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努力实践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两个承诺:第一、“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简言之,就是让有理的打得赢官司,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简言之,就是使有理没钱的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要依法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我和我的同事们将排除万难,尽心竭力地去实现这两个承诺。
当代审判
2003年2期