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摘要:
[1有学者专门对此新问题进行了统计,近年来法律的具体探究成果可参见摘要:谢晖,陈金钊著《法律摘要:诠释和应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221—231页。
[2有关我国学术界对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探究也散见于各种著述中,其中代表性的著述有摘要:《法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龙田出版社,1987年版;张志铭著摘要:《法律解释的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陈金钊著摘要:《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等等。同时,这个新问题就国外的探究而言,凡提到和解释学有关的新问题,便会探索客观性。
[3季卫东摘要:《法律解释的真谛——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5,6期。
[4陈金钊著摘要:《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
[5陈金钊摘要:《法律解释学的转向和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论丛》(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二战后的日本法学界曾探索过这个新问题,在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上,他们的第一个论题就是摘要:“法解释是否,其次究竟在什么程度上混入价值判定?”具体可参见摘要: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页。
[7[美德沃金摘要:《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8有关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的具体概念,后文将会提及,这是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最为重要的观点之一,在此书的第六章,他专门探索了这个新问题。
[9“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他对法律进行经济学诠释的重要范本。在该著中,他对美国法律的方方面面进行了一番经济学的筛选,过滤和解析。”转摘自谢晖,陈金钊著《法律摘要:诠释和应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10“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他对法律进行经济学诠释的重要范本。在该著中,他对美国法律的方方面面进行了一番经济学的筛选,过滤和解析。”转摘自谢晖,陈金钊著《法律摘要:诠释和应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11参见陈金钊《法律解释的意义及其对法治理论的影响》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
[12[美德沃金摘要:《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13案件的大体情况是摘要:帕尔玛知道祖父已立下遗嘱将其定为遗嘱继续人,且知他将获得大笔遗产。但是,由于担心新近重新结婚的祖父可能改变遗嘱,帕尔玛便将其毒死。不久东窗事发,帕尔玛被判有期徒刑。于是,死者的两个女儿便提起诉讼,要求遗嘱执行人将遗产交给她们而非帕尔玛。她们认为,帕尔玛因遗产而谋杀被继续人,法律当然不能答应其继续遗产。
[14[15(R ·德沃金摘要:《法律的帝国》,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0页,第413页)
[16同[7注,第196页。
[17同[7注,第572页。
[18[美博登海默摘要:《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66页。
[19批判法学指出法律表面的逻辑性、确定性和运行中的不一致、不确定的矛盾,他们认为美国的法律制度表面上具有的逻辑性和确定性,其实是前后矛盾而且极不稳定的,法官们往往对法律和判例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参见张文显著摘要:《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探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47页。
[20[美德沃金摘要:《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21波斯纳此中的因素已和萨维尼的理论有重大不同,有关萨维尼的理论对法解释因素的经典分析,他将其分为范围性因素(包括文义因素,历史因素)和内容性因素(包含体系因素和目的因素)。详请参见摘要:黄茂荣著摘要:《法学方法和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2——285页。
[22[23[美德沃金摘要:《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页。
[24[美波斯纳摘要:《法理学新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5页。
[25[美波斯纳摘要:《法理学新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6页。
[26刘星著摘要:《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1页。
[27朱景文摘要:《认真对待意识形态摘要:批判法学对德沃金〈法律帝国〉的批判》,《外国法评译》,1993年第4期。
[28杨解君摘要:《法治的悖论》,载《法学》1999年第6期。
[29[美波斯纳摘要:《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2页
[30同[7注,第444页。
[31同[7注,第452页。
[32在西方的发展中,由于经历了市民社会的发展,道德新问题已是现代经济学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基础,而中国则不然,“抢来成本”做生意是否使成本更低,而这种“抢”是无所谓制裁的。所以,“权力市场化”和“租本寻租”已引起学者的关注。详见摘要:《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新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漓江出版社,2001年版。有关寻租新问题的相关理论,参见贺卫著《寻租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
[33[美德沃金摘要:《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页。
[34有关这样的解释中的“规避”还有很多,尤其是在行政司法过程中,这里的例子摘自摘要:杨解君摘要:《法治的悖论》,载《法学》1999年第6期
[35同[7注,第375页。
[36同[7注,第341-342页。
[37同[7注,第377页。
[38同[7注,第379页。
[39这里面有一个新问题,就是社会公德如何界定的新问题,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原则来支撑?难道民众支持的东西就是社会公德?所以这里的竞合实际上是一个假的竞合,若按照一般竞合理论,即非凡法优于普通法,那么这里就没有什么探索的必要了,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法官错了,但是德沃金的理论关键之处就在于“一项法律义务不仅可以由一条规则设定,而且可以由一系列原则确定”,那么这里就真的存在一个竞合了。另外,这里的假竞合也包括了对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分新问题,由于不是专门探究此案例,这里就不专门讨论了。详情参见2001年11月1日的《南方周末》。
[41参见陈金钊《法律解释的意义及其对法治理论的影响》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
[42这句话是刘东先生为“人文和社会译丛”所做的《主编的话》中的,这套书由译林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