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销售贷款差额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是政府保证农民顺利出售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即政府预定一个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以此价格贷款给农民。农民收获后如能在市场卖到这个价格,政府就不给予补贴。如农民卖的价格低于预定价格,二者之差就是政府给予农民的补贴。《2002年农业法》将花生、羊毛、蜂蜜、杂豆等品种纳入了销售贷款差额补贴范围。
(3)反周期波动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是《2002年农业法》新设计的一种补贴制度,即农民在收获后的10月份可得到上限为35%的计划支付,待翌年2月份可再得35%的支付,到12个月的市场运销结束后结账。当农产品的实际有效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价格时,政府向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该补贴与市场价格成反向运动。当农产品价格下跌时补贴增加,反之则减少。反周期波动补贴保证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意味着政府为农民分担了生产风险,刺激农产品出口。《2002年农业法》将大豆、其他小品种油籽、花生纳入了反周期波动补贴的范围。
2.资源保育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计划在2002~2007年再投资220亿美元用于农业资源保育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休耕计划、农田水土保持、湿地保护、草地保育、农田与牧场环境激励项目等。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提供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非保护农作物灾害援助计划、农作物灾害支付计划、紧急饲料计划、青饲料援助计划、牲畜赔偿计划及树木援助计划;提供用于生产结构调整的投资补贴,以优惠利息给农民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给各州拨款,帮助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农民。
3.农产品贸易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计划在2002~2007年,投资8. 75亿美元用于提高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机会和拓宽国际市场;每年投资4. 78亿美元用于援助那些因国外有关农产品实施出口补贴而受到损失的美国出口商;每年对新增生物技术项目投资6的万美元,用于商签双边动植物和转基因议定书及快速对付非关税措施对出口造成的影响。此外,美国农业部还将向美国出口商免费提供国际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
除直接的出口补贴外,美国还实施了规避出口补贴的间接出口补贴,即出口信贷。美国每年提供的额度约为30亿美元。依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在2002~2007年将继续提供出口信贷,以促进加工品和高价值的农产品出口,同时还将还款期由180天延长为360天。
由此可以看出2002年美国农业法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呈现出大幅度提高农业补贴水平、调整补贴方式、扩大补贴范围、补贴分配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美国《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
200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向遭受与气候有关的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损失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包括作物灾害计划、牲畜补偿计划和牲畜援助计划三种农业补贴政策。该法案再次扩大了农产品补贴范围,及时修补了《2002年农业法》执行中的一些漏洞,进一步提高了美国农产品的竞争力。2002年因气候反常等原因导致美国受补贴农产品减产,价格上扬,使许多农产品的贷款差价补贴和反周期补贴悬空,资金节余,而遭受产量损失的生产者却不能尽享高价的收益,于是美国通过该法案把节余的资金用于救灾补贴,以保证美国农民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农业补贴。这样会使美国农民形成“农业收入稳定”的预期,从而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为了做到与WTO规则相一致,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更是朝着WTO规则所规定的方向调整,从总体趋势来看,其调整呈现出了主张取消一切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补贴方式逐渐由价格支持向收入支持转移,逐步削减农业流通补贴额度,把流通领域和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农民的直接补贴,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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