专政,也只能由共产党来实现这一专政。因此,说现在是共产党的威权一点也不过分。

  威权和法治并不绝对矛盾。满清末年搞君主立宪,就是威权和法治结合的尝试。早期的君主立宪国家无不如此。日本明治维新就是靠法治来实现日本天皇的威权,康梁变法也是走这条道路。孙中山先生提出“三步走”的想法也是从军政到训政再到宪政,也就是从军事权威过渡到宪法权威。

  在威权政治下法治是有限度的。当康梁的法治维新威胁到满清威权自身存在时,康梁的百日维新也就终止了。但是,19N年满清政府仍然可以再搞符合他自己利益的新的法制改革,起草一整套新的法律,我们终究不能说,百年前开始的这项法律革新运动是不好的。

  记得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口号是计划经济下的市场自由。人们把它叫做“鸟笼经济”,这确实比完全计划经济下把鸟捆得死死的要自由多了,鸟有了一定的翱翔空间,虽然还有一个鸟笼。假如没有鸟笼的话,鸟也就没有了,确切点说,不是鸟没有了,而是鸟就不是属于你的了。威权下的法治也是这个道理,我不妨把它叫做“鸟笼法治”。法治也有其限度,或称有限的法治,其界限就是威权给你的限度。一百年的法治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把鸟笼做大些。经济学家不是有个口号叫“把蛋糕做大些”吗?这一百年来法治建设的努力无非就是力争“把鸟笼变大些”,今天的努力也无非是要“把鸟笼做大些”。那些想打破鸟笼的人或者折翼垂翅,或者冲出天外,而鸟笼修补依旧。人们深深懂得:一旦鸟笼没有了,威权也就不存在。威权和鸟笼的命运更是紧密捆绑在一起了!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