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新译论”点评 (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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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许渊冲说,“第二种译文在和第一种竞赛,每行仅八字,更加精练;译文两行一韵,虽不音似、形似,却有音美、形美。总起来说,第一种译文求似、求真;第二种译文求美。”

显然,第二种译文是根据第一种改写而成,因为与原文关系不大,但是没有第一种就不会有第二种,如果不是穆旦使用了“含有温情”,许渊冲会用“含情”去译kind?朱维基便译之为“和善”;穆旦不译“却轻轻地一捏”,许就不会译“却又轻轻地一捏”,然后再硬添一个“唉”以为上一行末的“来”字勉强凑韵,而创造有别于原作韵式的“音美”。

至于“精练”,不考虑能否再现原作就说每行八字是“精练”,岂不荒唐!如果再压缩成三字经:“朱丽亚/小手颤/抽出来/轻轻捏/心神醉/是个谜”,岂不更加“精练”?但明明是“And slight, so very slight that to the mind/ ‘Twas but a doubt”,“轻得叫人不敢相信”或“轻得让人心里起疑”,为什么要说是“心神醉”得像个“谜”?这里强调的slight, so very slight就被精简掉了,而以’twas but加强语气的doubt却译成了“仿佛”是个“谜”,来给并非行末、不缺韵脚的地方按一个能和上行押得上韵的韵脚;穆旦的译文却要忠实得多。

“现在再看《唐璜》第一章73段的三行诗:”——为什么只是三(2.5)行而不循常理至少是一句?

But passion most dissembles, yet betrays,

Even by its darkness as the blackest sky

Foretells the heaviest tempest, (it displays

Its workings through the vainly guarded eye,

And in whatever aspect it arrays
Itself, ‘tis still the same hypocrisy:

Coldness or anger, even disdain or hate,

Are masks it often wears, and still too late.)

1. 热情力图伪装,但因深文周纳,

反而暴露了自己;有如乌云蔽天,

遮蔽越暗,越显示必有暴风雨。(,

眼睛想掩饰内心也总归枉然。

因为热情无论躲在什么假象里,

那终究是装模装样,易于看穿:

冷漠,嗔怒,甚至轻蔑或憎恨,

都是它的假面具,但骗不了人。) (穆旦译)

2. 有情装成无情,

总会显出原形,

正如乌云蔽天,

预示风暴将临。 (许译)

第一种译文当然译得不够好,特别是“深文周纳”,但是许的改译甚至更差,尽管他自己说,“第二种译文把原诗三行改译四行,每行六字,一、二、四行押韵,还是一样精练,具有音美。如果说前六行的两种译文难分高下的话,这三行似乎是第三种译文在竞赛中占了上风。”

这是格律统一、结构完整的一首长诗,共分16章,每章可多达220多节,少也有八、九十节,但是每节一律八行,每行抑扬格5音步,韵式为abababcc,从本节八行中截取了二行半,这种断章取例的做法恰好和他断章取义的评论一致。为什么在第三个逗点处截断,显然是因为再引下去更不是一行六个字所能够“精练”得了的,其实,还可以“精练”成“有情装无情/总会现原形/正如乌云起/预示风暴近”,甚至还可以再“精练”成“装无情,会现形,乌云起,风暴近”。但是怎样和下一行衔接,怎样以相同的格式译完这整首长诗?

何况“现原形”在汉语里有贬义,中国人也许会说“无情假装有情,总会现出原形”,但不会说“有情装成无情,总会现出原现”——“现原形”,也与原意相去甚远。而且,原译“反而”要比许译“总会”好,因为未必“总会”。许译“总会”的灵感源泉,显然来自穆旦译文下一行“眼睛想掩饰内心也总归枉然”。

而“正如乌云蔽天,/预示风暴将临”却无论如何也比不上“有如乌云蔽天,/遮蔽越暗,越显示必有暴风雨”,因为穆旦译出了blackest乌云与heaviest风暴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许渊冲却为了创造一种六言“精练”而精简了原作丰富的内容。

“再看看《唐璜》第一章74段的三行诗:”——又只是三行。

Then there were sighs, the deeper for suppression

And stolen glances, sweeter for the theft,

And burning blushes, though for no transgression,

(Trembling when met, and restlessness when left;

All these are little preludes to possession,

Of which young passion cannot be bereft,

And merely tend to show how greatly love is

Embarrass’d at first starting with a novice.)

1. 何况还(有)叹息,越压抑越深,

还有偷偷一瞥,越偷得巧越甜。

还有莫名其妙的火热会脸红。(,

相见时的颤抖,离别后的不安:

这一切都是“占有”前的小小前奏,

是初生的热情少不了的序言;

这不过表明了,当爱情碰见新手,

起初会遭遇多少麻烦和缠纠。) (穆旦译)

2. 叹息越压抑越沉痛,

秋波越暗送越甜蜜,

不犯清规也会脸红。 (许译)

据许渊冲说,在这三行诗的译文中,“越压抑越深”,是形似,“越沉痛”却是意似;“越偷得巧越甜”则远不如“秋波暗送”发挥了译语的优势;“莫名其妙的”脸红又不如“不犯清规”精确,也是在和原文竞赛;而且第二种译文和原诗一样是隔行押韵的。这就是说,在竞赛中,无论是意似、音似、形似,还是意美、音美、形美,都是第二种译文胜过了第一种译文。

又是断章一例,连本意都被曲解了还能有美?前一种译文虽有缺陷,却仍然不失为《唐璜》承上启下的一部分,许译尽管是对穆旦译文的改写,却改成了孤立的“自说自话”。有深沉的叹息、深长的叹息,没有“沉痛”的叹息;“越偷得巧越甜”固然不佳,“越暗送越甜蜜”就根本不通,何谓“越暗送”,认为“还有莫名其妙的火热会脸红”译得不好,“不犯清规也会脸红”却更糟:是“还有”而不是“会”脸红。“清规”,不妥,这里的for no transgression是指没有行动上的过错,而“清规”却是出家人的行为规范。原文句式是“由于……而更……”,被穆旦错译成了“越……越……”,许译也就照仿不误。

原作的句式是:“有A,有B,有C,D和E,全都是占有的前奏。”许渊冲在从一节八行中只截取了2.5行的同时,还删掉了“有”或“存在着”there were的概念,既破坏了这一节的语法结构,也破坏了本节及其与上下文的逻辑关系。

许渊冲接着说,“我在’99全国暑期英汉翻译高级讲习班上征求意见,结果举手的人都说第二种译文好,没有一个人举手称赞第一种译文的,我认为这是‘竞赛论’和‘优势论’开始取得的胜利。”

拜伦的《唐璜》16章1959节,15672行,加上献诗17节136行,共计15808行。许渊冲就是从这一万五千八百零八行中不考虑自然段落起迄挑选了11行半,以改写译文的方式与已过世而难以争辩的对手“竞赛”,是不公平的

翻译的成果也该是研究的成果

许渊冲自己提供的译例证明,他所追求的音美、意美和形美,都和原作的音、意、形无关。

听其言、观其行,而后可知,许渊冲“新译论”的主要支柱,是他所特别看重的三个“不如”和三个“高标准”,那就是:“求真不如求美”;“使人知不如使人乐”;而最重要的还是隐含在“三化”之中的“‘不逾矩’不如‘从心所欲’”。

好的翻译成果,也必然是研究的成果,但是当“从心所欲”成了“高标准”时,译杜甫诗句就可以不必研究诗句的出处和真义,译《唐璜》就可以不顾拜伦原作的内容和形式而别出心裁。

写到这里,我又读到许渊冲为回答“忠实是译者的天职”(《中国翻译》2000年第6期)一文对“新译论”的批评而写的“再谈‘竞赛论’与‘优势论’”(《中国翻译》2001年第1期,下称“再谈”)。据“再谈”说:我以为“新译论”和“忠实”并不矛盾,因为优势论明白无误地提出要“使读者知之”,而能使读者知之的译文应该是忠实的。竞赛论明白无误地提出要“表达原作的内容”,表达原作内容的译文怎么会是不忠实的呢?

问题在于表达的是怎样一种原作内容,因为他强调,求真不如求美;使知不如使乐;而且还表示诗歌可以有和形式分离的内容,而不承认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作为内容的真实意义。

“再谈”还说:“我在‘新译论’中举了《诗经》、《楚辞》、杜诗、拜伦诗的译文为例,请教并没有指出译例有任何不忠实的地方。”

我的点评就至少可以起点弥补的作用了,不过到现在为止,只评了他着力较多的后两种译例,这两种译例所证明的:并不是“忠实”,而是“从心所欲”,是他在实践中始终一贯坚持的,所谓“求美”的“高标准”,而不是“求真”的“低标准”。

“分歧到底在哪里?”分歧,就在他全部主张的核心是:“但求神似,不求形似”,而反对“译诗,必须力求形神皆似”,和他“却认为如果保留原语形式能够保存原作魅力,自然可以保留原语形式,但如保留形式而不能保存魅力,或不保留形式却能保存魅力,那就舍形式而取内容,舍原语形式而取艺术魅力。”也就是:舍形而取神。

他在“新译论”和“再谈”二文中一再举出的译例,《诗经》“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句的英译:

Meet and part, live or die,

We’ve made oath, you and I.

我也认为译得不错,在他为数众多的译诗诗行中也确有一些可谓神来之笔的佳译,准确传神地译出了我们所熟知的原句。这样的佳译恰恰是因为他以译入语较好地再现了原语形式,尽管他并不自觉,所以才会说:

“如果保留原语形式,那就应该改成Die or live, meet or part, / With you I’ve made oath.,不,如果这样理解“保留原语形式”,故意用汉语词序安排英语,就像故意把“寸心知”的“寸心”译为an inch heart一样荒谬。

菲茨杰拉德的《鲁拜集》是神似佳译?

我说过,译诗,不求形似、但求神似而获得成功者,断无一例。许渊冲为了反驳我而以菲茨杰拉德所译《鲁拜集》为例,并引用了钱钟书对一种汉译本的评语。对此,我曾撰一短文(载《文汇读书》)为答,字数不多,全文抄录如下:

译诗,我通过自己的尝试和对他人成果的研读,深深体会到,不求形似,但求神似而获得成功者,断无一例。

许渊冲就不以为然,他也完全有自由不以为然,他说:“不求形似,但求神似而获得成功者,最著名的例子,是菲茨杰拉德英译的《鲁拜集》,英文学者几乎无人不知。”

他说:“台北书林公司出版了黄克孙衍译的《鲁拜集》,也是不求形似,但求神似的,如‘一箪疏(!)食一壶浆,一卷诗书树下凉。卿为阿侬歌瀚海,茫茫瀚海即天堂。’钱钟书教授读后说:‘黄先生译诗雅贴比美FitzGerald原译。’”

于是他说:“难道这还不算成功?”如果我没有理解错,他是说这就是成功的“神似之译”!

钱钟书所谓“雅贴比美原译”,当然是对原作而言。但是,钱钟书懂不懂波斯文,我不知道,假定他懂,假定他对照过原作,这样的评价对现代汉语的译者和读者来说也都不足为训。何况,据英国NORTON ANTHOLOGY OF ENGLISH LITERATURE说,连英国的专家学者们对菲茨杰拉德的《鲁拜集》是否算得忠实的译作仍然聚讼纷纭迄无定论。

译难,评亦不易。不对照原作就无权对译作之优劣上下似与不似妄加议论,无论是谁。

“再谈”又以荷马诗行的两种英译为例,盛赞“发挥了英语优势”的一种“远远胜过了”“保存了原文形式的译文”,并把他自己的汉译列于其后,并用香港《文汇报》的评语说它“实在贴切透了”,但是不知是对于谁说“贴切”。如果不对照荷马原作的希腊原文就说某一译文“远远胜过”,或是某一译文“贴切透了”,全都不可轻信,——姑妄言之者姑妄听之可也。

至于把毛泽东《昆仑》所说;“而今我谓昆仑,不要这高,不要这多雪!安得倚天抽宝剑,把汝裁为三截: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最后三句译之为:

I would give to Europe your crest,

And to America your breast,

And leave in the Orient the rest.

尽管把三个“一截”分别译为crest, breast和rest而使原本不押韵的三句押上了尾韵,但是“押韵”未必“就好”,却由于失真而既不是好的译文,也谈不上“就丰富了英语文化”,再汉译为“鸡冠送欧洲,乳房赠美国,安宁留回给中国”(《文汇报》译文),更不可能如他所说“反过来又丰富了汉语文化”;即使是译成“山顶送欧洲,山腰赠美洲,其余留在东方”,也已经歪曲了本来就算不得出色的原作。如果“增添”就是“丰富”,那只能是画蛇添足式的“丰富”。我确信,毛泽东有知一定不会感激这种“丰富”。

不能使英语读者知道毛泽东在这里说了什么和怎样说的译法,不值得提倡:对于文化交流,再“美”的栅栏也不如实实在在的桥梁。

愿君从善如流,可望更上层楼

我之所以要采取点评的方式,尽可能完整地引用许渊冲的“新译论”原文,是为了绝对避免故意的和无意的断章取义。我并不是在追求一场争吵的胜利,而是希望通过逐字逐句的评析能够较充分地揭示“新译论”的偏颇之处。

在卞之琳先生追思学术研讨会上,许先生告诉我,香港中文大学的英文版学报上有一篇翻译评论,说大陆存在着一个“形神皆似派”,以许渊冲为中译英的代表、以江枫为英译中的代表。说到这里,他和我都笑了。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并不属于“一派”。他主张“但求神似,不求形似”,我主张“形似而后神似”。

在理论上我们确实不是“一派”,然而,理论与实践的完全一致,只是一种追求而并不总能实现:就像我常常追求形神皆似而失败,许渊冲有时也会脱离他的译论而获得意外的成功:他那“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句的英译就是接近形神皆似的一例。

即使许先生放弃了他那一套偏颇的主张并承认形似而后神似,也不会是我个人的胜利,而只能是对于文学翻译规律性认识的胜利,许教授从善如流,则还有可能成为他本人的重大胜利:从此在翻译实践中自觉追求形神皆似的忠实再现,就一定能更上层楼,取得真正的成就:再也不会把“得失寸心知”译成“笑泪有谁知”,而会有更多的神来之笔——神在何处?神,与形同在!

庞德的翻译不支持“新译论”

到我发稿时发现,许渊冲还在重复坚持:“从心所欲重于不逾矩”、“如果能对原文有所改进,‘走样’又有什么关系?”对这些说法,就不再议论了。

而对所谓“创作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才有今天的世界文化,文学翻译也是一样。蒲伯改进了荷马,使希腊传统丰富了英国文学,庞德翻译的唐诗,使中国文学影响了英美的诗歌”,“但是庞德译的唐诗只是从心所欲,却‘逾矩’了”,却不能不略加评说。

希腊传统之丰富了英国文学,果真是由于“蒲伯改进了荷马”?蒲伯是如何“改进了荷马”的,我不懂希腊文,没有对照过。但是庞德,我还略知一二。

如果说庞德在诗歌创作上不是一个始终一贯的意象派,在诗歌翻译方面却显然贯彻了意象主义。以我手头三种美国诗文选集全都选了的唯一一首庞德译唐诗《长干行》为例可见,他的翻译方法决不是“随心所欲”而恰恰是对于原文的亦步亦趋,追求的也显然是形神兼备的忠实。

他把“朗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译成“你踩着竹子做的高跷来了,摇摇摆摆装着是匹马”,我在别处已经说过,既不是谋求改进,也不是试图竞赛,而是因为他不知竹马为何物,却看得出是在作逐行逐句的对译,通观全篇,从“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之译“While my hair was still cut straight across my forehead / I played about the front gate, pulling flowers.”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之译“At fourteen I married my lord you / I never laughed, being bashful”,直到最后“相迎不道远,直至长风沙”之译“And I will come out to meet you / As far as Cho-fu-Sa”,更可以看得出他不仅是逐行逐句,甚至是逐字逐句在直译。

“长风沙”之译Cho-fu-Sa,就像“和干”之译Chokan,则是因为庞德不懂汉语,这个译文是根据美国汉学家费纳洛莎遗留材料所作的第二手转译,这两个地名是根据日语汉字音读的音译。而“瞿塘滟滪堆”之译Ku-to-en,则是由于费纳洛莎把“瞿塘”和“滟滪堆”两个地名混合成为一个“瞿塘滟”的结果。如果要把这样的错译也说成是丰富了某种文化,庞德的译文就不仅由于技术性的错误“丰富了”中国和英美诗歌,还由于不懂汉语而给中国文学史增添了一位诗人:Rihaku(李白的日语读音)。

除此而外,庞德的译文好得不能再好:对等,忠实,再现了原作的意象,传达了原作传达的信息,尽管自始自终没有一处押韵。如果庞德“发挥译语优势”,起用希腊神话和圣经典故,大量使用英语成语,读者读到的就很可能是译者“如行云流水,自然顺畅的”英语作品,而不再是中国一个唐代诗人作品的译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