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摘要:一、涉法上访的目前状况。二、涉法上访的深层次原因。(一) 政府部门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不公。法治社会强调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而现代社会,对公民权益之潜在的最大侵害来自于公权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社会成分、利益分配、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的变化,各类矛盾比较突出。就农村社会矛盾整体来讲,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大部分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则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三、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是解决涉法上访新问题的关键。(一)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管理要切实树立起诚信观念,(二)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干警素质,充分发挥律师的功能,开门接访。实行信访工作机构律师协助值班制度,也是一个很可行的解决涉法上访新问题的方案。信访工作机构律师协助值班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信访工作机构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值班的制度。信访工作机构对来信来访人中接访,遇有涉法信访上访的案件,可由信访工作人员填写“涉法信访案件移交单”,交付值班律师办理。(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将矛盾尽量解决在基层。这次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维护信访秩序。
近年来,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即涉法上访,已经成为信访工作中的突出新问题,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在电大法律专业的学习,我认为减少和杜绝涉法上访新问题,在思想熟悉上要辩证地去看待新问题,在解决新问题的策略上要标本兼治,在治本之策上要加速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以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一、涉法上访的目前状况
根据到信访部门的专题调研,我市的信访发生量为摘要:到市以上集中上访是6147人,比去年同期增长9%,个人上访增长60%,来访增长6%,其中涉法上访占进京个人访的70%,占赴省个人访的50%。主要有四个突出特征摘要:城市信访新问题日益突出;结伙串联上访突出;少数上访老户缠访闹访现象突出。有关部门在处理上访非凡是集体上访事项时,稍有不慎,很轻易引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涉法上访新问题十分突出,具有多发性、倾向化的趋向。
二、涉法上访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对涉法目前状况的调查分析,涉法上访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部门违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执法、司法不公,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
(一)政府部门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一方面是对权力的克制,另一方面也是宪法中主权在民原则的真实体现。依法行政包含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但其根本要求还是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近年来,我们看到一些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对社会风气、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具体到在涉法上访这个新问题上,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应当说是导致涉法上访的重要原因。公众信任是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政府不诚信究其本质还是权力的滥用。其权力的滥用,主要有两种情况摘要:一是做了又改。政府擅自改变行政决策,即违法改变行政决定,它一方面表现为滥用行政裁量权,另一方面表现为不正当运用法律的授权。政府的这种不诚信对公民个人和组织来讲带来了直接的损失。由于行政权力的专横和任性造成的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动摇的是法律的确定性。二是说了不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包括法律规定了政府的职责而政府不作为,还有在具体个案中,政府单方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只说不做,往往表现为政府对自己职责所做的承诺、解释不予履行。中国目前的投资类型是一个投资市场,而政府投资是市场投资的主要来源,是整个市场的拉动器,所以政府的履约行为,对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保障市场的活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欠债是人们反映政府的不诚信的一个突出新问题。这两种情况,都是政府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新问题。政府的违法行政,造成政府公众信任率低下,发生“告官府”的上访事件是一种必然现象。
(二)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不公。法治社会强调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而现代社会,对公民权益之潜在的最大侵害来自于公权力。作为国家具体权力的行使者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要按照依法行政、司法为民、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司法、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今天中国的司法,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进程中,某些人的有恃无恐、公众在信息获取中的被动、程序的缺乏、裁决的任意,种种的司法不公正让民众感到司法的无力和危机。“关系案”、“人情案”、“执行难”成为社会不安宁因素的最大热点新问题。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问题。这里仅对“关系案”作个分析。“关系案”和“人情案”有着直接的联系,其最终结果必然导致“执行难”。“关系人”在司法活动中的影响造成的巨大的程序不公正,这也是当前司法不公正的最突出的表现,是司法不公正的“牛皮癣”。而“关系人”涉及点多、面广、根深、影响大,是司法公正价值实现的根本障碍。相对于执法,司法机关的个人或组织,处于被左右或支配的地位,当一般企业或普通公民碰到涉法新问题时,非凡是当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上访就成了他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然途径。由此可见,执法、司法不公是引发涉法上访的主要因素或叫直接原因。
(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社会成分、利益分配、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的变化,各类矛盾比较突出。就农村社会矛盾整体来讲,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大部分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则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这里有一个权利和义务平衡关系新问题,经过近20年的普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然而,在提高法律意识当中,不可否认是民众的维权意识强、义务意识缺乏这个事实。法律意识构成的要素成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可偏废,在法制宣传中忽视了对于义务意识的宣传,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导致了人们对义务意识的忽略和淡化,以至于在一片权利的呼喊中,人们往往忽略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如在农村和城镇比较突出的涉法上访事件中,主要是因农民负担、征地补偿、土地水利山林;因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拆迁安置补偿;因部分职工和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等。除了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在执法和落实政策上有偏差外,大部分属于群众或组织过分地强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大局。受“法不责众”思想的支配,使涉法上访在信访中带有倾向性。
三、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是解决涉法上访新问题的关键
法治社会在中国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付出艰辛和代价的过程,需要公民的文化理念和法制观念的觉醒和精妙的制度设计布置两个方面的协调发展。针对涉法上访的目前状况和产生的原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采取以下政策。
注释、参考文献资料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2、《人民公安》2005年第六期 作者 孙玉东
3、《驻马店市信访局信访摘报》2005年第九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