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媒体报道,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孔寨村的一片玉米地里发生了一起奸杀案。次年4月27日,21岁的河北青年聂树斌被作为真凶执行死刑。2005年1月,在河南落网的河北籍嫌犯王书金却招认孔寨村奸杀案系其所为,还精确地指出了案发地点。十年前的命案再起疑云,到底谁是真凶,一时间扑朔迷离。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悉,公安部已对此案作出批示,聂树斌家属已聘请律师,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目前,王书金已被羁押于其原籍河北省广平县,广平县公安局负责人透露,石家庄方面当年具体判案的卷宗还没有调过来。现在并不能断定王书金交代的就是事实。
到底是当年办了错案,还是王书金自知罪孽深重而胡乱招供?前后两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都还有待查证。更让人担忧的是,如果最终确认聂树斌案是个错案,则意味着当年侦查、起诉、审判乃至死刑核准程序中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据3月1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8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有关人士专门接待了前来采访的全国多家媒体记者。该报道称,1995年聂树斌被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曾上诉到河北省高院,结果该案当时并没有开庭审理,只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书面审理,就作出了判决。河北省高院并没有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程序的机构,所有的死刑上诉案件,都由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该庭也同时负责对死刑案件的复核。正如该院一位人士透露的,“至于复核,其实和二审是合二为一的”。
尽管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断定聂树斌案属于错案为时尚早,但本案的证据绝非铁板钉钉,甚至经不起推敲。否则,不可能仅因为王书金的意外认罪,就引发人们对以前定性的合理怀疑。
铁案与错案其实只有一步之遥
从英国别克案看人证调查方法的不可靠性
在我看来,铁案与错案其实有时只有一步之遥。人类司法实践史表明,不可能保证所有案件都办成铁案,或者说错案不能完全避免。而我们要做的,只是探讨如何尽可能使这类“错案”不再发生。
聂树斌案的症结在于过分倚重口供
客观地说,无论聂树斌是否被枉杀,我们现行的司法制度都存在着重大隐忧。从证据法的角度看,聂树斌之所以被定罪量刑,其中口供发挥了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十年前的《河北法制报》记载说,聂树斌被抓后只承认曾调戏过妇女,拒不交代其他问题,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好一个“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由于条件所限,我们已经不能回到过去,但显然口供成了本案的证据之王。无论此案是否被确证为错案,过分重视口供无疑是其标志性特征。
然而,本案在10年后重新为人们所关注,却仍是源于王书金的口供。“以供找证”无疑是有效的,但仅有这些肯定是不够的,甚至颇有以讹纠讹的意味。
阿道夫·别克案的启示
我想起了100年多前英国人阿道夫·别克的故事。那是一次导致刑事侦查学发生重大变革的里程碑事件。
1896年12月16日,别克被当做23起诈骗案的嫌疑犯被捕。23名受害妇女指控他冒充勋爵,大展骗术,窃占其手表、戒指或项链等。警察组织受害人进行了辨认,几乎所有人都说骗子就是别克。虽然在侦查和审理期间,别克声嘶力竭辩解,他从来就没有见过她们当中的任何人,妇女和警察们都搞错了,但法庭仍于1895年3月5日裁决别克有罪,判入狱7年。
狱中,别克写了10次上诉书要求复查,引起监狱当局怀疑,到1901年获得假释。
然而在此后第三年的某一天,别克噩梦重现。又有5名妇女控告其诈骗,受害的妇女们经过辨认,一致认定“就是他”。这次,陪审团依然裁决别克有罪,只是法官抱有怀疑而推迟了宣判日期。
10天以后发生了一件意外事件,揭示出别克确实两次蒙冤。一位巡警在例行巡查时扣留了一名正在贩卖两只戒指的人——托马斯,这两只戒指是当天下午从一妇女那里骗来的。令警察惊讶的是,托马斯的诈骗手法与控告别克的案情如出一辙,他长得还与别克非常相像,只是略显苍老。当5个妇女被请来重新辨认时,她们张皇失措地说自己上次弄错了;当1896年曾为别克案出庭作证的部分妇女被尽可能地找来后,她们也难为情地承认自己认错了人。托马斯很快低头认罪,几个小时后弄清了他的全部罪行。
就这样,刚刚跨进二十世纪的英国警察局与法庭,便因这桩特大错案的内幕曝光而声名狼藉。最终英国政府不得不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强烈谴责了别克案,同时指出传统的人证调查方法不能杜绝这种错误。
防止类似错误再现就成为了关注点。为此,一些重大变革相继出炉。英国警察们开始越来越多地依靠各种物证等来定案,指纹鉴定法等各种科学方法逐步登上了历史舞台;国会通过了《刑事上诉法》,次年又建立了刑事上诉法庭。
作为世界范围内的经典错案,别克案带给英国的是一次灾难,但也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它昭示人们,历史不能假设,错案不能复原如初。虽然人们应当尽可能地纠正错案或赔偿损失,但最重要的是进行制度反思。
一个多世纪前英国别克案,可能在21世纪初的中国上演。这是令当代中国人备感脸上无光的事情。显然,仅凭目前中央或地方某一司法部门的自查自纠,不可能对中国证据法制缺陷实施“刮骨疗伤”。最重要的是,别克案使英国走上了科学办案之路,聂树斌案能够起到这样的巨大作用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